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世界上IT產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韓國的網絡文化現在已進入以網上博客爲主的新階段。韓國網民通過博客記錄生活,共享信息,或對自己感興趣的話題進行討論,形成了一個初具規模的“網上社會”,政府則通過網絡實名制對博客進行管理,使之規範有序地發展。
目前,越來越多的韓國人在名片上印上自己的博客地址,很多演藝界名人在韓國主要門戶網站上建立了自己的博客鏈接,一些政府機關也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建立專門的博客社區,與公衆進行交流。首爾行政法院還於4月推出了“博客審判”示範法庭,通過博客審理與生產安全事故相關的行政訴訟。
博客的開放性爲社會營造了一種寬鬆的輿論氛圍,但正是這種開放性也帶來了問題。例如,一些博客網站要求博客主人提供基本的個人信息,以便訪問者搜索。由於博客主人常常會在博客文章中透露自己的生活、工作和思想狀況,可能會由此產生泄漏個人信息和隱私的隱患。
另外,博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個人媒體”,具有與報紙、廣播和電視等媒體類似的信息傳播功能。個人通過博客散佈新聞和信息有可能出現失實、侵害公衆權益或危害他人利益等問題。因此,如何對博客的自由度進行界定也成爲韓國社會矚目的焦點。
爲了解決上述問題,韓國政府於2005年10月起實施互聯網實名制。根據規定,網民在網絡留言、建立和訪問博客時,必須先登記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通過認證方可使用,如此一來,無論是博客主人還是訪問者,都會在使用博客的過程中留下記錄,這對規範網民的行爲,預防網上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由於政府對合法的網絡使用和博客行爲採取寬容態度,並要求服務商對個人信息安全作出嚴格保護,因此實名制得到了韓國公衆的認可。此外,網絡實名制還促進了韓國網上銀行、網絡消費等產業的快速發展,吸引了大批資金進入網絡產業,帶動韓國網絡產業不斷升級,提升了網絡服務的質量。
此外,爲了保護網絡知識產權,韓國政府於2005年引入並建立了專門用於登記和確認網絡著作權的網站。包括博客作者在內的網上寫作者可以通過該網站,爲自己的作品確定“是否可用於營利”和“是否可以修改”等屬性,網站驗證後會在作品上附加“網絡水印”予以認證。如果今後出現版權爭端,韓國政府承認網站給予的認證爲有效的法律依據。這一做法,爲解決網上長期以來存在的“著作權保護”和“信息共享”之間的矛盾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解決辦法。
韓國近年來還陸續出臺和修訂了《促進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護法》和《電信事業法》等與網絡信息相關的法律,對包括博客在內的各種新興網絡行爲和現象加強管理,規定傳播淫穢信息、損害他人名譽、危害公共安全和傳播電腦病毒等都屬於非法行爲,爲打擊利用包括博客在內的網絡手段進行犯罪的行爲提供了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