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日),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以劉新傑、樑輝、顏志兵爲首的湖南漣源“4·20”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開庭審理。因該案絕大多數犯罪事實發生在漣源城區,故婁底市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漣源市法院開庭審理。據瞭解,該案共有涉案人員32名,涉嫌犯罪事實148起、罪名15項。
據婁底市檢察院指控:自2004年下半年以來,劉新傑、樑世豪(另案處理)、顏志兵各自拉攏一批人,在婁底市所轄的漣源市(縣級市)城區成立了黑社會性質組織。這3個組織均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有較爲固定的骨幹成員,有不成文的組織紀律,有統一購置的作案兇器,且相互之間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常常相互邀集,共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他們在漣源市以蘭田城區爲中心的城鄉地帶,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歹,欺壓百姓,稱霸一方,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發後,婁底市、漣源市兩級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瞭解案件情況,收集完善證據,確保了該案的快捕快訴。據婁底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這3個組織實施故意殺人、綁架、搶劫、販賣毒品等各種犯罪活動達148次。
據瞭解,該案訴訟案卷達90餘本,起訴書共70餘頁近4萬字。由於案情重大複雜,預計庭審時間需要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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