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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院副院長,各種無罪證據在手,要想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都如此之難,換成一個普通老百姓,豈不難上加難!”
從一名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到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再到漣源市委辦公室副主任,譚世斌經歷了戲劇般變化的人生。而冤案是怎樣釀成的、對冤案該採取什麼補救措施等問題,引發了人們普遍的關注。
經過漣源市人民法院門口時,譚世斌忍不住看了又看。
“新法院的院址,還是我在法院時開的毛山(荒山),現在我卻成了過客。”譚世斌指着雄偉的法院大樓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說。
譚世斌,漣源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當年作爲一名年輕的法院副院長,他曾經獲得最高人民法院二等功等多種榮譽。2001年,譚在漣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長任上,因被司法機關認定爲當時湖南最大黑社會團伙案的“黑保護傘”,遭錯誤關押292天以後,無罪釋放。
沉冤得雪,但譚世斌卻沒能回到原來的崗位上,而是去漣源市委辦公室當了副主任。在漣源市委辦的9個副主任之中,他是處境最爲微妙的一個。在互聯網搜索引擎上輸入“譚世斌”三個字,依然會有關於其“黑社會保護傘”的檢索結果出現。
被控“黑惡勢力保護傘”
譚世斌的命運是在他的第三個本命年被改變的。
2001年4月19日,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督辦的“三湘第一涉黑大案”(又稱“4•19大案”)在湖南漣源市(縣級)偵破。
2002年9月16日,該案在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湖南婁底漣源以譚和平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開審,57名涉黑涉惡犯罪成員被控有罪。“這是湖南省迄今爲止最大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創下了全國審判史上一次性出庭人數之最。一時震驚湖南,乃至全國。”一位參與案件報道的湖南當地記者回憶說。
2003年3月31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譚和平特大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判處譚和平(本案中第一被告)、劉小平(第二被告)、潘存輝等5人無期徒刑;判處同案犯張良平(第三被告)死刑,判處同案犯李志文、樑震死刑緩期2年執行;該案其他49名被告人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鑑於本案惡劣的社會影響,案發後一次會議上,原漣源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等4人被宣佈就地免職。”據時任漣源市委一位副書記介紹,“一時間,漣源官場人人自危,風聲鶴唳。”該次會議上還通報了時任漣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譚世斌被控爲該團伙的“黑保護傘”接受調查的消息。
“當時欲定爲黑社會保護傘的確實還不止我一個人,除了漣源政法系統四家一把手被免職外,還有公安局的副政委、公安局有關偵查大隊的負責人被調查。”譚世斌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而我被立案調查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爲團伙中的劉小平是我的遠房親戚。‘4•19大案’前的一個案子把我和他扯到了一起。”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婁中刑二終字第25號》刑事裁定書審理查明瞭如下事實:2000年4月,漣源市人民法院發佈公告,對破產的漣源市縐紋紙廠固定資產進行整體公開拍賣。劉小平等五人分別如數交付了200元報名費和5萬元定金後,取得了拍賣資格。此後,由於縐紋紙廠隱匿財產等原因,法院不得不中止拍賣。考慮到原來已經購買該廠門面經營戶的利益,同年10月,法院再次發佈公告,將整體拍賣變爲分開拍賣。但是,這一決定引起羣衆譁然,尤其激起了競拍者的反感。
因拍賣糾紛陷入萬劫不復之地
法院做通了其他競拍者的工作,劉小平則堅持要求按公告要求辦事。
在拍賣過程中,劉小平自2000年11月13日起,帶人鎖住漣源縐紋紙廠大門,並派人把守該廠長達20多天。並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打爛預製板,強行拿走工具,阻止施工,矛盾一度激化。
直到2001年2月,劉小平和法院仍在僵持。
其時,該院一位分管該項工作的副院長因參加學習,未在漣源。法院黨組研究決定,讓分管經濟審判工作的譚世斌主持該項調解工作,“這主要考慮到譚世斌執行工作的工作能力。”該院一位時任副院長向《民主與法制時報》證實,“譚世斌本人起碼請辭過四次,堅決要求迴避,他自己也意識到劉小平難纏,弄的不好遠房親戚都要得罪,還要聽閒話,犯不着。”但是院長沒有答應過他的迴避要求。
譚世斌只好出面找劉小平做工作,幾個回合下來,劉的態度有所鬆動,但堅持要“按照法律規定,返還雙倍定金”。
2001年3月7日,譚世斌再次召集本法院經濟庭庭長和破產清算組負責人和劉小平一起協調未果。譚便提出賠償5萬元給劉小平算了,拖下去是個麻煩,耽誤了拍賣。把這個想法電話報告給出差的院長,得到了院長的同意。至此,這場歷時一年多的拍賣糾紛終於告一段落。
正是這一起拍賣糾紛,幾乎將譚世斌陷入萬劫不復之地。
被羈押292天后“取保候審”
2001年4月,以湖南漣源市農村信用聯社副主任譚和平以及劉小平等爲首的“黑社會組織案”案發。
2001年10月12日,身爲漣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譚世斌因爲“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被羈押292天后才被“取保候審”。
“那是我人生最屈辱、最痛苦的日子。”譚世斌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父、母親的頭髮幾乎就是一個晚上白掉的。本來成績非常優秀的兒子,因爲遭受不了同學的白眼,14歲就輟學在家。”說這話時,譚摘下眼鏡擦拭着眼角。
2002年5月16日,譚世斌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在雙峯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律師做了無罪辯護。“當時,法庭的情況幾乎是一邊倒,公訴方不僅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就連基本的事實都沒有搞清楚——譚院長在處理和劉小平的糾紛時,(漣源市)法院裏上上下下都知道,是經過院長同意的。”該院一名參加旁聽庭審的法官有些激動地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當天的公訴方非常被動。”
2004年1月2日,雙峯縣人民法院(2002)雙刑初字第68號《刑事判決書》認定:本案中雙倍返還定金損失和拍賣執行受阻的後果,是因爲漣源市縐紋紙廠隱瞞門面已經出讓的事實,向漣源市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和該院在漣源市縐紋紙廠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又重新拍賣破產資產,對拍賣競標的財產權屬狀況未經查實而發出拍賣公告,並三番五次變更拍賣方案造成的,被告人譚世斌對此不負責任。而且,譚是在主動申請回避未獲批准的情況下,受組織指派協調解決爭議,其解決方案是在劉小平不讓步的情況下,經過幾方,包括院長在內都同意了的。其行爲並非濫用職權,因此,被告人譚世斌的行爲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有很多事情我至今還弄不明白,我是被婁底市人民檢察院逮捕後,過了214天才被提起公訴的。當雙峯法院一審判處我無罪的判決下達後的第10天,雙峯縣檢察院就不服判決,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抗訴書》。”深諳法律程序的譚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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