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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滑縣衛生局原副局長李青春因犯受賄罪,日前被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青春原系滑縣衛生局副局長,負責醫療行政管理、醫政監督和執法工作。自2001年3月至2006年1月,李青春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衛生診所、門診部等醫療機構證照和衛生行政執法等工作中,先後收受個體醫生和私立醫院負責人閆某等人的現金和攝像機、手機等財物,款物合計66398元。
2006年3月30日,李青春在檢察機關對其詢問時,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實。3月31日,檢察機關對李青春立案偵查。5月9日,李青春將所得贓款贓物全部退出。
法院審理認爲,李青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根據李青春的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產生危害社會的後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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