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決策信息》2006年第40期發表文章,闡述我國將和諧社會建設提升到了更突出的地位上,由思想意識形態層面上升到制度建設層面,並指出和諧社會建設的關鍵在於黨內和諧,全文如下:
六中全會最主要的意義,是將和諧社會的理念提升到制度化水平上
六中全會9方面目標6項原則6大制度建設勾勒出和諧社會“路徑圖”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圖爲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乾等在主席臺上。
10月11日,爲期4天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在北京閉幕。這是我國改革發展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的一個重要成果,是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綱領性文件。專家學者和輿論普遍認爲,六中全會最主要的意義,是將和諧社會的理念提升到制度化水平上。會議提出了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9大目標、6大原則和5方面重點部署,勾勒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路徑圖”,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境界。
現代化建設目標從三位一體轉向四位一體
六中全會公報強調,新世紀新階段要“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更加突出的地位”。這是改革開放28年來,社會建設首次成爲中共中央全會的主要議題。《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更是中國共產黨自執政以來第一個加強社會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六中全會公報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中共中央黨校黨建專家葉篤初指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前增加“和諧”的修飾語,這是一個重大變化,超出了目前黨章中的相關表述。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認爲,這表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鬥目標。
黨的十三大明確提出把“富強、民主、文明”作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鬥目標。此後黨中央一再強調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推動社會全面進步。此次召開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推動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奮鬥目標,使我國現代化建設目標從原有的三位一體正式擴展爲四位一體。日前在中南海召開的黨外人士座談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明確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四位一體總體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及時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行研究並作出全面部署,有利於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全面發展,確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分析人士認爲,和諧社會理念的確立,標誌着中國在經過近30年改革開放的探索後,終於有了一個能夠應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各種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的科學理念。
遵循上述部署,六中全會從9個方面明確了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成爲這次會議引人注目的一大亮點。其中,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創新型國家基本建成等都是首次提出,這些目標既與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相銜接,又反映了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反映了在經過近三十年的高速發展之後,執政黨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的同時,開始把社會建設提到突出位置,以增進全民福祉、建設公平公正的社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既合乎國情,又順應民意。專家分析認爲,六中全會爲中國進一步發展加裝了“解壓閥”和“減震器”,中國將迎來新一輪改革和創新浪潮。
和諧社會進入制度建設階段
中共十六大在論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和歷史任務時,首次提出“社會更加和諧”的要求;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概念及任務;此次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標誌着建設和諧社會的重點正式從思想意識形態層面上升到制度建設層面。專家們一致認爲,這次會議最主要的作用,就在於把關於和諧社會的理念變成一種制度,提高到制度化水平上。
六中全會認爲,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針對這些矛盾和問題,全會重點從堅持協調發展、加強制度建設、建設和諧文化、加強社會管理、激發社會活力5個方面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部署。
全會指出,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爲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更加註重發展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會提出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等,讓人們看到了更加註重民生的政策取向。分析人士認爲,六中全會後,中央將致力構建有關農村、就業、教育、醫療、環保等關乎民生的具體制度和機制,以儘量減少執政過程中人爲因素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關於制度建設,六中全會公報明確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全會提出要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體制機制、公共財政制度、收入分配製度、社會保障制度6方面體制制度建設,這是今後一個時期和諧社會建設的核心內容,因爲和諧社會建設必須落實到制度建設,否則既不能推動和諧社會理念的落實,更不能保障和諧社會已有的建設成果。這當中,與百姓切身利益攸關的收入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尤爲社會關注。
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在穩步增長的同時,城鄉、地區、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已成爲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對此,中央已經明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到2020年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社會保障體系是維護社會安全的“防護網”,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最基本的保證作用。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取得重要進展,但總體水平仍然較低,還有大量的人羣需要儘快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六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首次明確將農村居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表明中央已開始着手建立“全民社保”,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舉措。可以相信,隨着一系列從體制、機制上促進全社會公平正義制度的建立,廣大人民羣衆將會享受到更多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建設和諧文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在建設和諧文化方面,全會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規範。
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全會突出強調要“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體現了社會管理理念的深刻變化;要求把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安全生產等列入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反映了在利益關係多元化、各種矛盾相交織的關鍵階段,我國社會管理工作重心的重大調整。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充滿活力的社會,也是團結和睦的社會,必須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的和諧,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鞏固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大團結。
構建和諧社會關鍵在黨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六中全會公報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必須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專家指出,和諧社會建設需要集全社會之力,而執政黨更是其中關鍵。在這方面,六中全會的一個新提法是“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營造和諧的黨羣幹羣關係”。
全會從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領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本領、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建立科學高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和建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營造和諧的黨羣幹羣關係等方面提出了發揮“關鍵在黨”的要求。全會強調,各級黨委要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領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本領,培養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這些要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現實性,因爲過去在許多地方,相較於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全會明確提出“擴大黨內民主,推進黨務公開”等要求,從而實現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並要求建立科學高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等,這些內容在今年正在開展的省、市、縣、鄉四級黨委換屆中已有部署。這次四級黨委集中換屆的一大要求是大力推進推動領導班子配備改革,並採用新的幹部綜合考覈評價辦法,將擴大民主貫穿於換屆的全過程。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營造和諧的黨羣幹羣關係方面,中央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措施。今年以來,中央繼續保持查辦腐敗案件的高壓態勢,相繼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
和諧社會的提出,標誌着我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新的高度。六中全會使全黨全社會進一步凝聚了和諧社會共識。六中全會後,我國將正式進入和諧社會理論的執行、實施階段。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六中全會《決定》精神,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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