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深圳各界關注的羅湖區衛生局原局長連振輝涉嫌受賄一案,由深圳市檢察院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昨日(16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查實連振輝涉嫌大肆收受私人診所和基建工程老闆“感謝費”,受賄財物、現金摺合人民幣170餘萬元。
據悉,該案爲今年深圳市開展打擊醫療行業商業賄賂專項行動以來提起公訴的第一個重大案件。
據介紹,在羅湖區衛生局,現年59歲的連振輝可以說是個“土皇帝”。他在接受調查時坦承,在羅湖區衛生局,他的資格最老,在地位上沒有人可以和他相提並論,局裏幾乎沒有人敢和他說個“不”字。
至今贓款尚未追回
在訊問中,連振輝承認自己收受了鉅額賄賂。對於過年收取的那些紅包,雖然行賄人多以給他的母親或者小孩的名義送的,他表示明白那其實是賄賂款。
檢方透露,儘管連振輝表示願意全部退贓,並給家人寫去數封信件,但是由於其家人並不配合,至今這些贓款尚未追回。
昨日審理中,連振輝認罪態度好,多次表示對受賄犯罪行爲“十分後悔”。
他對檢察官說:“當初收取賄賂時,我沒有想到會有這一天。貪那些東西,最後落得這樣一個下場,現在我十分後悔。”
檢方指控
在工程建設中爲他人謀利是連振輝獲取非法利益的重要手段。據檢方指控,1995年至1997年,羅湖區衛生局泥崗村宿舍樓工程、羅湖區中醫院擴建工程相繼招標,行賄人羅某想參加投標,請求連振輝幫忙。連振輝利用職務之便,促成羅某承建該兩項工程。羅某中標後,將15萬元人民幣送到連振輝家中。
1998年,連振輝推薦羅某承建羅湖區人民醫院住院部工程、羅湖區中醫院蓮塘門診部重建工程,分兩次收取了羅某人民幣14萬元。
2002年,連振輝再次爲羅某承建羅湖區人民醫院醫技樓和培訓樓工程“打招呼”,收受羅某人民幣15萬元。
1996年至2005年,連振輝還於中秋、春節兩節多次收受羅某的“紅包”,共計人民幣30萬元。此外,連振輝還在羅湖區人民醫院東門門診部大樓工程、羅湖區婦幼保健院工程中爲承建人“打招呼”,分別收取了林某人民幣10萬元、詹某人民幣20萬元。
另外,連振輝還利用職務便利,在診所轉讓、升格、遷址、解決醫療糾紛、更換營業執照、籌建社康中心、住院准入申請等醫政管理工作中爲行賄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取賄賂款人民幣51萬元、港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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