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旅遊成爲現代人生活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時,日益增長的旅遊消費使得這塊大蛋糕的爭食者劇增。然而,由於旅遊是體驗型、預付款形式的特殊服務產品,服務過程又涉及多家不同服務機構,所以其中的問題更是難以解決,消費者在旅遊消費中的維權也顯得難上加難。
承諾容易,兌現難
簽訂旅遊合同是旅遊的第一步,由於目前旅遊者和旅行社所簽訂的合同都是格式化條款,旅遊者只能按部就班地讓旅行社牽着鼻子走。“十一”期間跟隨本市一家旅行社前往薊縣參加“農家樂”旅遊的金先生就對旅遊合同中的承諾產生了不信任。合同上明明寫着住兩人間或四人間,而到達薊縣後才被告知一個團要被分爲兩人間、三人間、四人間甚至六人間。交同樣的費用卻待遇不同,遊客提出異議。導遊也有苦衷:黃金週人太多了,臨時改成這樣,請大家多包涵。服務縮水、標準下降,旅遊過程變得不輕鬆,處處要想着如何和導遊據理力爭。回去索賠吧,又覺得一共100多元的旅遊費用又能賠付多少呢,還要搭進去時間和精力。
據瞭解,在長線旅遊中,每天要乘坐汽車顛簸五六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車程與遊覽時間和購物時間比例嚴重不對等。這樣一來,一場旅遊“跟野營拉練差不多”,基本是“上車睡覺,下車撒尿,整天趕路,忙着拍照”。而這樣的安排在合同中根本體現不出來。南開大學商學院教授許暉認爲,對於旅遊這種預付款形式的服務產品,消費者索賠起來有一定的困難,許多合同上模棱兩可的說法讓消費者根本找不到索賠的證據,只能對旅行社降低期望值。
購物容易,特色難
消費者任女士今年6月份在張家界旅遊時買了三件具有當地民族特色的小飾物,聽攤主的意思這是最具“湖南特色”的旅遊紀念品了。可當任女士兩個月後在西藏旅遊時卻發現了一模一樣的旅遊紀念品,也被稱爲最具“西藏特色”。外出旅遊買些當地的紀念品成爲常事,也成爲拉動旅遊景區收入的一大支柱。可是目前大多數旅遊紀念品出現了“放之四海皆一樣”的狀況。記者在本市一著名旅遊景點看到,除泥人張、楊柳青年畫這些傳統特色產品外,到處充斥的是絲綢、玉石、字畫等毫無特色可言的商品。這成爲旅遊紀念品的通病。
據相關業內人士介紹,當前我國旅遊購物市場可以用散、小、亂、差來概括。由於旅遊商品屬於低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市場進入門檻低,中小企業可以自由進出。很多景區、景點依託型的旅遊商品經營者採用小攤點、小鋪面、小作坊的方式經營,所經營的商品種類較爲單一,顧客的選擇餘地較小,各購物店出售的商品缺乏明顯的區別,市場處於一種無序的競爭狀態。有資料顯示,近兩年,旅遊者的購物慾望明顯下降,有30%的中外遊客不能滿足在中國購物的需要。如今,在旅遊業發達國家,旅遊商品的收入已佔旅遊總收入的40%至60%,而我國目前僅爲19.7%,甚至低於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28%,與30%左右的世界旅遊購物平均水平相比有較大的差距。
加盟容易,管理難
旅遊業顯現出的種種弊端與當前形形色色的旅行社“加盟”、“掛靠”、“承包”不無關係。儘管《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36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承包、掛靠或變相承包、掛靠方式非法轉讓經營權或部分經營權。”但目前承包經營在旅行社行業中普遍存在,並且還表現出多種方式。隨着旅遊市場整頓的深入,其操作手法愈發隱蔽,防不勝防。最冠冕堂皇的藉口就是聲稱承包經營是旅行社內部管理的一種方式,因此讓主管部門無從查處。
昨天,記者以加盟者的身份打通了本市一家旅行社的電話。當記者問到要加盟旅行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時,得到的回答是沒什麼特殊的,只是每年向總社交納一萬元的加盟費就可以了。有沒有門臉房無所謂,有個電話和工作人員就行了。至於問及招來的遊客是否要與總社統一組團,有何統一標準時,回答更是很寬泛:隨便,無所謂。甚至這家剛剛成立的國內旅行社還告訴記者,他們可以做出境遊,是某家大型國際社的分社。據瞭解,這樣隨意性強、門檻極低、毫無統一管理和規範而言的加盟形式正在形成愈演愈烈之勢。而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中明確規定: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旅行社業內人士稱,由於加盟者所關注的是在短期內能否使個人的投入產出利益最大化,因此,加盟者的利益取向和旅行社並不完全一致。加盟者根本不會關注旅行社長遠的可持續發展,更不會關心旅行社的聲譽和公信力。這樣無序的操作模式最終吃虧的只能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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