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爲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有關規定,凡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裝飾裝修、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程,建築面積在10000平方米或投資在800萬元以上項目的施工現場必須設立項目安全經理和安全總監。
據悉,項目安全經理崗位應由取得執業資格的項目經理擔任,資格等級不應低於項目副經理;安全總監應由具有工程監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經安全培訓考覈後任職。項目安全經理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全過程行使“一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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