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6日是前蘇聯烏克蘭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泄漏事故20週年紀念日,世界十餘個國家相繼舉行紀念活動,因爲事故涉及面廣,恢復漫長,迄今陰影難散;2006年7月28日是中國不該泯滅的唐山大地震30週年紀念日,圍繞汲取工程抗震教訓,學界也組織了不同規模的紀念研討會,我相信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將從歷史的創痛中走出來。縱覽當今風險四伏的現代化城市,國內外都着力於公共安全與防災減災管理建設,我們究竟還缺什麼呢希望本文對如下八個熱點城市綜合減災理念的概念辨析能引發更多的思考。
1.城市的“事故災害不可避免論”有害。近年來有些經濟學家用國家年均GDP水平衡量事故高發狀態,進一步論證如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在高速的城市化進程中,難逃事故災禍。研究表明,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泛指責任事故可通過嚴格管理予以杜絕,這不包括人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變。同時,由於現代城市危機的新特點,事實上已經很難在現實城市中找到純的自然災害與人爲災害。所以,從城市安全發展的理念及目標上講,宣傳“事故災害的不可避免論”是有害的,是無所作爲的表現。很多事故絕不存在必然性,能否治理、不使悲劇重演應該是許多城市面對事故的正確態度。
2.城市安全發展必須關注非傳統安全。“非傳統安全”一詞見於冷戰後西方國際安全與國際關係界。現在國際上公認的與“非傳統安全”相關的術語是“跨國安全”、“綜合安全”、“人類安全”等,綜合這些內容可歸納出非傳統安全所涵蓋的問題:(1)城市非傳統安全由於恐怖問題的升級,既有暴力性質安全也有非暴力性質安全;(2)非傳統安全具有跨地域的擴散蔓延性質;(3)非傳統安全比傳統安全對城市及人類有更大的可威脅性;(4)非傳統安全對城市系統具有相互影響的特點,不僅有宏觀的“問題——危機——衝突”的“環鏈”,更可串接起城市事故災難諸事件;(5)城市非傳統安全往往是潛在累加、逐漸演變並擴散的如城市生態安全、城市流行病等。那麼,城市防災減災如何處理大量面臨的非傳統安全問題呢這就需明晰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的總體區別:(1)傳統安全問題單一,傳統安全威脅體現爲結構性,而非傳統安全威脅則爲非結構性與多元性;(2)傳統安全來自外部,而非傳統安全來自外部並誘發內部,往往是人爲與自然的交織在一起;(3)傳統安全過多注重國家與城市的總體安全,而非傳統安全是更兼顧人的安全在內的綜合減災。
3.“安全·環保·資源”多位一體是城市安全發展的理想追求。中共中央“十一五”規劃強調“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的可持續之路,它指出了安全、環保、資源三者之間的辯證關係。事實上,由於歷史上的條塊分割使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這些環節脫節了,常說“××城市”由於不到位的規劃設計誘發了悲劇,雖不是說規劃設計本身造成了悲劇,而是說由於無知、欠綜合、盲目重複建設造成了城市付出了不必要的代價。大量事故案例說明,資源破壞與事故隱患相伴、一些高危行業往往是容易污染城市生態環境的行業、環境風險事件易成爲重大事故災害危機事件等。城市尤其是資源型城市重化工業的快速發展使一般性的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呈現常態化趨勢,這本質上增加了現代社會生產與城市生活的風險係數。對這類事故災害如何處置、對現有城市應急管理機構與制度如何革新已成爲一個富有挑戰性的議題。
4.城市安全發展,減災比防災更全面。雖然從字面上講城市防災與減災並非影響實質的推進,但按照2005年1月第二屆世界減災大會及2005年9月亞洲減災大會的決議,國際社會認爲綜合減災更爲全面,過分強調“預防”往往會忽略抵抗與救援環節的力度。而綜合減災的內容是包括:預測、預警、預防、減輕、救援、恢復等諸環節在內的過程,所以對中國城市公共安全建設如果用災害解讀即應解釋爲:“城市綜合減災”或“城市防災減災”,切不可去掉或忽略“減災”二字。此種理念的確立將對完善城市生命線系統的安全與可靠性,對發展綜合減災意義上的城市應急避難場所、城市救災儲備庫配置等產生意義。
5.城市綜合減災要突出保護人的安全爲根本。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我國正在逐步改變過去那種“見物不見人”的安全減災救助模式。大量災例說明,現代城市生活因安全而改變,如果不論突發的自然災害,踩踏、交通、校園、消防、疫情、食品等細節已經越來越明確地告誡人們及城市管理者,城市強化災害預防機制十分迫切。安全是人的第一需求,保護人則成爲城市安全和諧發展的根本目標。從此種意義上講,要在全社會倡導普及安全文化教育的同時,建立“本質型安全人”的模式即:(1)從理論上搞清本質型安全人的含義及目標;(2)要從上至下爲塑造“本質安全人”予以制度保證,這不僅指企業安全生產製度,也包括城市社區的“安全公約”;(3)在城市統一各類安全標識及標準,切不可在安全標識上強調城市個性,用安全標識形成一個城市公共聚集場所的安全自護氛圍;(4)各級政府要爲保障城市公衆的本質安全提供防災減災應急備用裝備及技術手段,以隨時應對不測;(5)要理順城市對防災減災的安全投入渠道,打破不合理的條條框框,形成良性的城市減災建設的資金投入機制;(6)城市公衆本質安全能力的獲得首先要從培訓管理者入手。
6.城市該如何傳播未遂事故災禍信息。據國家安監總局2006年5月份統計,全國共發生重大未遂傷亡事故21起,造成200餘人住院治療,近15萬人涉險並疏散。對此現行的做法是對事故中救援人員讚揚一番,很少從反面、從事故災害一旦發生的危害性出發做出風險評估。從此模式講,我以爲這不是安全減災上的進步。首先,頻發的未遂事故,說明諸多隱患未除,爲什麼不遲早排除呢其二,國家及建設部所倡導的應急救援預案及事故排查制度在地方爲什麼並未真正貫徹其三,對任何一次未遂事件的“放過”乃至“反話”正面講的做法,極不適合防災減災的警示教育。而正視災害則會產生較好效果。這也是對宣傳“預防爲主”事故策略的正確解讀。
7.城市綜合救援理念尚有差距。1999年11月24日,“大舜號”船因天氣惡劣,救援用時7小時未成功,導致282人在沉沒中死亡。據業內人士分析,“大舜號”出事地點距陸地不遠,如用直升機很容易使許多人生還。事發不久,1999年12月12日,在法國海域,一艘馬耳他籍油輪斷爲兩截,在風力10級情況下,20名船員短時間內實施了救助,這兩例說明了不同救援的不同作用。對中國城市而言,總體綜合救援機構尚未建立,現在重要的是如何構建起城市成功的綜合救援網絡並理順救援理念,能實施城市安全救援是城市管理的最高境界之一。從原則上講應強調:(1)綜合減災的全面覆蓋型;(2)體現科學指導的高技術含量型;(3)突出“救人第一”的以人爲主型;(4)落實應急預案的快速反應與整合型;(5)公衆自願融入的可參與型等。
8.城市防災減災建設應追求理論創新與示範工程並重。爲將城市各類危機與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就必須提高城市公共危機決策的管理質量及綜合能力。尤其要辨析的是,在許多地方政府的認知中,單純認爲公共安全就是應對突發事件,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僅滿足於按上級要求提供出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此種誤解下的策略不足以應對公共安全事故高發期的考驗。事實上,政府的防災減災職能有兩方面:其一,提供公共服務;其二,根據所管理的公共風險,提供公共安全,從此種意義上講,公共安全管理反而更加重要。即要從“危機處理”向“危機管理”轉化,這是城市管理者應急需調整的城市公共政策的風險要素。
總之,要提高公衆對城市公共危機管理的滿意度,就要提高城市的本質安全,在這方面建設部早在2006年3月已公佈了各大城市建設主管對安全減災的職責分工。(見《中國建設報》2006年3月21日5版)我以爲要贏得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發展,必須下功夫組織城市綜合減災專家組及專題組持久的跟蹤性的研究城市安全減災問題,尤其要解決城市建設安全週期、城市安全發展規律等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只有這樣城市安全減災的創新發展目標才能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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