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8時30分,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
74歲的王亞忱左手抱着一個綠色的氧氣袋,兩個鼻孔插着鼻飼,在兩名法警的攙扶下走進法庭。與衆多旁聽親屬動情哭泣不同,他似乎看不出有什麼緊張,只是目不旁視,一步一頓地走到被告席上。
與2005年4月下旬記者見到的身着西裝、頭髮烏黑的遼寧阜新華隆公司財務總監王亞忱不同,今天的他穿了一件黑色夾克,頭上的白髮已經多了很多。
在王亞忱身邊,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還有他的兒子王曉軍。與王亞忱相比,今年49歲的王曉軍白髮更多,佔了將近一半。
今天,王亞忱、王曉軍父子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和“職務侵佔罪”,於雅君、曹裔睿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一案在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王亞忱曾歷任遼寧省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996年退休。王亞忱長子王曉軍經商,女兒王曉雲曾長期擔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現爲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另一個兒子王曉剛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
根據公訴方——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說明,爲查處遼寧阜新王亞忱、王曉軍、於雅君一案,遼寧省紀委、遼寧省檢察院、遼寧省公安廳於今年5月27日成立了專案組,指定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向振興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王亞忱說:“起訴書都是假的,因爲我有證據。華隆公司弄虛作假事實成立,但不是我,而是高文華乾的,阜新市公安局可以作證。”
王曉軍則對公訴人提出的問題一概表示不知情,指控罪名不成立。“我父親說要成立公司,讓我出錢,但華隆公司的名字我是一年後才知道的。我從來沒向別人提供過我的南非永久居留證明。從來沒有委託任何人。”
於雅君也認爲自己的罪名不成立。“王亞忱委託我,凡是需要王曉軍簽字的時候由我簽字,我並沒有僞造銀行存款憑證。”
曹裔睿也認爲自己的罪名不成立。“虛假證明文件不是我提供的,只是我送的。”
庭審中,王亞忱手提氧氣袋,肢體語言豐富,他的聲音在受審的4人中最爲響亮。一開始,他就引用《刑法》第三條,要求審判長不要打斷他的講話,引用《公司法》說明他並沒侵佔華隆公司的財產。
但是,當公訴方問及王曉軍是否給了他書面或口頭委託時,他一口否認;再問他是否委託於雅君代替王曉軍簽字,王亞忱說:“王曉軍沒有委託我,我以王曉軍的名義委託於雅君,這符合不符合民法規定,我就不清楚了。”
當公訴人例行宣佈被告人應該“如實供述,珍惜機會”並詢問是否聽明白時,王亞忱大聲說:“明白是明白,你自己首先做到才行!”
值得注意的是,與開庭前在公安機關所做筆錄相比,今天的庭審中,4名被告人同時翻供,而且理由相近或相同:“公安機關刑訊逼供。”
事實上,今天下午,公訴方出具的被告詢問筆錄和4名被告上午所述完全相反。比如,於雅君此前多次供述:“出具虛假銀行存款憑證是王亞忱指使我乾的。”
但在上午的庭審中,於雅君堅決否認這一點。公訴人問:“如果有證據表明是王亞忱指使你乾的,你會如何解釋?”於雅君說:“我願負法律責任。”
同樣,在詢問王曉軍南非公民身份證明時,王曉軍不明確回答註冊公司時這一身份是否有效。當公訴人問:“如果有證據表明2002年5月已經無效,你能否解釋?”王曉軍沉默一陣後說:“沒有人問我是否有效,我也沒向別人提供過有效證件。”
庭審中,王亞忱說:“據我所知,公安機關對他們3個人大搞逼供!”
王曉軍說:“我被抓後牢頭用水澆了我半個小時,打我,腦子不清楚。辦案人員提審我第一句話就是,捱打了吧,舒服了吧!”
於雅君說:“他們嚇唬我,連續一天半沒讓我睡覺。”
曹裔睿也說辦案人員對她進行了恐嚇。
針對前後不一的供述,被告一名代理律師提醒法官說:“應該全面看待這些證據,以今天的翻供爲準!”
下午近5時,審判長宣佈休庭5分鐘後繼續開庭,王亞忱突然表示體力不支,癱在座位上,醫生馬上趕來診治,約10分鐘後,審判長宣佈第一天庭審結束。
據瞭解,本案將繼續審理。本報將繼續跟蹤報道。
檢察機關指控王亞忱強佔他人財產
一場歷時兩年多的較量
王亞忱等4人今天涉及的案子,與兩年前遼寧阜新發生的另一起案件密切相關。
2004年2月2日,王亞忱以王曉軍的名義,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高文華涉嫌虛假出資罪、挪用本單位資金罪。10天后,阜新市公安局向阜新市人大提出“對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華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請示。
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細河區人民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對高文華提起公訴。
王亞忱舉報高文華之事在當地非常出名。而記者接觸到的阜新市一些官員卻顯得很謹慎:“聽說王書記在商貿城有股份,具體情況不知道。”
在阜新,商貿城幾乎盡人皆知。這座佔地5萬平方米、建築面積9萬平方米的商城,坐落在阜新市最繁華的解放大街北段中心地帶,有人稱之爲商海中的“商業航母”。
按高文華的說法,商貿城項目最初是自己和別人聯合開發的,而王亞忱在沒有投入一分錢的情況下,利用其子女的權勢,先是當顧問,隨後要股份,最後要到了董事長的位子,在索取不成後反將高舉報,以至高被關押了11個月。
在王亞忱看來,自己投入了320萬元,而高文華在華隆公司成立、商貿城建設中沒有出一分錢,反而不斷向外支錢,不得已才逐步增加王曉軍的股份,最終舉報了高文華。
根據記者掌握的材料,現在可以證實的是:
2002年年初,王亞忱以顧問名義進入雙龍公司。不久,王亞忱提出讓其子王曉軍當董事,但不佔股份。
2002年2月10日,王曉軍成爲雙龍公司董事。王亞忱也隨之成爲項目總指揮和財務總監。不久,王亞忱以王曉軍是南非公民爲由,提出成立中外合資企業。
2002年3月27日,雙龍公司向阜新市計劃委員會提出《關於本公司更名的報告》,將雙龍公司更名爲“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高文華任董事長。
2002年4月10日的華隆公司股東名單表明:高文華出資500萬元,佔62.5%;王曉軍出資300萬元,佔37.5%。
華隆公司正式註冊時,王曉軍的股金和股份從300萬元的37.5%上升爲320萬元的40%,而高文華的股份則從500萬元的62.5%下降爲480萬元的60%。
2003年8月15日,華隆公司調整了註冊資本金,王曉軍註冊資本金從320萬元調整爲400萬元,佔註冊資本金的50%;而高文華的股份再次下降,從480萬元下降爲400萬元。
高文華一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重視。2004年11月16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專案組指定將本案移送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檢察院。
2004年11月24日,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檢察院審理認定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阜新市公安局。12月22日,阜新市公安局將補充偵查結果返回望花區人民檢察院。
經認真分析,望花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望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案件審查報告》,指出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數個罪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具備起訴條件。該報告得到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致認可。
關於職務侵佔罪
高文華一案結束後,遼寧省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於2005年5月27日成立了專案組,於7月12日對華隆公司涉嫌虛報註冊資本問題立案調查。調查認爲,王亞忱、王曉軍、於雅君、曹裔睿、高文華(另案處理)涉嫌職務侵佔罪、虛報註冊資本罪。
隨後,遼寧省公安廳將此案移送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將本案交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06年2月13日、2006年5月29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將本案指定交由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透露,經依法審查查明:2005年4月,被告人王亞忱、王曉軍分別利用擔任華隆公司外方股東王曉軍委託代理人、華隆阜新商貿城建設項目總指揮、全權處理華隆公司的各項工作和華隆公司副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採用欺騙、侵吞手段,將華隆公司價值人民幣477.7545萬元的房產非法佔爲己有。2002年5月,被告人王亞忱、王曉軍夥同被告人於雅君、曹裔睿、高文華在華隆公司申請登記過程中,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採用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
檢察機關認定:2005年1月11日,王曉軍、徐江平、高崇民(後兩人爲華隆公司員工),在阜新註冊成立了光大公司,王曉軍爲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註冊資本2035萬元人民幣,3人均以房產出資。這些房產均爲華隆公司的房產。徐、高均證實,自己沒有購買房產,沒投一分錢,房產也不是他們的,自己沒參加也沒召開過董事會,是華隆公司的王書記(王亞忱)找他們說要開公司,只用他們的身份證及簽名就可以了。自己除了拿身份證及簽字外,其餘情況一概不知。
在華隆公司向阜新市房產監理處申請辦理商貿城網點總面積1165.01平方米產權的過程中,採取欺騙手段,在該公司提交的申請書(2005年4月5日)中,稱華隆公司已更名爲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爲王曉軍(在此之前,即2004年2月,華隆公司王亞忱向阜新市房產監理處提供的虛假承諾書中即註明,華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改爲王曉軍,並提供了仿造的以王曉軍爲法定代表人的華隆公司營業執照),在由阜新市房產經營總公司和華隆公司雙方簽訂的《房屋產權償還協議書》及《償還房屋房間明細表》中私自加蓋光大公司的公章。
2005年4月7日,阜新市房產監理處副處長魏曉楓同意批准對方辦理產權證。這樣,華隆公司所屬的商貿城網點總面積爲1165.01平方米的產權就變更爲光大公司的了。同日,光大公司與阜新市房產經營總公司互換房屋。同年4月8日和4月11日,阜新市房產經營總公司辦理了商貿城網點總面積爲1165.01平方米的房屋產權。被告人王曉軍作爲華隆公司股東、副董事長與其委託人王亞忱串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產非法佔爲己有,且數額巨大。
在法庭上,王亞忱說,光大公司是華隆公司的子公司,就像人身體的兩個部分,根本不存在光大公司侵佔華隆公司財產的問題。
檢察機關認定,在王亞忱主政商貿城時,華隆公司曾向王曉軍在大連的公司轉了200萬元人民幣。王曉軍隨後兌換成22萬美元,以22萬美元和100萬元人民幣打回華隆公司,算作王曉軍對華隆公司的出資。
對此,王曉軍辯解說:“打回華隆公司的22萬美元,並不都是200萬元人民幣兌換的,還有其他的錢。”
公訴機關出具的證人證言顯示,這200萬元的來歷是,2003年8月阜新市公安局辦理高文華案時,阜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程顯國找到王亞忱,要求出具王曉軍出資證明,王亞忱要求會計把商貿城售房款等200萬元變爲王曉軍的投資,併爲此做假賬。
王亞忱說:“有這麼回事,我是糾正錯誤,因爲原來都是假賬。”
關於虛報註冊資本罪
檢察機關指控華隆公司在實際辦理過程中,公司雙方出資人(指高文華出資480萬元,王曉軍出資320萬元)均未按合同規定實際繳納註冊資本800萬元,而是在王亞忱授意下,於2002年5月21日、22日分別以大聞華公司和王曉軍名義存入華隆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阜新市分行建新支行開的賬戶4800元和3200元,然後,由該公司總經理於雅君和阜新市萬家燈火洗浴中心會計朱淑清一起,通過粘貼、複印的方法,在2002年5月21日的銀行現金存款憑證(金額爲4800元)上,分別變造兩張銀行現金存款憑證。其中一張註明交款人爲大聞華公司,金額爲480萬元,另一張註明交款人爲王曉軍,金額爲320萬元。
同時,該公司仿造銀行詢證函,造成雙方出資人註冊資金已到銀行驗資賬戶的假象,王曉軍提供了不真實的外幣賬戶資金證明及無效的身份證件。最後取得公司登記,且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
其間,被告人王亞忱以王曉軍委託代理人、阜新商貿城建設項目總指揮、全權處理華隆公司各項工作等身份,故意提供王曉軍個人無效的南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件,騙取中外合資企業性質。在明知沒有註冊資金的情況下,直接指使於雅君及朱淑清,變造銀行現金憑證。同時,故意提供王曉軍個人虛假無效的外幣資金證明,編造了外幣資金已經投入的假象,取得虛假驗資報告,取得公司登記。
被告人王曉軍在明知沒有外幣註冊資金的情況下,故意提供虛假無效的外幣資金證明,編造外幣資金已經投入的假象,騙取公司登記。
被告人於雅君受王亞忱委託履行簽字手續,在明知公司註冊資本沒有到位的情況下,經王亞忱授意,與朱淑清一起變造銀行現金存款憑證,用於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
被告人曹裔睿作爲公司股東共同委託的辦理工商註冊代理登記人,在明知公司註冊資本沒有到位的情況下,故意做虛假財務記載,並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
我們爲什麼堅持報道
“那個穿紅衣服的就是劉萬永,別讓他走!劉萬永,你是個流氓記者,你爲了黑錢,騙了多少人!”
在王曉雲的指認下,六七十人迅速向記者圍堵過來。刺耳的尖叫聲、謾罵聲瞬間摻雜在一起。幾個身穿牛仔衣、腳蹬運動鞋的壯漢叫囂着:“打他!打他!”
這一刻,記者前所未有地感受到了生命的威脅和個人的無助。
10月24日12時,在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退休高官”王亞忱及其子王曉軍等4人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和“職務侵佔罪”案一審開庭休庭後,記者尚未走出審判廳,就被王曉雲死死盯住。記者剛進入法院的大院,謾罵、圍攻即接踵而來。
王曉雲,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被告王亞忱之女,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長達10多年。
輿論監督,本是媒體義不容辭的責任,更是黨和政府對媒體的要求和期望。今年9月4日,溫家寶總理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政府管理創新”電視電話會議上,發表了題爲《加強政府建設推進管理創新》的重要講話。在講到如何發揚民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時,他強調,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覈實,及時作出處理。要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將權力運行的每一個部位、每一個環節都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
溫總理的講話,表達了中央堅定支持輿論監督的一貫態度。而在現實中,總有一些人抵制甚至反對輿論監督,特別是當那些手握公權者違法犯罪時,他們對輿論監督的反撲能力往往會超出常人的想象。
2005年5月18日,中國青年報以《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爲題,報道了阜新市委原書記王亞忱及其子女和阜新商人高文華之間的爭鬥。
《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發表前,王亞忱四處請託,要求不要發表。文章見報後,其女王曉雲又找到本報多名領導要求“吃飯溝通”。這些,理所當然地被本報領導拒絕。
王亞忱及其子女並未罷休。2005年8月22日,王亞忱、王曉雲、王曉軍分別起訴本報侵犯名譽權並索賠220萬元。
當這一切都難以達到預期目的時,謾罵、圍攻便隨即降臨到記者頭上。
10月24日中午,當記者在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法警保護下離開法院,坐出租車回住地時,3名壯漢立即開車追蹤記者。12時56分,記者回到住地,立即撥打了110求助。
當然,記者並不是唯一一個享受此“待遇”的人。
2005年6月9日,時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曉雲、其弟王曉剛(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訴遼寧阜新華隆公司司機許寧“誣告、陷害、誹謗”案,在阜新市開庭,當許寧的代理律師杜晉安講到王曉剛曾拿手槍頂着許寧的頭威脅要槍斃他時,王曉剛跳起來威脅說:“我沒拿槍!你再說,你再說——”然後,這位身爲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的人民警察伸出拇指和食指,做出一個槍斃人的動作。
事實上,在很多的時候,記者連求助110的機會都沒有。2001年7月,廣西南丹礦難發生後,礦主僱用的打手把尖刀架在記者的脖子上;2003年10月,河南省登封市昌達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打手們搶相機並痛毆記者……儘管丹東110做出了“遇到威脅馬上報警,我們3分鐘內趕到”的承諾,儘管庭審尚未結束,但我還是決定當夜離開這裏。
媒體記者的調查報道,不僅僅是爲了那些受到傷害的人,更是爲了我們自己。
所以,我們要義無反顧地堅持正義!
退休高官王亞忱案大事記
2001年7月,高文華等人以雙龍公司名義開發建設“阜新商貿城”項目。
2002年2月,王亞忱以顧問名義進入雙龍公司。2月10日,王曉軍成爲雙龍公司董事。王亞忱也隨之成爲項目總指揮和財務總監。隨後,王亞忱以王曉軍是南非公民爲由成立中外合資企業——華隆房地產公司,現查實王曉軍身份爲虛假身份。在華隆公司的註冊資本中,王曉軍的股份從37.5%上升到40%,隨後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貿城竣工時,王亞忱要求高文華讓出全部股份並把董事長的位置讓給王曉軍,遭到高文華拒絕。
2004年2月2日,王亞忱以王曉軍名義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高文華涉嫌虛假出資罪、挪用本單位資金罪。3月2日,高文華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
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人民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對高文華提起公訴。
2004年11月16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專案組指定將本案移送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檢察院。
2005年1月,檢察院作出結論,“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數個罪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具備起訴條件”。隨後,高文華被取保候審。
2005年5月18日,本報以《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爲題對此案進行了報道。
2005年5月19日,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向高文華宣佈:不予起訴、解除取保候審。
2005年5月27日,遼寧省紀委、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
2005年8月22日,王亞忱及其子女王曉軍、王曉雲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起訴本報,認爲《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一文指名道姓地進行肆意誹謗,嚴重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要求賠償220萬元。
2005年9月3日,王曉軍在深圳出關前往非洲某國時被海關扣留。9月22日,王曉軍被刑事拘留,12月1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9月30日,此前被遼寧省有關方面宣佈“雙規”的華隆公司總經理於雅君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10月21日,華隆公司財務科長曹裔睿被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6日,華隆公司財務總監王亞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王曉雲調任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5年12月7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爭議事實現不屬於民事訴訟調整範疇”駁回王亞忱、王曉軍和王曉雲對本報的起訴。
2006年3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王亞忱、王曉軍和王曉雲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2006年9月14日,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阜新商人高文華被遼寧省公安廳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006年10月24日,王亞忱及其子王曉軍等4人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和“職務侵佔罪”案一審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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