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輿論部門要經常告知市民不要隨意向沿街乞討人員施捨,可撥打110和城管求助電話8665110,或護送、引導到救助站實施救助。”這是長沙市政府辦公廳昨日(26日)發出的《關於進一步明確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職責的通知》明確規定的。
爲建立我市(長沙市)救助管理的長效機制,市政府進一步明確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職責。《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各區、縣(市)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救助管理站(點)建設,並確定兩所醫院實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的救治。市公安局和市內五區公安分局應在市、區救助管理站設立警務室,確保站內正常秩序。公安部門對在街面和公共場所的流浪乞討人員應及時告知或護送、引導至屬地救助管理站,辦理好交接手續,嚴禁丟棄站外。城管部門應加強對立交橋下、地下行人通道等的監管,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夜宿立交橋下和地下人行通道應及時告知或護送、引導到屬地救助管理站,辦理好交接手續。公安、城管人員在護送流浪乞討人員過程中發現有生命危險的,應直接送往各區、縣(市)衛生部門確定的定點醫院進行搶救,並通知民政部門到醫院對其進行甄別。對危及他人生命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精神病人送往市救助管理站。
《通知》規定,民政部門所屬救助管理站對凡屬護送引導到站的救助對象應無條件辦理交接手續。對於未成年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精神病人由市救助管理站及其流浪兒童保護教育中心接收安置。衛生部門所屬流浪乞討人員定點救治醫院,既要保障需要緊急救治的流浪乞討病人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又要充分考慮政府和社會承受能力,將救治對象限定在必須搶救的有生命危險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並貫徹先救治後結算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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