在推行手機實名制時,有關部門制定了有效的措施來保障我們的隱私嗎?
從明年開始,國內用戶在購買手機卡時,可能得帶上身份證了。來自信產部的最新消息顯示,手機實名制的相關法規有望於今年年內出臺;屆時,爲數龐大的現存手機用戶可能都將面臨重新登記。
如今,我們似乎走向了一個實名制的時代,銀行存款實名制、上網吧實名制……如今又要實行手機實名制了。我當然非常理解決策部門作出手機實名制的良苦用心,遏制違法短信、詐騙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規範經營,減少通過手機短信進行的違規、違法行爲,等等,手機實名制都大有用武之地。不過,問題是,對於實行手機實名制,也有大量的反對意見,比如手機實名制是否真能有效制止目前的手機犯罪行爲,如何保證用戶身份證資料的安全性,等等。我怎麼也不明白爲什麼決策部門不進行仔細論證、不進行聽證,就“堅決而果斷”地推行了。
不過,既然我們擋不住手機實名制前進的步伐,但至少我們還要問,在推行手機實名制時,有關部門制定了有效的措施來保障我們的隱私嗎?
發出這樣的疑問的前提是,公權力的每一次前進,都是私權的步步退縮,公權力的管理方便往往帶來的是私權行使的不便,所以,我們在賦予公權的同時,必須事先對公權進行有效地規範。就手機實名制而言,手機號碼與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組合在一起,就構成了一個人的隱私,公民有權對其保密,也有權要求因爲職務關係接觸這些信息的人進行保密。在實行手機實名制之前,有關部門就必須首先制定有效的措施來保障公民手機的隱私不被泄露。
首先必須防範的就是運營商與代理商,他們是第一手接觸公民手機的隱私的人,也是最有可能泄露手機的隱私的人。手機的隱私在他們手中可能視爲無關緊要的東西,隨意泄露,就像某地郵政局將200萬封郵件賣給了廢品收購站一樣;手機的隱私當然也可能在他們手中成爲牟利的工具,隨意賣給廣告商。
需要防範的更有公權力機關特別是執法機關。衆所周知,公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不讓公權力在法律的鐐銬上跳舞,那麼公權力就會像猛獸一樣吞噬我們的私權。如今國家機關特別是偵查機關要查詢公民的隱私太容易了,偵查機關查詢手機隱私只需要單位領導批准就行,這就難保我們的隱私不受濫用的權力的侵犯。
規範運營商、代理商與國家機關的行爲,那還只是權力的自律,而要更強有力地保障我們的手機的隱私,還得需要公民有權利才行。所以,我希望在手機實名制後,針對公民對於自己手機隱私的權利作出些有效的規定,比如公民是否可以對誰接觸和查詢了自己手機隱私有知情權,公民是否可以針對手機隱私被侵犯提起訴訟,等等。
決策部門,面對手機實名制下的隱私可能被侵犯的情形,你們準備好了相應的措施嗎?如果還沒有準備,那麼實名制是否可以緩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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