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有關方面傳出“今年超女成絕唱,超男明年來接班”的消息之時,一尊以李宇春和周筆暢爲原型的“超女紀念碑”趁熱打鐵地“橫空出世”了——在某地舉辦的文化藝術節上,展場中間展出了一座高約4米、上書“超女紀念碑”的雕塑,“李宇春”、“周筆暢”兩人均一隻腳跨步在前,頗有“英雄”氣勢。
這條新聞,讓我想起了“人民英雄紀念碑”等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社會意義的真正紀念碑。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紀念碑是永垂不朽的代名詞,有着它獨特的歷史作用,不是隨便什麼人就可以拿來用的,因爲它承載的是一種歷史沉澱、民族氣節、人民羣衆所向往的民族精神。紀念碑應該樹立給誰?當然是樹立給對社會、民族、人民有特殊貢獻的人,比如革命烈士、英雄兒女、時代楷模等等,或許可以這樣說,只有民族的痛楚、民族的榮耀等才能用紀念碑的形式來警示後人、鼓勵後人!
雖然我對超女並不厭惡,但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超女究竟有什麼地方值得塑一座紀念碑出來?“超女紀念碑”那幾個鍍金大字、那尊高約4米並用仿大理石玻璃鋼雕琢而成的東西,讓人實在無法不與真正的紀念碑相聯繫。老百姓需要這樣的紀念碑嗎?
不管超女的“非凡意義”被人如何地無限拔高,不可否認,“超級女聲”只是一檔選秀類節目而已,這場“全民狂歡”帶有不少非理性因素,也存在着失衡的危險。超女的一夜成功,讓許多孩子把注意力放在成名和金錢上,以爲成功可以像超女們一樣一蹴而就,而無須勤奮學習,這就已從某種程度上對教育造成了破壞,對青少年造成了心靈的毒害和麻醉。從這個意義上說,超女哪有資格堂而皇之地被樹立一個紀念碑?
也許有人要說,藝術本身就是表現時代,藝術家作爲社會的一個個體,有權通過作品來表達自己對社會的思考和看法,“超女紀念碑”鬧翻不了天,讓它自生自滅吧。這種放任自流的態度是對社會很不負責的表現。藝術家要雕塑一座“超女紀念碑”,放在家裏搞“個人崇拜”也就罷了,可拿到公衆場合廣而告之,就必須有個藝術底線,這個底線對廣大受衆而言,是否能夠接受,他所表達的東西是否是一種社會公允的正義與思想的表達。而不能嚴重脫離社會地用個體的藝術創作“綁架”最廣大的民意。
筆者懷疑,始作俑者弄出一個明顯不妥當的“超女紀念碑”,“醉翁之意”恐怕在於炒作,現在超女畢竟還在熱,要錄唱片的在趕緊唱,有廣告的在趕快接,有代言的在趕緊做。而搭超女“順風車”的炒作者,也得挖空心思趕緊行動,不然,誰知道還有這麼一個“藝術家”存在?一個心地純淨、尊重審美規律的藝術家,不應把自己的作品當作炒作而沽名釣譽的手段,而“超女紀念碑”這樣的“搭車炒作”,其實是對創作者靈魂、藝術自我的貶低與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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