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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華爲躲避追查,曾借住在這棟常青花園中

衛才雨曾經開設的一家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衛才雨通過韋華,私自動用保證金賬戶,轉款13萬並提爲現金
在任何一起商業賄賂中,都離不開兩個關鍵人物,受賄者和行賄者,昨天我們在節目中報道了一位受賄者,河北省交通廳副廳長張全,今天我們再來說說行賄者,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規定,行賄行爲的主體是經營者,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對行賄的經營者應當追究法律責任,並沒收違法所得。
那麼,作爲行賄的一方,在商業賄賂案件中又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呢?我們今天就來認識武漢的一位老闆,他在經營擔保公司過程中,爲了順利得到銀行貸款,不惜大肆向銀行工作人員行賄,並且將這一切以日記的形式一一記錄下來,在這本日記中,他是如何記錄自己與受賄者之間的關係呢?
幾經波折犯罪嫌疑人最終伏法
2005年11月,一封羣衆的匿名舉報信遞到了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邵奇的手上。
邵奇:“內容主要是反映我們的一個國有商業銀行支行的副行長,和他的業務員相互勾結,將銀行的193萬元擔保金從銀行轉出,因爲這個保證金,按照國家的規定,是不允許拿出來的,他既然能夠拿出來,肯定是違規的,一旦要違規裏面很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問題,暗箱操作裏面很可能就反映出來的是利益關係。”
得到這條線索後,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反貪局立刻成立專案組調查此案,通過分析案情,檢查人員將目光鎖定在了這筆擔保金的主人——武漢市盈豐汽車擔保公司總經理衛才雨和某銀行業務經理韋華身上,然而要找到他們倆,並不是容易的事。
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劉雋:“衛才雨在社會上,我們聽流傳他也叫財魚,所以叫財魚,因爲他很狡猾,很難找到他的人,他跟銀行的往來,別人都這麼叫他,也說他騙取了銀行的很多錢,所以這裏面到底他們之間存在什麼樣的更深一層的關係,他要到案以後才能夠搞清楚。
然而按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傳訊有關人員不得超過12小時,一旦只傳訊了韋華或衛才雨其中一人,另一人得到消息後串供,該案將變得非常複雜,因此,必須同時傳訊這兩位嫌疑人員,但是,茫茫大武漢,到哪裏去找這兩個人呢?
反貪偵查員首先根據相關資料,找到了韋華的住址,並確認了他就住在漢口一棟高層公寓內,與此同時,偵察員通過衛才雨的身份證,找到了衛才雨的戶籍所在地——武昌傅家坡梅苑小區。
劉雋:“我發現他在這的住址以後,我們連續4天在屋子前後,看看他的車輛,有沒有在這裏停靠,他的人有沒有在這裏出現,然後晚上我們一般都要到10點以後,看燈光有沒有亮,到早上我們來的時候,看頭一天晾曬的衣服有沒有符合他這個年齡和身段的服裝,衣服洗曬、搭曬在外面等的情況。”
記者:“結果發現呢?”
劉雋:“結果我們發現,沒有他這個年齡男士的衣服晾曬,也沒有發現他的車輛,也沒有看見人在這裏出現。”
記者:“線索到這兒就斷了?”
劉雋:“對,我們覺得他應該不住這裏,不住這裏。”
反貪局偵查員調頭查找衛才雨的擔保公司,資料顯示該公司在武南一村,但偵查員們仍撲了個空,該公司早已搬家,調查一下進入了困境,如何才能知道衛才雨的行蹤呢?
劉雋:“又四處打聽到他,曾經在十一的時候,到香港去旅遊了。”
這條線索讓反貪局偵查員喜出望外,他們立即從武漢市出入境管理處查到了衛才雨的最新資料。
劉雋:“通過出入境管理處登記的資料,發現了他的一個住處,在武昌的一個小區,一個比較高檔住宅小區。”
然而,正當反貪偵查員爲找到了衛才雨而高興時,壞消息傳來,韋華已被銀行開除,他把自己的房子也賣了,人已不知去向,江漢區檢察院一方面派人繼續監控衛才雨,另一方面加大尋找韋華的力度,今年2月,韋華的下落終於查到了,他借住在常青花園,於是江漢區檢察院決定,對衛才雨和韋華二人迅速收網。
王軍國:“看他下樓來以後,我們從那邊慢慢溜達過來,在離犯罪嫌疑人有4、5米的時候,我們不經意喊了一句,喊了一下他的名字,他當時下意識回頭,當時他正在開車門,他一回頭,我們馬上通過他回頭的動作判斷出了,他就是我們要抓捕的嫌疑人,我們就對他立即實施了抓捕,然後接着把他帶回了反貪局。”
劉雋:“衛才雨到案以後,同時我們也到這裏來,把韋華帶到我們院裏進行詢問。”然而剛進檢察院的衛才雨,根本不承認自己跟這193萬元保證金的挪用有任何瓜葛。
劉雋:“我們就說了,銀行的人他爲什麼把錢給你,他一分錢都沒拿,全部都給你用,他冒着怎樣的風險,現在韋華是什麼局面,要給開除了,他圖什麼,將來你養他,這樣的話我們都說了。”
記者:“那他怎麼反映?”
劉雋:“他就有點急,怎麼我養他,我給他錢少,這樣他才說到他有一個筆記本,我一個筆記本,上面都記了,我有些時間記不準的話,我的日記就反映的非常清楚了,我哪年哪月哪日,到了什麼地方,我那天日記就可以翻出來。”
如此精明的商人竟然還有一本記載自己行賄過程的日記,這大大出乎反貪偵察員們的意料之外。
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邵奇:“以前沒有,沒有見過這種事情。”
行賄讓衛才雨“進退兩難”
之前說過衛才雨有一本詳細記錄自己行賄過程的日記,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剛聽說這件事的時候,都感到非常意外,畢竟行賄受賄是見不得陽光的事情,最好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誰都怕留下什麼證據,可衛才雨卻偏偏記下這些內容,這成了破案最關鍵的線索。
衛才雨,現年36歲,湖北鄂州人,曾因僞造文書罪被判刑1年,2002年刑滿釋放後開設了一家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生意越做越大,2003年他又開設了一家擔保公司,與某銀行寶丰支行開展汽車貸款擔保業務。
然而,銀行的貸款按揭並非一帆風順。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8月19日下午,由於半月前收取了樊飛購寶馬525i車的首付款25萬元,銀行沒能辦理給耽誤了,加上我所承諾的期限未能提車,搞得關係很緊張,同時也給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
爲了能夠減少貸款中的麻煩,並且能夠爲自己虛假貸款牟取便利,衛才雨首先就要拉攏住負責審覈貸款第一關的韋華。
衛才雨:“剛開始每個月一兩千元,後來就每個月5000元。”
從此,汽車商人給銀行職員開起了工資,發放時間長達一年多,除此之外,衛才雨還爲韋華提供各種幫助,而韋華拿着衛才雨的錢也覺得心安理得。
劉雋:“他可能還沒有繃緊那麼一根弦,他可能覺得,在他的概念裏面,受賄就是一次性拿多少錢,或者有明確的說這是好處費或者回扣,他覺得衛才雨對他的照顧,這種照顧讓他覺得比較寬鬆,他沒有繃緊那根弦。”
有了韋華的通力協作,衛才雨的車貸上報就容易多了。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8月22日中午,韋華報6輛到中行,業務停滯太久了,希望現在開始有個好的開端和兆頭,使業務順暢起來,相信今年最終會有好結果的。
然而畢竟韋華只是一個普通業務員,衛才雨的貸款要順利批下來,還需要韋華的經理胡珊批准,這個環節如不能打通,貸款依然會有麻煩,但沒想到胡珊卻主動找上門來。
胡珊:“第一次向衛才雨要錢,我說,‘爲了你公司擔保業務,我需要打發一些人’,總共花了1.7萬。”
然而胡珊提到的這些人衛才雨都不認識,但爲了以後能順利打點關係,衛才雨還是把錢給了胡珊,從此衛才雨成了胡珊的搖錢樹。
衛才雨:“胡珊要錢,給2000、5000。”
從2004年3月開始,胡珊幾乎每個月都要打電話給衛才雨,名目從陪領導吃飯、打牌,到組織春遊等等,要衛才雨出點費用,隨着要錢的次數增加,衛才雨感到了厭惡,但也沒辦法。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胡珊是最不是個東西,天天掛在嘴上說自己有能力自己廉潔,說什麼從不收別人的財物,找我不知開口以各種理由,報了多少費用我自己都不知道,幫忙是不要指望她了。
時間很快到了2005年初,衛才雨的公司在寶丰支行的1000萬元貸款額度使用完了,而銀行的第二個3000萬元的貸款額度也已經審批下來,只剩下最後一道手續就能用,可不巧的是,這時候正好碰上寶丰支行幹部調整,原來負責車貸放款審批的人被調走了,衛才雨只有找到分管車貸業務的副行長賀小龍簽字,才能儘快拿到那3000萬的貸款額度。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因申報額度的事情,基本人處在停滯狀態,給公司帶來了非常大的經濟損失,如不盡快解決額度事宜,後果不堪設想。
於是,衛才雨主動到寶丰支行賀小龍的辦公室介紹自己,然而同樣沒想到,這位副行長來了獅子大開口。
衛才雨:“在辦公室,賀小龍問了我車的利潤,提出了0.8%怎麼樣。”
原來賀小龍的意思是想在總共3500萬元的貸款額度中,拿到0.8%的好處費,於是,衛才雨就很“識相”地送了賀小龍5萬元的現金,而賀小龍就隨手收下了。
賀小龍:“他給了我,我是既想要又怕,我就放在我辦公桌裏了。”
事情果然變得很順利。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今天有件叫人高興的事,那就是“盈豐擔保公司”申請的3000萬額度經過審貸會已通過,下星期拿批覆,停了三個多月的業務,總算得以開展。晚上10點,在武昌凱旋門華天大酒店7樓,與賀小龍見面,就事情解決,業務的發展進行進一步溝通。
就在那天晚上,衛才雨往賀小龍車的後備箱裏放進了13萬元人民幣。
重罰行賄才能遏止賄賂犯罪
衛才雨的日記如實記錄了,他是如何通過向銀行工作人員行賄,用虛假車貸的方式,從銀行套取數百萬現金的,他以爲既然已經打通了銀行貸款的各個審批環節,自己再怎麼做也是神不知鬼不覺,然而,天有不測風雲,由於投資中發生了經濟糾紛,衛才雨急需大量現金,他又一次想到銀行去冒險。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9月2日,現在壓力越來越大,錢是越來越少,事卻沒少,我當如何面對呢,我能否渡過這人生的寒冬呢?我是個男人,家裏的主人,有責任和義務面對現實的挑戰!什麼時候也不能喪失信心,當勇敢面對,讓暴風雨來吧。
這時候,衛才雨想起了自己在銀行裏還有200多萬的保證金,但這又拿不出來,衛才雨於是找到了韋華。
衛才雨:“我找韋華,讓他想辦法把保證金弄出來。”
然而明知私自挪用保證金違規,但領了工資,得了好處的韋華還是通過多次轉帳的方式,挪用保證金193萬。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9月26日下午,由於急需現金,無奈之下通過韋華,動用保證金賬戶,轉款13萬並提爲現金。10月19日星期三,韋華將我公司保證金120萬元轉出,此舉應屬違規但我也是實在出於無奈,一旦行裏知道保證金被轉走,後果怎樣誰也無法預料。
果然,不久之後保證金事情敗露,銀行內部開始進行查處,衛才雨和銀行工作人員之間的合作結束,和所有的行賄人一樣,衛才雨認爲受賄人既然收了自己的錢,幫自己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造成現今的狀況,主要責任不在我,既然支持我的工作,就應體諒和理解我的難處,生意嘛肯定有虧有賺。
而對於韋華逃離武漢,衛才雨更是認爲是種背叛。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他是不辭而別,他卻連個交待都沒有,做人太不負責,也太不仗義了,真是有眼無珠,盡交這種不仁不義的朋友。
而這時候的行賄人衛才雨,再也沒有往日揮金如土的意氣風發。
衛才雨在日記中這樣寫到:不知道是巧合還是偶然,祖墳上的荒涼,父母墳頭長出一人多高的雜草,甚爲慘淡,當時那心情無法言語,難道真是祖墳不好,或是……
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最後查明,衛才雨共向賀小龍、胡珊、韋華三人行賄25.7萬元,現在,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已經對其中兩人作出一審判決,賀小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胡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商業賄賂已經成爲經濟領域的一大公害,嚴重危害到了正常的經濟秩序。
人們痛恨腐敗,痛恨受賄現象,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以權謀私往往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受賄應當嚴懲,這一點沒有誰有疑問。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認爲行賄者處於弱勢,行賄求人是迫不得已,社會危害沒有受賄者大,不應當受到嚴厲懲罰,事實上,行賄者受到法律追究的數量的確也很少。我猜想,衛才雨留下這本日記的某些原因也在這裏,他可能希望通過這本日記讓人們知道他不得不行賄的苦衷。其實,行賄和受賄是一枚硬幣的兩面,誰也離不開誰,不在政策上改變嚴打受賄而放縱行賄的態度,打擊商業賄賂就會留下一個很大的缺口。
司法部門的統計表明,走上受賄犯罪道路的國家工作人員就整體而言,主動索賄者還是少數,被動受賄者佔大多數,而且即使這些主動索賄者,也往往是從被動受賄開始,因此對於賄賂案件,應該是防範優先於懲治,應該儘可能遏制賄賂案件的發生而不是多查處幾個賄賂案件,只有嚴懲行賄,使行賄成爲高風險的行爲,才能遏制腐敗犯罪的蔓延,在立法上我們可借鑑某些國家經驗,對同一賄賂案中的行賄人與受賄人處以相當的刑罰,在規定行賄者交代罪行可以減輕處罰或不起訴的同時,也應該規定如果受賄者先交代了罪行,就要對行賄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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