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天津市召開的社區衛生工作會上獲悉,按照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關於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爲基礎的困難羣衆基本醫療救助制度和試行辦法》,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首診在社區,同時享受每人每年60元的醫療救助,而且家庭成員可以共享,直到每戶每年累計達到門診最高救助金額時才停止享受救助。該制度將在本市南開、塘沽、漢沽、大港、寶坻五區進行同步試點,明年試點結束後將在全市推廣。
按照該規定,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享受城鎮特困救助的家庭成員,以及市、區縣兩級政府確定的其他救助對象均是此次基本醫療救助對象。城市困難羣衆基本醫療救助實行首診在社區,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上級定點醫療機構雙向轉診制度。救助對象的一般門診須先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承擔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以及疾病的預防康復等。同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對其無法診治的患者提供及時的轉診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救助對象實行相應的減免優惠政策。救助對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免收掛號費、診查費,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治療費一律減收10%。救助對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費用由本人負擔30%,另外70%由醫療救助資金負擔。每人每年可享受救助金額60元,家庭成員可以共享,每戶每年累計達到門診最高救助金額時停止享受救助。
救助對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需持《天津市城市低保人員、特困救助家庭成員基本醫療救助卡》,同時上交《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明材料。醫生根據救助對象的病情,將按天津市職工醫療保險用藥目錄開具處方,並加蓋救助專用章。收款收據按患者自付部分和享受救助部分兩個款項分別填寫,自付部分由患者支付,享受救助部分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先行墊付,收款收據需患者本人簽字確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嚴格按照救助制度和程序開展基本醫療救助,對確屬無法診治的患者及時辦理轉院手續,保證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與民政部門簽訂服務協議,保證遵守各項診療規範,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對於開具的超出天津職工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範圍的藥品,或超出病情需要的診療、藥品等費用,結算部門將拒絕爲其墊付醫療救助資金。同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醫療救助工作,掌握醫療救助程序,合理用藥、科學診治。降低服務成本,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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