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證多、考試多、亂收費以及發證機構亂,正成爲目前職業資格考試領域的幾大突出問題;因爲缺少相關的管理政策和法規,特別是統一的管理機構,各發證機構之間的利益之爭愈演愈烈;
面對數量龐雜的發證機構,考證者更是茫然不知所措,甚至花費大量時間、金錢和精力考來的證書,最後被告知是廢紙一張。
職業資格考試,一個原本正常、必要的職業技能認證和行業准入資格,爲何演變成了一場利益之爭的大混戰?
現在,是清理、終結這一混戰的時候了;但首要問題是,應該由誰、以及如何來承擔此項重任?
海南某銀行工作人員王立(化名)最近非常鬱悶。“參加考證花了這麼多錢,除了一肚子氣,啥也沒落下。”
“空殼”培訓
致50學員“全軍覆沒”
2005年6月,王立報名參加了海南創業就業培訓中心(下稱“海南創培”)組織的海南省首期理財規劃師培訓班。“現在銀行理財業務開展得多,但行裏又沒有這方面的培訓。考理財規劃師,就是爲了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報名時,海南創培還說,拿到這個證可以享受國家中級職稱待遇;還說授課的老師是教材編委會的,還有劉彥斌(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祕書長);當時我聽了特興奮。”
感到興奮的不止王立一人。據他介紹,自己所在的銀行共有10多人報名參加了這期培訓班。“還是行裏出面統一爲我們聯繫的。因爲我們人多,培訓費海南創培還給我們打了折,原價5500元,我們只交3800元。”
但即使打完折,對於王立來說,培訓費仍然很貴。作爲一名普通的銀行職員,他的月收入在2000左右。“當時,我還問過海南創培,爲什麼這麼貴?他們說,因爲要從北京請老師。”
8月,理財規劃師培訓班正式開課,本期學員共有50名,全部來自海南省的金融行業。但培訓過程和宣傳並不相符。
王立發現,沒有“北京來的老師”,授課的都是海南當地高校的老師。“有一個‘主講教師’王某,海南創培說是北京來的,可我們後來發現,他是海南一所大學的老師,只不過剛從北京出差回來,就給我們講了講海南的發展前景、未來投資方向,一兩個小時就結束了。”
不僅如此,學員們認爲培訓質量也很有問題。“講課內容很簡單,老師們都是在讀課本。職業培訓和學校講課畢竟是兩回事。我們要學的是應用知識,他們講的是基礎性、研究性知識。講稅法的老師連金融營業稅現在已降到5%都不知道,老說8%。上了兩個月的課,感覺什麼都沒學到。”
10月,培訓班結束時,進行了結業考試。據王立說,就是大家坐在一起抄抄書,然後發了一個培訓結業證。
儘管培訓質量和創培宣傳的不一樣,但王立他們並沒在意,因爲“海南創培說理財規劃師考試特容易,都能過。”
2005年12月25日,50名培訓班學員參加了全國第二批、海南首批理財規劃師考試。2006年8月,考試結果公佈,50名考生無一通過。
對於這個結果,學員們很難接受。“我們都是金融行業的從業人員,就是不用老師教,自己認真看書也能通過。關鍵是培訓中心誤導的厲害。招生時他們說考試沒問題,都可以過。當時還承諾說,這次過不了,下次還可以免費培訓。”金融本科畢業的王立後悔地說。
據王立介紹,後來一位因待遇問題而辭職的海南創培員工告訴他們,創培根本沒有培訓理財規劃師的資質。這似乎解開了王立的疑惑。“我說怎麼培訓班連理財規劃師考試的題型和考試內容都不知道呢?”
“海南創培在當時的宣傳材料上印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CETTIC(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的英文縮寫)職業崗位就業培訓認證項目管理辦公室’的紅頭大字、‘海南CETTIC職業崗位就業培訓認證項目’的公章;誰能想到會是蒙人的?”王立覺得很無奈。
日前,記者電話聯繫海南創培,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創培目前沒有理財規劃師的培訓計劃。當被問到這次“全軍覆沒”的培訓時,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是2006年8月份到海南創培工作的,對於2005年的培訓不清楚。“以前中心的老師都辭職不幹了,現在的老師和我都是差不多時間來的,都不清楚此事。”
而CETTIC職業培訓項目開發推廣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則告訴記者,理財規劃師並不屬於CETTIC職業崗位認證項目管理辦公室的項目。CETTIC以前曾在海南創培設立海南省CETTIC職業崗位認證項目管理辦公室,且簽了一個爲期兩年的協議,從2005年5月31日至2007年4月30日。但後來覺得不妥,期間一直想取消與海南創培的協議,但海南創培方面不肯。2005年,海南創培舉辦理財規劃師培訓,也沒有徵求他們的意見。
“花了那麼多錢和精力,還白忙活了,這算什麼事?難道就沒有部門對這種培訓去很規範地管理?”王立說,得知“全軍覆沒”後,有時自己在同事面前覺得挺丟人的。“我們都是上班族,又沒時間和他(海南創培)耗着,難道就這麼算了?”
市場爲何“混戰”:
管理分散“證”出多門
對於目前國內的職業資格培訓市場,珠海市經紀人協會祕書長古亮坦言,現在的職業資格培訓市場屬於“軍閥混戰時期”。“國家的初衷是規範相關行業,提高在職人員的水平。但因爲職業資格培訓是在商業化形勢下進行操作,所以容易導致培訓市場比較亂。比如房地產經紀人培訓,最早建設部有一套系統,後來勞動部也設立了一套系統。我們現在用的是建設部的體系。”
以近幾年日益火爆的心理諮詢業爲例。據解放軍304醫院心身醫學科主任、副主任醫師蔣虹介紹,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有“心理諮詢師”資格認證,衛生部有“心理治療師”資格認證,人事部和衛生部心理保健委員會有“心理保健師”資格認證;此外,高中和大中專院校也都設有心理諮詢機構,面向在校學生進行心理諮詢。“證”出多門,且互不承認。
與國外相比,國內的資格培訓、認證都不嚴格。“國外必須具備精神科和心理科兩個本科學歷才能申報心理治療師,衛生部是隻要有醫學背景就可以考。”蔣虹說。因爲不嚴格,所以門檻較低。“勞動部的資格認證主要面向社會,交6000塊錢,培訓兩三個月,考試,發證。衛生部的證也好考。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的一個護士,也沒好好上課,把書都背下來了,也考上了,還是中級。”目前,我國心理治療師的最高級別就是中級,衛生部還沒有進行高級資格的考試,評定;“一些很優秀的心理諮詢專家因此不願意參加資格考試,所以,他們沒有資格證。”蔣虹說。
人事部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人事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職業管理上“有重疊,如果是大家都可以做的,那麼雙方會進行協商。”“通俗點說,人事部就是管幹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工人。現在勞動部管的職業是面向全社會的,人事部還是管的原來的體系,比如教科文衛等體系。”
“有些職業如果嚴格區分,也該歸我們管。比如註冊會計師,剛開始就在我們這邊,後來因爲特殊原因,移到財政部去了。現在的職業資格管理,名義上還是我們牽頭,具體的事情是行業主管部門在做。”
在北京某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張華看來,“現在一些協會辦資格培訓、認證,就是爲了賺錢。”“比如醫師資格證,在國外考取非常困難,含金量很高。國內呢,基本上掏錢就能過。”
除國內的職業資格認證外,近年來,國外行業協會、廠商的職業資格認證也進入中國市場,蒸蒸日上。
深圳市某軟件公司高級應用諮詢顧問、售前支持部主管唐佳,就同時擁有兩個IBM產品認證和一個信息產業部的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證書。
“我們這一行,國外廠商的認證主要是針對自己的產品。如果你要賣他的產品,必須有他的認證。國外的認證針對性強,認可度高,比國內的認證費用要高。”
“就像考駕照一樣,雖然都是基礎能力證明,但國外的認證針對性強,就像是教你開寶馬7系、或者5系、3系;國內的認證呢,畢竟要照顧全國範圍,所以教材老,更通用一些,就是教你開汽車,有的甚至教的還是老式拖拉機。”
“國外廠商的認證,前兩年招聘時會看,覺得很牛,是實踐能力的證明。”聯想集團一位人力資源主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但隨着國外廠商的認證越來越多,而且商業化味道越來越濃,培訓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它們營收的一部分,所以,其認證的質量會受到質疑。“現在,一般的國外廠商認證,我們也覺得不太重要。”
據他介紹,公司在招聘應屆畢業生時,首先看學校,其次看專業,第三看和招聘崗位相關的實踐經驗,第四纔看各種資格證。“現在各種認證太多了,中國人又太會考試了,尤其是大學生,在考證上很盲目。證書只能說明一種資格、知識,不完全代表能力。”“考證”行業趨勢:
協會與主管部門是否應脫鉤
“行業協會是社會團體性質,但一直是政府部門在操作,這本身就名不正言不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行業協會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許多職業培訓都是利益在驅動。“相關部門要搞,不相關部門也要搞。有好處大家就搶,經常越位;沒好處誰也不管,出現缺位。但如果不賺錢,他就原地轉圈。有些協會搞職業培訓,連標準都沒有,教材也編得非常粗糙。”
“有的行業協會光知道打着主管部門的旗號收錢,一年幾千萬,企業都不知道收的是什麼錢,問他,說是會費,國家也沒有規定說一定要交會費。”
“在職業資格管理上,政府的作用正逐漸趨向宏觀指導,而不是微觀事務。近年來,大多數協會正在慢慢和主管部門脫鉤,這是趨勢。”珠海市經紀人協會祕書長古亮說。據他介紹,2005年12月2日,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頒佈,要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行業協會的自主權,不得對行業協會的機構、人事和財務進行非法干預,以充分發揮其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珠海市律師協會今年剛剛脫離司法部門,第一次民選出協會會長。儘管還和主管部門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剛開始,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撇清。”
可見,目前國內職業資格考試正在遭遇着多頭重複管理、限制類職業範圍界定不明確等突出問題,那麼,這些讓考證者頭疼、管理部門無奈的問題應該有誰來規範、整治呢?
破解“考證”混戰困局
據8月8日新華社報道,幾年來,福建省的中小學教師在教育廳和人事廳分別組織的兩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中痛苦徘徊,一個聲稱自己的考試結果要列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考覈內容,關係着廣大教師的職業前途,一個宣稱自己的考試與職稱評定掛鉤,決定教師的福利待遇,夾在中間的廣大基層教師叫苦不迭。
另據7月21日法制日報報道,寧夏自治區的法官、檢察官嚴重不足,有些基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甚至沒有足夠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司法資格考試與公務員錄用考試沒有很好銜接,造成法官、檢察官錄用困難。按照現行制度,初任法官、檢察官,必須通過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司法考試,取得法律工作職業資格;作爲公務員,又必須通過人事部門組織的公務員錄用考試,並按照1比5的比例參加筆試。由於司法考試的合格率在全國平均多年維持在10%左右,一些地方甚至只有2%,邊遠地區有資格參加公務員錄用筆試者不能滿足這一要求,使得法官、檢察官的錄用產生極大困難。
這類矛盾在職業資格管理中已經不是個別現象,其根源在於職業資格管理權分散,部門各自設立職業資格,沒有形成科學、合理的職業資格制度體系。我國的市場化改革是在政府主導下有序進行的改革,職業資格制度的完善,同樣需要政府的管理和引導,職業資格制度存在的問題,應當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職業資格制度是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力資源這一最活躍的生產力要素與其他物質生產要素一樣,遵循價值規律,在各行業、各企業間流動配置,僱主總是希望以最爲經濟的手段,直接從勞動力市場得到熟練勞動者,但是,不同的職業對從業者的文化、技能、專業知識有不同的要求,需要一個能力評價體系供僱主參照;同時,勞動者也需要通過一定的形式來證明自己的職業能力,使自己在選擇職業時處於有利地位。這就需要一個社會化的勞動能力評價制度,爲僱主和勞動者雙方提供服務,職業資格制度就發揮着職業能力評價的作用。
三大弊病侵蝕
“考證”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把職業劃分爲知識型和技能型兩大類,分別由人事部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進行管理。人事部設定和組織職業資格考試的有30多種職業,勞動社會保障部設定和管理的有80多種。
在實際工作中,職業資格的管理權又進一步分散到各行業主管部門,勞動社會保障部和人事部事實上處於從屬地位。
由於各行業在生產活動中使用的技術、設備種類繁多,具體勞動形式多樣,需要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行業主管部門在編寫教材,制定考覈標準、規程,組織考覈和核發資格證書等具體管理活動中參與的更爲深入具體,事實上掌握着職業資格的管理權,只有那些撤銷了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域,才真正由人事部門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管理。此外,一些機構還從國外引進了一些職業資格認證制度,自行進行職業資格認證,參與到職業資格管理之中。
由於管理權力分散,職業分類方法不合理,沒有形成科學的職業資格體系,重複設定職業資格,重複考覈認定等問題比較突出,帶來許多矛盾。
首先是多頭重複管理。職業資格制度涉及社會各個領域,是一個龐大的制度體系,需要科學規劃。對那些具有通用性的職業,應當建立統一的職業資格制度,不應當再由各主管部門分別建立類似的職業資格制度,造成重複考覈,相互衝突。
在我國,各部門重複設定職業資格制度的問題十分普遍,給從業人員造成額外的負擔。例如,在工程建築、設備製造等行業,具備了設計或者建造(製造)資格的技術人員,完全有能力從事本行業的監理、諮詢和質量管理等工作,取得設計或者建造職業資格後,應當能夠從事監理、諮詢和質量管理等同類工作。但是,有關的主管部門又將其分設爲設計工程師、製造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質量工程師、諮詢工程師等相互並列的職業資格,迫使工程技術人員不得不分別考取各部門設立的職業資格。
再比如,對電工這一職業,目前也存在勞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電監會、安監局四個部門設立的職業資格。這種重複的職業資格在客貨運輸業和城市出租汽車等行業也都不同程度存在。
重複設立職業資格,不但起不到強化管理的作用,反而會相互削弱其約束效力。並列的職業資格往往只是名稱不同,而主要的業務內容是一樣的,從業者可以同時取得幾個職業資格,當其在一個行業受到停止執業、被吊銷職業資格的處罰時,便會轉入另一行業,以其他名義繼續從事同樣的業務,兩個職業資格制度分別所設定的處罰措施被相互削弱破壞,使處罰措施失去威懾作用。
例如,註冊稅務師和註冊會計師兩個職業資格就存在這種情況,稅務業務是會計業務的一部分,貫穿於會計工作的各個環節,屬於會計的日常工作,註冊稅務師所要掌握的專業內容也就是註冊會計師的專業內容,因此,註冊會計師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是輕而易舉的,我國註冊會計師法也將稅務代理、審計規定爲註冊會計師的業務範圍。設立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削弱了註冊會計師職業資格制度中所設定的處罰措施的效力。
其次是限制類職業範圍界定不明確。限制類職業是職業資格制度建設的重點,也正是政府通過國家考試、行政許可管理的對象;這類職業,從業人員首先要取得職業資格,用人單位才能錄用。但由於沒有制定統一的職業資格體系規劃,有些部門混淆就業限制類職業和普通職業的界限,把一些不必要實行就業限制的職業作爲就業限制類職業進行管理,一概要求持證上崗。例如,新聞出版單位的主編、編輯、記者,廣播電視臺的節目主持人等,屬於單位確認其僱員身份、區分內部職務的事項,所在單位能夠約束其職業行爲,但目前也都作爲就業限制類職業來管理。從錄用程序上,也不符合就業限制類職業資格的管理要求,用人單位先聘用,然後再集中到主管部門申領資格證。
另一方面,對有些需要進行就業限制的職業,又沒有建立相應的職業資格制度,實行就業限制。例如,有害生物防治,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職業,在公共場所殺滅蟲害、食品生產、醫療行業都有廣泛應用,不經過嚴格培訓,濫用消殺藥物,使藥物殘留造成的危害極大,但目前尚未納入職業資格管理範圍,用人單位在配置員工時隨意性極大。
由於對就業限制類職業和普通職業未做區分,便簡單化的一概要求各個職業都要持證上崗,削弱了職業資格管理的嚴肅性。嚴格來說,對部門規章設定的職業資格進行就業限制,要求持證上崗,也存在違法行政的嫌疑。
第三是考覈方法不科學。授予職業資格,應當以考覈專業知識和能力爲主,重在業內認可。但我國的有些職業資格考覈,存在重公共科目考覈,輕專業知識和能力考覈的傾向。有的部門把職業資格考試與職稱評定混爲一談,沿用職稱評定的辦法考覈職業資格。無論是汽車設計、製造工程師,還是電器設計、製造工程師,亦或是其他什麼工程師,只需要參加人事部門的工程師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所在的單位即可賦予各類專業的工程師資格。這種做法事實上只是把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作爲工程師職業資格的剛性條件,反而沒有涉及最爲關鍵的專業技術能力考覈,使職業資格在業內認可度不高。
突破陳舊體制
完善“考證”制度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把人才強國戰略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指出發展經濟、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需要大量的黨政工作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也需要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數以千萬計的專業技術人才。
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是培養和促進專業技術人才成長的重要措施,是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以決定精神爲指導,在管理理念、管理體制上有所突破,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首先,提高對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作用的認識,釐清管理理念。勞動者的職業素質,是制約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的重要因素,直接影響企業的競爭能力,進而影響國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建立職業資格制度的目的,在於促使勞動者參加職業教育,提高職業素質和能力,以滿足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需要,爲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企業和國家的競爭能力服務。
職業資格制度本質上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限制制度,也是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正是由於職業資格的這些特性,實行就業限制的範圍就應當有科學合理的界定,把該管的管嚴管好,這也正是行政許可法把職業資格的設定和授予規定爲行政許可的意義所在。但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有的部門對職業資格管理存在片面認識,把職業培訓、考覈視爲一個產業,過分強調培訓、考覈機構的經濟收益,忽視職業培訓的社會意義,扭曲了職業資格管理的目的,在職業資格培訓、考覈中,重收費、輕培訓、考覈走過場等問題比較突出,只要申請人交足了培訓費、購買了指定教材就可以輕鬆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削弱了職業資格的職業能力評價作用,使職業資格培訓、考試偏離了本來的軌道,成爲謀取經濟利益的手段,造成重複設立職業資格、相互矛盾的混亂局面。
其次,集中管理權,消除濫設職業資格現象。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十多年來,職業資格管理之所以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管理權力分散,各自爲政。健全職業資格管理制度,需要解決好管理體制問題,統一管理權。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許多職業是不能簡單的按照技能型或者知識型加以歸類,如美容師、計算機編程人員等等職業,既需要掌握大量的專業知識,也需要具備過硬的操作技能,用上述分類辦法必然形成交叉管理。隨着各種設備技術含量的提高,具體勞動形式已經發生了革命性變革,社會經濟活動中更多的是複合型、智力型勞動,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進步,這種情況還會越來越多,把職業資格劃分爲知識型和技能型由兩個機關分別管理,已經無法適應現實管理需要。必須集中管理權,統一管理,這有利於統籌規劃職業資格體系,有效克服部門濫設職業資格現象,有利於各類職業資格制度的相互銜接。
第三,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體系,搞好分類管理。職業資格管理涉及社會各個領域,職業資格的設定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考慮各個行業的情況,統一規劃設計,形成科學合理、相互銜接的制度體系。同時應用於多個行業的專業技術,不能再按行業分割,應當具有通用性,這樣纔能有效避免重複培訓、重複考覈問題的出現。
要明確區分就業限制類職業和普通職業,依據其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的影響程度,確定不同的培訓考覈內容和合格標準,採用不同的管理辦法。就業限制類職業資格必須由國家設定,設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其他部門、地方政府都不得設定職業資格。
對就業限制類職業要按照許可法規定,逐步完善國家考試製度,只有這樣,才能抓住管理的重點,提高管理效率。實行執業註冊管理的職業,更應嚴格限定範圍,不得隨意設定。
實行執業註冊管理的職業,一般應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執業中發生失誤產生的社會危害較大,難以補救,或者難以通過經濟賠償得到補償,要求從業者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二是服務形式大都是直接面向社會公衆的,從業者與服務對象在專業知識、獲得信息的能力等方面不對等,服務者處於顯著的優勢地位,有較大的自主權,服務對象被動接受;三是服務過程比較獨立,所在機構難以有效監督或監督成本較高,要求從業者具備良好信譽;四是服務者在服務過程中能夠知悉服務對象的隱私或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和責任。
第四,完善培訓考覈制度,形成培訓、考覈、監督有效分離的管理體制。職業資格管理存在的問題,大都與目前的培訓、考覈體制有關。有的主管部門爲了謀取更大利益,自設考覈機構,考覈機構又自編教材、自辦培訓班,而後強制應考者使用指定教材、參加指定培訓,監督管理者與監管對象成爲利益共同體,使培訓、考覈變成走過場,質量大打折扣。
這種體制嚴重損害了職業資格的權威性。要形成培訓、考覈、監督有效分離的管理體制,各司其職,相互制約。對培訓機構,採用自由競爭的管理辦法,優勝劣汰;把考覈逐步交給行業組織實施,發揮行業組織熟悉各職業特點,在制定職業標準上的優勢,使考覈環節成爲制約培訓質量的一個“閘門”;政府相關部門集中精力搞好職業資格體系規劃、履行監督職能。只有把資格設定、培訓、考覈和監督適當分離,形成政府監督,行業組織具體實施的職業資格管理體制,才能夠使職業資格管理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第五,把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相分離,明確各自的適用範圍和管理對象。職業資格制度,是一種社會化的職業能力評價制度,表明持證者具備了從事某一職業的知識、技能條件。
專業技術職稱是一種適用於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與專業技術人員福利待遇相聯繫。二者有嚴格的區別,不能混爲一談:一是取得的方式不同,職業資格是通過專業考試取得的,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專業職稱是單位(或系統)評定的,各單位按照自己制定的標準、條件進行評定;二是適用範圍不同,職業資格適用於全社會,具有普遍社會評價意義,專業職稱適用於行政機關及其事業單位內部的工作人員,不具有普遍社會評價意義;三是待遇不同,職業資格只表明具備了從事某一職業的能力,與福利待遇沒有直接聯繫,專業職稱與福利待遇掛鉤,評上某一職稱,就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行政機關及其事業單位的技術崗位的工作人員,可以在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中選用,而不能用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的辦法來考覈社會化的職業資格。
發達國家如何建立“考證”制度?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職業資格制度,是伴隨各國的市場經濟體系逐步形成的,與其經濟制度相互適應。
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才初步建立,各項制度還處於完善階段,職業資格制度由於受管理體制、分配製度和人事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制約,改革進程更爲緩慢,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更加突出,給僱主和勞動者都帶來許多不便。改革職業資格管理體制,形成完整、科學的管理體系,規範職業資格管理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緊迫任務。
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佈了行政許可法,把特殊行業職業資格的設定、授予規定爲行政許可,這爲完善我國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礎和制度框架,我們應當發揮後發優勢,吸取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形成科學合理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
雖然各個國家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各自的職業資格管理模式,但分析各國的做法可以發現,其基本管理思路和體系框架還是比較一致的,有其規律可循。即按照各類職業對社會穩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從業者人身安全的影響及其影響程度,把職業劃分爲就業限制類職業和普通職業兩大類,分別採用不同的管理方式。
納入就業限制管理的有兩種類型的職業,一種是對公共安全、服務對象安全或從業者人身安全有潛在危險的職業,從業人員需要經過專門學習培訓,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如設計、生產裝配、維修和操控大型、危險機械設備的職業,從事醫療、美容等直接關係服務對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職業等。
另一種是需要具備特殊信譽的職業,這類職業對公共安全、從業者人身安全雖然不具有危險性,但對經濟社會穩定或公衆利益有較大影響。例如,註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做出的審計結論,一方面反映公司的資產、經營狀況以及是否依法完成了納稅義務,關係到公司的社會形象;另一方面,對投資者選擇是否購買、持有或出售該公司的股票,銀行是否對該公司繼續放貸都有重大影響,這既關係到公司的生存,也關係到政府和投資者的利益,要求註冊會計師具備良好信譽、公正執業,所以,對註冊會計師職業,就要實行就業准入管理。
對就業限制類職業,又根據其危險程度和對社會穩定的影響程度,採用不同的管理辦法。大多數就業限制類職業,只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就可以從事,如各種車輛駕駛員、技術設備操作員、會計師等。但對一些危險程度高、對社會穩定影響大的職業,還要進一步實行執業註冊制度,從業者不僅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還要進行執業註冊登記。即已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其正式從事該職業時,還需要在政府主管機關或行業組織按規定程序登記註冊,只有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能正式執業。
普通職業,是指那些人們可以自由從事的職業,國家不實行就業准入限制,僱主可以隨意聘用。對這類職業也有兩種管理辦法,一是職業能力等級證書制度,針對的是那些知識性、技能性較強的職業,鑑定的目的是證明勞動者的知識和勞動技能水平,如各類技術設備操作維修人員、廚師、鋼琴調琴師等。
有些普通職業,則只需要勞動者提供參加過專業培訓的結業證明,即可以作爲僱主選聘的參考,如文祕、推銷員等職業。但事實上,僱主總是期望聘用能力較強的熟練勞動者,所以,職業能力等級證書對就業也就有着重要的影響。
就業限制類職業是職業資格管理的主要對象,也是職業資格制度建設的重點。對就業限制類職業,國家實行嚴格的職業准入制度,沒有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這類職業,僱主僱用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屬於違法行爲,要受到處罰。
就管理體制來說,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對職業資格的管理,歐美國家以及受歐美影響較大的國家,基本上是以行業組織管理爲主,即使就業限制類職業,從業者也是接受行業組織的考覈,獲得職業資格證書;需要註冊的,也是在行業組織註冊。而亞洲國家政府管理的更多一些。這與各個國家的傳統、管理理念和發展道路有很大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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