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德隆系”主案在武漢判決後,德隆核心人物之一的張業光19日被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訴。
案發前,張業光系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執委、董事及德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新疆屯河等企業控股新疆金新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後,即組織金新信託採取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開展委託理財業務。2000年底,爲應付金新信託在委託理財業務中出現的兌付危機,張業光與唐萬新等德隆高層決策人物決定由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新的金融機構,以加大委託理財業務量,並決定由隨後成立的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對其所屬金融機構實行統一管理,變相吸收公衆存款。
從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聯組織金新信託、德恆證券、恆信證券、中富證券、大江國投、伊斯蘭信託等公司,與不特定社會公衆簽訂委託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32000餘份,變相吸收公衆存款437億餘元人民幣,其中未兌付資金餘額爲167億餘元。這其中包括由張業光作爲法定代表人的德恆證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208億餘元人民幣,尚有68億餘元未兌付。今年8月2日,潛逃兩年多的張業光回國向武漢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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