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垃圾在國外被視爲“頂級危險”和“致命殺手”,而我國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也將其列爲1號危險廢物。醫療垃圾問題一天得不到徹底解決,人們就時刻生活在一個不安全的環境下。
從醫院流出的醫療垃圾,經過廢品回收站再生利用,竟然“變身”爲人們的日常生活用品:洗臉盆、塑料飯盒、香油瓶、塑料袋等,這並不是聳人聽聞。
10月24日,由蘭州市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二大隊、市工商局以及市商貿委4部門組織的一次例行檢查中,揭開了令人可怕的醫療垃圾再生利用黑幕。
據稱,執法人員進入蘭州市西固區一些並不起眼的出租院落後才發現,堆積如山的廢舊塑料下,隱藏着針頭針管、輸液器等醫療垃圾,一些針頭針管中還殘留着凝固的血液,仍然殘留着污物的便盆上醫療標誌清晰可見。這些帶着大量病菌的醫療垃圾被混合在其他廢舊塑料當中進行再次加工,製成的塑料半成品源源不斷地銷往各地。檢查中發現該加工點不僅沒有再生資源回收許可證,也沒有營業執照,檢查人員當即對該回收站予以取締。
這些用醫療垃圾製成的塑料半成品到底流向何方?檢查人員經過調查瞭解到,回收站對未經消毒的醫療垃圾進行粉碎後,製成塑料半成品,這些半成品銷往各地後被加工成市民日常使用的食品袋、塑料包裝袋等。
關注醫療垃圾回收源頭
按照甘肅省衛生部門的規定,所有的醫療垃圾必須進行焚燒處理,堅決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回收。那麼,如此之多的醫療垃圾又是如何流向市場的呢?
據蘭州市衛生監督所監督四科王科長介紹,通常的做法是,由衛生部門通過嚴格的審覈,指定具有許可證的垃圾處理公司回收,要求醫院必須與其簽訂合同。
蘭州大學第二醫院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醫療垃圾一經用完就毀形,由專門的人員進行消毒,然後交給專業公司統一處理。爲此,醫院每年都與甘肅惟一一傢俱有處理醫療垃圾資質的公司簽訂合同,並支付20至30萬元的處理費。
蘭州市華夏醫院的劉全業院長說,作爲一家民營醫院,他們是嚴格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來處理醫療垃圾的,首先將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分開,然後對一次性的針具、輸液器等進行消毒和毀型,最後交給衛生部門指定的回收公司。
那麼,蘭州市被查出的“堆積如山”的醫療垃圾又是通過什麼渠道流向社會的呢?
據有關資料顯示,蘭州市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四區的37家醫院以及700多家個體診所,每天產生的醫療垃圾能夠送到醫用垃圾處理中心處理的非常有限。醫療垃圾處理中心醫療垃圾焚燒爐的日處理能力達10噸,但實際每天最多隻能焚燒4噸。保守估計,每天有近兩噸醫療垃圾流向社會。另外,蘭州市共有332家有證經營的回收站和網點,還有1000多家是無證或證件不全的回收站和網點,有一些回收站和網點有時白天閉門不收,晚上才“行動”,這就大大增強了監管難度。大量的醫療垃圾、層次不一的回收渠道,爲醫療垃圾的無序擴散開闢了通道。
不僅如此,由於蘭州市醫療垃圾處理收費標準過高,許多個體診所並不願爲醫療垃圾的處理埋單,很多小門診爲了節約費用,並不按照衛生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理,因而導致相當一部分醫療垃圾流入毫無回收資質的個體回收站。
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醫療垃圾離開醫院後,不乏有部分在中途由處理中心自行出售的可能,即便送到處理中心,亦不覈對回收物的數量和重量,直接將垃圾放進自動投料系統。
多頭管理導致“監管鏈條斷環”
據瞭解,處置不力的重要原因是主管部門對醫療垃圾的發生、收集、運輸、儲存到處理沒有進行全程監控。
蘭州市衛生監督所的王科長說,關於醫療垃圾的回收,醫院方面由監督所負責,對於醫院外圍的垃圾,監督所沒有權利監督和執行清運。目前,蘭州市垃圾處理回收公司中只有一家有垃圾回收的資格認證,由於其壟斷地位,服務不到位,且收費偏高,衛生監督所對其沒有管理權,監督所只負責監管醫院的垃圾收集運輸和儲存等環節。
對於小診所的垃圾監管,王科長表示,監督所嚴格要求其與垃圾回收公司簽訂回收合同,如發現違規處理醫療垃圾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嚴格監管;對於造成醫療垃圾流失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爲垃圾清理公司服務不夠到位,造成垃圾堆積;還有一些“黑”診所,流動性比較大,屬於監管盲點。
蘭州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認爲:此事應該由環保和衛生部門管理,工商部門主要負責管理進入流通市場的產品,那些用醫療垃圾批量製造的半塑料製品,不但沒有經營許可證,而且還沒有在市場上流通,所以工商部門無法管理。
蘭州市城關區再生資源回收公司的負責人表示:這一問題涉及諸多行政部門,回收公司只是個企業,即使發現了什麼問題,也沒有權力進行管理,公司沒有執法權,在這個問題上是有心無力。
蘭州市環保局法制宣傳處的康處長告訴記者,根據醫療廢物處置規定,醫療垃圾應做焚燒處理,將這些垃圾再生利用是違法的。環保局負責對處置過程中的環保問題進行監督,目前蘭州市的醫療垃圾回收率還不到90%,沒有辦理手續的“黑”診所較多,加上執法人員少,因此監督起來比較困難。
對於衛生、工商、環保部門的種種說法,蘭州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亦有苦衷。他告訴記者,他們主要監管再生資源流通經營的回收站和網點,而對這些回收品的“源頭”他們無法管理;至於這次醫療垃圾是怎樣流入市場的他們也不太清楚,以前在回收站和網點從未發現過此種情況,這還是第一次。
多頭管理,加上相關部門恪守的“不越雷池半步”的職權範圍,導致了監管力度疲軟和管理鏈條的斷環。
公共安全需要機制保障
那麼,是誰讓醫療垃圾得以“再生”,從而對公共安全造成“致命威脅”?溯源而上,是醫療廢物的剩餘價值直接催生了相關利益羣體的危險交易。
醫療垃圾之所以成爲害人元兇,一些受利益驅動的不法商戶負有直接責任。對於醫療垃圾回收的暴利,一家塑料廠的老闆毫不隱諱地說:一噸醫療塑料廢品,市場價才一萬元左右,但加工成各種塑料製品後則利潤可觀。由此可見,在醫療垃圾再生後流向市場的過程中,不法商戶是直接的參與者和操縱者。
不法商戶生產加工的原材料從何而來?有人指出,某些醫療機構是促使醫療垃圾“再生”的“幫兇”。試想如果醫療機構都能按章辦事,那麼那些民間大宗醫療垃圾如何會出現?很明顯,某些醫療機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由醫療垃圾從源頭上“流失”,而且趁機甩掉了處理醫療垃圾必付的“經濟負擔”。
追根溯源,政府部門的監管缺位是導致醫療垃圾“再生”的根源。“地下”醫療垃圾回收市場大行其道,誰能說政府監管部門沒有責任?突擊檢查,固然能端掉幾個窩點,起到震懾作用,但長此以往呢?醫療垃圾規範處理亟需建立長效機制,如果不能從根本上革除多頭行政管理的弊病,那麼,類似“醫療垃圾再生”這樣的現象,將長期成爲社會公衆的心口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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