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9月7日),咸陽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決定對咸陽市政府在環境保護、招商引資、縣域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渭河咸陽城區段綜合治理、通村公路建設等六方面的工作給予表彰。同級人大表彰政府,此舉不但是咸陽市人大的第一次,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也極其罕見。
咸陽市人大表彰市政府的動議是從環保問題開始的,因此,該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主任馬跟亮是此次表彰行動的始作俑者。
據他介紹,2004年咸陽市的環保上了黑名單,2005年4月,咸陽市人大對環保問題作檢查後,形成了一個報告,嚴厲批評了幾個縣存在的問題。“2005年9月城建環資工委發現,報告中所說的問題絲毫沒有進展,我們如實向上彙報。10月,市委辦和市府辦聯合下發《整改通知》,措辭很嚴厲。”馬跟亮說,“今年6月,我們發現問題基本都解決了。”城建環資工委又寫了個檢查報告,建議市人大常委會以適當的方式給予通報表彰。”
會不會把“批評”變成“表揚”
人大作爲政府的監督機關,它表彰政府的依據是什麼?會不會把監督的“批評”變成討好的“表揚”?咸陽市人大常委會祕書長賀國華就此表示,首先是依照法律規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地方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一府兩院”由人大選舉產生,接受人大監督。第二,人大常委會廣泛徵求人大代表意見,因此表彰決定反映了人大代表和羣衆的意願。第三,人大正確地行使監督權,最終目的就是對被監督對象工作的支持。“市人大常委會表彰市政府工作,其目的也是對市政府工作的支持。”
不過,賀國華也坦承,在《憲法》和《地方組織法》中找不到“表彰”規定。
人大表彰是否有討好政府嫌疑
表彰會不會把監督的“批評”變成討好的“表揚”?這是不是提出動議的人大代表對市長的討好?當記者拋出這兩個問題時,馬跟亮有些措手不及。“我從沒想過這個問題,”馬跟亮表示,“其實從1996年全國開展‘一控雙達標’開始,市人大就一直對環保問題進行監督監控。這麼多年來,我在檢查過程中幾乎都是一副黑臉。”
馬跟亮話鋒一轉,“在以前的檢查中,你說人家這不對那不對,現在人家整改了,落實了,取得效果了,你總要給人家一個態度。”
是否有自己表彰自己的嫌疑
記者採訪中發現,咸陽市現任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立勇就是上任的市長。那麼人大對政府的表彰有沒有自己表彰自己的嫌疑呢?有關人士仔細回憶了整件事的經過,最終打消了這個疑慮。據介紹,環保問題受批評最多的時候,正是張立勇擔任市長的時候。
“我們確實沒考慮過張立勇曾經擔任市長這回事,當時討論是否表彰的主任會議上,他也因爲出差而沒參加。”知情人士說。“相反,人大的表彰對政府各部門的觸動很大。沒受到表彰的都在摩拳擦掌,大家的積極性都提高了。”
老百姓認爲咸陽市容改變是事實
咸陽市人大表彰市政府,這在全國可能還是頭一遭,老百姓怎麼看這件事呢?記者在咸陽採訪時採訪了兩位的士司機,他們都不知道這件事。
一位司機告訴記者,咸陽的市容市貌這幾年改變很大,兩位司機比較滿意的是渭河咸陽城區段綜合治理,攔堤修了咸陽湖,“夏天到那裏乘涼的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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