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多爲與患者毫無關係的社會閒散人員,目的是幫患者向醫院索要賠償,然後從中獲取提成,有的醫院被鬧得只好籤“不平等條約”
不久前的一天早晨,在我市(大連市)某醫院住院部大廳,40餘名披麻戴孝的“患者家屬”將花圈、橫幅擺放在醫院大廳中,並準備在醫院大廳內爲患者燒紙,後被制止。一行人哭天喊地,淚流滿面,欲要向醫院爲患者討個說法。
有主事者與醫院領導交涉,開口要80萬元賠償,否則家屬將不撤離醫院,同時揚言,如不給錢就要卸醫院領導的腿。到了中午時分,由於醫患雙方沒有達成意向,40餘名“患者家屬”便在醫院大廳席地而坐,吃起了盒飯。這時,其中一中年婦女向旁邊的一位男士發問:“這個病人到底是怎麼回事啊?是大連人嗎?”原來,自稱是患者家屬的中年婦女爲患者喊冤哭了一個早晨,卻不知患者姓甚名誰、何方人士,更不知道究竟“冤”在何處。
受僱上醫院鬧事後分提成
據知情人透露,這些“患者家屬”中有一大部分並非與患者有關係,而是受人僱用專門到醫院討債的。有人給這部分人起了個名字叫“醫鬧”。而且,這些“醫鬧”越來越職業化,有專門的組織,有詳細的提成分配,還有專門的業務員。業務員專門在各大醫院太平間或ICU、腦外科、胸外科、婦產科等高風險的病房來回穿梭,一旦看到患者家屬爲死者料理後事或對醫院心存不滿,他們就立即上前攬“生意”,承諾爲患者向醫院索要賠償。一旦索款成功,再按比例提成。知情人透露,一個“醫鬧”團體最少有10餘人,最多的數十人。這些人大多都沒有固定工作,爲社會閒散人員。
聲稱“不給錢就卸腿”
近日,我市某大醫院院長的日子實在難過,每天都有30餘人聚集在醫院辦公樓或其住宅處,聲稱醫院不給錢就要卸院長的腿。原來,不久前一患者在手術麻醉時出現術後併發症,導致患者術後左腿麻木,行動不便。起初,患者家屬與醫院交涉要求賠償,由於這種術後併發症屬於正常的麻醉風險,而且在手術意見書上也有明確標註,但醫院還是請來了最好的專家,並將患者送往北京某大醫院治療。之後,患者的腿麻木狀況有好轉,可以正常行走。但家屬仍不滿意,堅持要賠償,雙方交涉不成,醫院勸家屬通過正常的醫療鑑定或法律程序來解決問題,可家屬堅決不做醫療鑑定,也不想打官司,就是想向醫院要賠償。
意向達不成,幾天後,患者家屬突然從三四個人增加到30餘人,而且個個身上文着青龍白虎,氣勢洶洶闖入院長辦公室。這時,家屬起初索要的20萬元賠償已經上升到50萬元,而且沒有商量的餘地。某中一威猛男子指着院長鼻子說:“你少廢話,趕快給錢,否則我們知道你家住哪裏,知道你老婆孩子在哪裏,再不給錢,信不信我們讓你孩子的腿也瘸了。”雙方僵持不下,一夥人就天天在醫院幾位領導的辦公室和住宅處溜達,採取跟蹤、打恐嚇電話、半夜不停敲打院長家門等方法來威脅,導致醫院幾位領導平時無法正常辦公,嚴重擾亂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
“醫鬧”逼籤“屈辱條約”
近日,記者在各大醫院採訪時得知,“醫鬧”一族的鬧劇並非在一兩家醫院上演,幾乎所有的醫院都遇到過這樣的麻煩。有的醫院經不起折騰,就不得不接受“屈辱條約”,多則幾十萬元,少則幾萬元不等,而有的醫院經濟條件不允許或根據不吃“那一套”,於是被攪得“暗無天日”。
據瞭解,“醫鬧”更喜歡民營醫院,因爲民營醫院相對來說很看重自身的聲譽,並且,處理賠償也比公立醫院的手續要簡便許多。針對“醫鬧”問題,記者分別採訪了一些患者、律師及醫院負責人。大家站在各自的利益上,雖然看法各有不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就是減少醫患雙方的矛盾,不要使目前緊張的醫患關係白熱化。
患方:打官司難啊!
在採訪中,記者不止一次地聽到患方這樣說:“打官司難啊!耗費時間長,中間環節多,別人去醫院一鬧就拿到錢了,可能比打官司拿到的還多!如果可以,我們也願意鬧一鬧!”據分析,出現“醫鬧”現象有五個原因:法制意識淡薄,相信“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家屬經濟條件不夠好,被高額訴訟費“嚇”倒了;醫院的態度傲慢;法律程序冗長,對普通百姓來說,他們覺得花那麼多精力和時間不值得;得理不饒人,想取得更大的利益,“看別人都鬧成了,我也鬧”,受從衆心理影響。有專家認爲,“醫鬧”是當前我國醫患矛盾日趨突出滋生的一種新型的不正常的“職業”,充分暴露出我國當前醫患矛盾日益突出的現狀。
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患雙方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患方往往抱着高額索賠目的來尋找醫療行爲上的不足和缺陷,醫學科學的博大精深加之疾患的複雜性,醫療行爲中難免百密一疏,雖然該疏漏可能與損害後果無關或關係很小,但對患方來講無疑抱有重大期望,雙方以此協商達成一致滿意結局的可能性極小,對此如果患方仍抱有過高期望,也知道通過法律途徑不可能達到滿意結果,就難免會採取進一步過激手段。
律師:醫患雙方應加強溝通
針對“醫鬧”現象,記者採訪了幾位律師。他們認爲,“醫鬧”的一切行爲可以說都屬於違法,嚴重的可能導致犯罪。
根據醫院調研情況,通過“醫鬧”而獲得高額索賠的情況並不多,即使有個別高額賠償,也是醫院確實有醫療過錯,患者應該得到的賠償。畢竟大多數醫院都是公有制,醫院領導層作爲國有資產經營者,受國家審計、國有資產監管等制度制約,不可能畏懼“醫鬧”而違背原則處置國有資產。
律師提醒醫患雙方,一旦出現醫患糾紛,患方應理智、理性,可以通過專業律師、專業醫生與醫院據理協商,積極溝通,要讓醫院明確認識到自己存在的醫療不足、醫療過錯,從而獲得滿意的賠償額。而醫院如何預防避免醫療糾紛,預防的措施也很多。首先,醫院要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端正服務態度,重視醫生與患者之間的溝通,來化解醫患雙方矛盾,從而避免糾紛的發生。
醫院:賠錢卻被抓“把柄”
一位醫院院長公正地對醫療糾紛作出分析,他說,醫療糾紛不外乎有三種情況:第一醫院有問題,在診治過程中確實出現了錯誤;第二患方不理解,不清楚醫療過程的規則,不聽醫療人員勸告;第三患方實屬無理取鬧。他說,如果出現了第一種情況,也就是說醫院確實存在重大失誤,或者是患方對醫療過程的規則不理解,那麼大部分醫院都願意通過法律途徑,主動承擔相應責任。
但據他了解,大部分“醫鬧”現象都屬於第三種。“醫鬧”把醫院搞得不得安寧,面對這種情況,即使請公安部門介入,也難以控制局面。醫院只能被動挨打,許多醫院的領導和醫政部門同志都受過不少委屈。“醫鬧”一旦發生,院方很可能會違心地付出一部分“安撫費”來作出讓步。可患方會覺得醫院沒錯爲啥會賠錢?
衛生公安聯手打擊“醫鬧”
針對“醫鬧”一族,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羣安曾要求醫療機構要堅決回擊“醫鬧”破壞正常診療秩序的行爲,不要給他們得逞的機會。目前,衛生部正在和公安等部門,就維護醫院秩序問題積極溝通。毛羣安說,“醫鬧”採取的是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爲,使用的是牟取不正當經濟利益的手段。衛生部的態度,要堅決打擊這種違法行爲,不給“醫鬧”得逞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