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食品生產企業,在食品包裝上濫用“綠色食品”標誌或傍“綠色食品”之名,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爲,天津市工商局發佈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國家對“綠色食品”有專門規定,購買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如有疑問,消費者有權依照《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向經營者索要證明文件。經營者在購進標稱“綠色食品”的商品時,也要仔細查對有關票證逐一覈實,並保存備查。
綠色食品三特徵
據介紹,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組織生產,並經專門機構認定,准許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一般分“A”級和“AA”級。而綠色食品標誌,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註冊的證明商標,未經註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和普通食品相比,綠色食品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強調產品出自最佳生態環境,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二是對產品實行全程質量控制,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三是對產品依法實行標誌管理,產品的標籤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誌設計標準手冊》的規定。檢查發現,一些食品濫用、套用“綠色食品”標誌和編號,或自封“綠色”稱號。有的只在一個品種上註冊綠色食品標誌和編號,但卻在同一種食品多個品種上重複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和編號;有的打着綠色營養的旗號誤導消費者。
綠色食品的標誌
市工商局希望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綠色食品”時注意辨別真僞,特別是要學會查看標稱綠色食品的產品包裝。凡是綠色食品,在其包裝上都印有綠色食品商標標誌、文字和產品編號。綠色食品標誌由三部分構成: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蓓蕾,寓意明媚陽光照耀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淨、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污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提醒人們要保護環境和防止污染,通過改善人與環境的關係,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圖形爲正圓形,意爲保護、安全。
以產品編號LB-28-0405050605A爲例(見右圖),根據《關於實行綠色食品產品新編號的通知》(〔2002〕農綠字第5號)的規定,“LB”代表綠標,“28”是產品類別代碼,“0405”是認證時間代碼,其中“04”爲認證年份、“05”爲認證月份,“05”是省份(國別)代碼,“0605”是產品序號代碼,“A”是產品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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