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土政策阻撓環保執法找各種理由爲污染企業辯護
“各部門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的檢查一年不超過一次”、“投資在一定數量以上的企業,免收一切行政事業性費用”、“有關部門進工業園區檢查,必須得到園區管委會的批准”……
類似的規定近年來頻頻出現在很多地方政府對外招商引資的承諾中,表面上這些措施似乎是地方政府爲企業發展營造了一個不受干擾的環境,實際上這些措施已經爲污染企業撐起了保護傘。
在今年5月31日國務院7部門召開的2006年環保專項行動啓動會議上,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就毫不客氣地指出,“一些地方的領導幹部環境法制意識淡薄,不惜以犧牲環境爲代價,盲目追求經濟增長,將工業園作爲環境執法的‘飛地’,實行特殊保護,‘針插不進、水潑不進’,工業園區成了新的污染源、社會矛盾的‘集中點’。”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這段批評理所當然地成了要將工業園區作爲今年整治重點的註解。據介紹,環保專項行動自2004年啓動以來,每年都有新的整治重點。今年把整治重點鎖定在工業園區,是因爲環保專項行動不僅要對污染企業進行督促,而且要打掉污染企業頭頂上由地方政府撐起的形形色色的保護傘。
從9月下旬起,7位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監察部、電監會、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司法部、國家安監總局的司級幹部分別帶領7個督查組赴安徽、黑龍江、貴州、河南、江西、吉林、浙江等省,對環保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專項行動剛解決了“進門”問題
10月13日,由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副主任陳善榮帶領的第七督查組來到安徽省,這個組將主要對安徽省巢湖市、阜陽市所屬的工業園區是否存在降低環保準入門檻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督查。
之所以選擇安徽,一方面是因爲多年來安徽省一直是我國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過去十多年來,國家確立的“三湖三河”環保重點流域,安徽就佔了一湖(巢湖)和一河(淮河)。另一方面,在督查組出發前,有媒體報道安徽省阜陽市潁東、潁泉、界首三個地區的工業園區相當一部分項目沒有做環境影響評估,這種被業界比喻爲“上車不買票”的行爲實際隱藏着巨大的環境隱患,督查組要查明的是,誰給這些違規企業打開了方便之門?
其實,媒體關於阜陽市部分開發區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的報道來自安徽省環保局七八月份對全省工業園區檢查的數據。對於很多市、縣一級環保部門來說,由於“省裏來人”,他們纔是第一次跨進了工業園區的門。
一位縣級環保局局長頗有幾分委屈地告訴記者,“直到今年的專項行動,有省環保局的領導帶隊檢查,我才搞清楚究竟園區裏有多少家企業。之前,園區內只有5家企業在環保部門備案。”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要做環境影響評估,並由環保部門審批,有污染的項目必須做到污染治理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驗收。也就是說,任何新項目的開工,環保部門都應做到心中有數,爲什麼這個縣的環保部門卻連企業數目都不知道呢?
從當地園區的對外簡介中,記者找到了答案。這份招商引資介紹說,園區管委會能保證入園企業實現“兩個零接觸”,一是徵地不與當地羣衆接觸,二是建設項目辦理各種行政審批手續不與具體職能部門接觸,由管委會全程代辦。
另外,不少地方或明或暗地規定,環保部門一年只能進園區檢查一次。一些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人由縣裏領導兼任,環保局長一個科級幹部則沒有說話的份兒。
少了源頭的把關,又少了日常監管的可能,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的企業數目自然會難以說清。
地方保護下的高低兩個門檻
一些地方政府對環保部門入園區檢查設置的是高門檻,但爲企業進入園區卻降低了門檻,有的甚至給出了違規違法的優惠條件。
由於有國務院7部門專項行動這把尚方寶劍,安徽省環保局在今年七八月份的前期自查工作中對工業園區的檢查,基本上沒碰到進不了門的障礙,但安徽省環保局副局長徐家聲仍擔憂,基層環保部門對工業園區的監管,目前僅解決了進得去的問題,但降低環境准入門檻、超標排放、違規減免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環境違法行爲仍然存在。
在安徽督查組組長陳善榮此行攜帶的文件夾裏,收集了一些從互聯網上找到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文件,陳善榮和他的同事從長長的優惠措施中找到了隱含其中的違規政策。
比如,某市政府在“加快工業發展的決定”等文件中說,“各部門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的檢查一年不超過一次,同一部門的上下級對同一事項不得進行重複檢查”、“投資在一定數量以上的企業,免收包括排污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費用”,“如果職能部門要收費罰款,只能按下限執行”……
這些優惠政策均受到了督查組的質疑,督查組一位成員說,“同一部門的上下級對同一事項不得進行重複檢查”就很荒唐,按照這個規定,今天國家環保總局來對某一企業進行突擊檢查,那麼今年剩下的時間,省、市、縣環保部門就都不能再對這家企業進行檢查,這是典型的地方保護。
環保專項行動重點抗衡土政策
其實,打掉污染企業背後的保護傘不是從7個督查組開始的。此前,環保總局和監察部曾兩次宣佈掛牌督辦十餘起案件,與前幾年專項行動掛牌督辦的大多是某個企業違法排污案件不同,今年兩部門督辦的案件中,相當一部分是要求地方政府糾正違法違規的土政策。
最近掛牌的兩起案件是對河南省新安縣政府違法出臺“土政策”、浙江省金華市委市政府出臺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督辦。
據環保總局和監察部調查,近年來河南省新安縣政府爲加快招商引資步伐,多次出臺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1998年7月《關於印發洛新工業園區優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9月《關於印發新安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關於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意見》等文件,多次明確規定對工業園區實行封閉管理,進區企業實行掛牌保護,“對未經批准到企業檢查和收費的行爲要嚴肅查處”。
由於拒絕環保部門的監管,該縣所轄的洛新經濟工業開發區1996年批准建立後,現有100多家企業中絕大多數沒有污染防治設施,園區生產生活廢水直接排入黃河支流澗河。
環保總局和監察部要求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環保局督促新安縣政府立即清理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文件及相關政策,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爲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新安縣政府有關人員責任。
在浙江省金華市,儘管2004年和2005年連續兩年,環保總局、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司法部、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都清理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土政策”、“土規定”,可金華市委、市政府還是在2006年4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優化市區經濟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市委[2006]7號),嚴格限制環保等部門執法。文件明確規定,面向開發區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費用,統一由開發區管理機構代收代付;實行檢查許可制,各級機關部門不得隨意到企業檢查,法律、法規規定的例行檢查應事前制定計劃及工作方案,提前7個工作日報市優化辦;執法部門到同一企業的例行檢查,每年不得超過兩次。
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已要求浙江省監察廳、環保局督促金華市委市政府對以上做法限期糾正,並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爲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據最新消息,目前金華市已對兩部門指出的違規“土政策”進行了糾正。
監察部的介入就是爲了查人
隨着安徽督查組的返京,7個督查組的前期檢查任務已經完成,國家環保總局也對部分組的督查情況進行了通報。本月初有媒體曾報道,督促組檢查六盤水污染情況,副市長當面撒謊否認轄區內存在污染企業,此事在環保總局的通報中被證實。
環保總局負責人通報說,督查組在貴州共實地抽查了貴陽、安順、六盤水、黔南和銅仁等5個地、州、市的15家企業、2個飲用水源保護區、2個工業園區的環境保護情況,檢查發現仍有一些地方對環保專項整治行動認識不足,存在消極應付,甚至弄虛作假現象,一些企業,特別是電力企業違法上馬問題突出。
這位負責人特別指出,在六盤水市政府的工作彙報會上,政府主要領導公開否認該市存在煤化工企業、否認飲水安全存在隱患。經調查,督查組發現煤化工是六盤水市重點發展產業,目前有焦化行業32項,這些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嚴重問題。
督查組對六盤水市政府在工作彙報中隱瞞該市煤化工企業污染、否認飲水安全存在隱患等問題提出了嚴厲批評。
而在吉林省的永吉經濟開發區,督查組爲了詳細瞭解永吉經濟開發區內企業的環評情況,要求永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所有落戶企業的環評手續,當督查組問到其中一家企業爲何沒有環評審批手續時,開發區管委會的一位負責人說:“該企業進行了環評,有相關手續,我去找找。”十幾分鍾後,這位負責人把該企業環評批覆文件交給督查組,令人驚訝的是,文件上的批覆時間是2004年,兩年時間過去了,上面印章的印油居然還沒幹,用手蹭一下,手指還能被染上紅色。
環保總局安徽督查組組長陳善榮在7個督查組行動前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曾表示,督查行動由於有了監察部門的介入,意味着不僅要查污染事件,更要查背後縱容保護污染的人。
早在今年5月31日國務院7部門召開的2006年環保專項行動啓動會議上,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就表達了這樣的意思,“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執行中央政策時,態度不夠堅決,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地方還與國家督查組‘捉迷藏’,給違法企業通風報信。這些行爲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心目中的形象,損害了中央權威。監察機關要通過參加專項行動,保證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得到貫徹落實,確保中央政令暢通,絕不允許任何人在執行中央政令方面打折扣。”
近年環境污染大案回放
貴州遵義鈦廠氯氣泄漏事故
2006年9月12日,貴州省遵義市南部工業區內的遵義鈦廠有刺激性氣體泄漏,導致周圍158名羣衆先後出現流淚、頭暈、嘔吐、胸悶等症狀。事發後,貴州省環保局派出監察、監測人員趕赴現場,對遵義鈦業有限公司展開現場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精製車間外12日9:00—11:00空氣中氯氣濃度最高19.4mg/m3,超標18.4倍,最低4.12mg /m3,超標3.12倍。
甘肅徽縣血鉛超標事件
自2006年8月中旬以來,甘肅省徽縣水陽鄉一帶不斷有羣衆被發現血鉛超標,其中多名14歲以下兒童體內血鉛水平都超過了100微克/升。國家環保總局和甘肅省環保局聯合調查組初步認定,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是徽縣水陽鄉部分羣衆鉛超標的重要污染源。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發生爆炸事故,約有100噸苯類污染物進入松花江水體,造成水質污染。經檢測,松花江白旗斷面檢出苯超標108倍,硝基苯未超標。11月20日16時到達黑龍江和吉林交界的肇源段,硝基苯開始超標,最大超標倍數爲29.1倍,污染帶長約80公里,持續時間約4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