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雲南信息報》報道,因夥同弟弟受賄470餘萬元的罪名成立,曲靖捲菸廠原廠長、雲南省菸草公司原副總經理魏劍,近日被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8月初,中紀委查出魏劍的受賄問題。2004年1月,雲南省檢察院以受賄罪對魏劍立案偵查。後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2004年7月,昆明中院開審本案。因魏劍還有其他犯罪事實沒有查清,遂未進行判決。
隨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本案指定給四川省檢察院管轄,並指定德陽中院審理。
2005年11月,德陽中院審理了魏劍、魏明涉嫌受賄470餘萬元一案。德陽中院認爲,魏劍身爲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
據此,德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魏劍有期徒刑15年,判處同案犯魏明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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