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航總局:收取退票費不是我國的獨有做法
●蘭州鐵路局:蘭州鐵路局是在執行鐵道部的規定
●甘肅省公路局:將進行協調,並在改革中予以參考
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民航收取退票費是由民航部門和國家價格管理部門共同覈定收取的。收取退票費也不是我國的獨有做法,國際航協的所有成員國家都會收取不同額度的退票費,這主要是考慮到消費者退票會導致航空公司無法或難以把空置的位置賣給其他人。
民航與鐵路、交通不同,消費者如當天因故不能成行,並非只有退票一種選擇,在機票有效期一年之內,他可以改天再使用這張機票。退票費的具體額度由航空公司參照一定標準自行確定。
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投訴監督部的陳濤告訴記者,蘭州鐵路局反饋最及時,接函後當即派員向甘肅省消協做了口頭回復,說蘭州鐵路局是在執行鐵道部的規定。10月18日,蘭州鐵路局有關人士也對記者表示了類似的觀點,並建議甘肅省消協直接向鐵道部發出建議。
甘肅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在覆函中說,根據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1996年3月18日聯合發佈的《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客運站辦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費。由於客運站或承運人的責任造成延誤發車或脫班,應允許旅客退票,並免收退票費;開車後不辦理退票。”退票費的標準也是參照該規定執行。
甘肅省公路運輸管理局表示,對於甘肅省消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與有關部門協調,並在運輸管理政策改革中予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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