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北京鐵路法院獲悉,該法院已向鐵道部發出司法建議,建議鐵道部提高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金限額。據悉,鐵道部已修訂相關賠償金標準,並報國務院審批。
據介紹,1994年鐵道部發布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明確,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4萬元,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800元。北京鐵路法院在審理系列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案時發現,原告索賠數額和法律規定數額懸殊過大。該院遂向鐵道部運輸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修改賠償限額規定。
司法建議指出,目前限額4萬元的規定明顯過低,與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不相適應。
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昨晚向記者證實,鐵道部已將修訂後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目前該草案正處於審批階段。
此外,該司法建議還提出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據悉也被鐵道部採納並提交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