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三不倒”紀委書記與黑惡勢力示意圖
被護礦隊打傷的村民,上圖爲醫生取出的鋼珠李根攝
被“劉氏集團”銷燬的慄源鎮安順煤礦
梅田鎮村民被“護礦隊”打傷致殘成了植物人
從2002年開始,曾錦春越來越頻繁地藉助“雙規”手段,參與礦產利益的控制與掠奪。有多位受訪官員說,一些官員因不願將煤礦審批權交給他而被“雙規”調查,或因得罪其本人而被調查和威脅。“這些官員本身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都怕他。”一位官員說。
黃生福開始招兵買馬,將周邊社會閒雜人員糾集起來,頭戴鋼盔,統一着裝,成立“護礦隊”。黃手下的隊伍慢慢地壯大起來。有時,“護礦隊”手持獵槍、火銃、鋼刀,在礦區進行“軍事演習”以示威力。
2005,王剛軍等人開着三輛車帶領60多人手持獵槍、鋼刀浩浩蕩蕩來到梅田鎮龍村村溫塘水煤礦強行收取“資源費”。梅田派出所幹警趕到並押回派出所進行審訊。下午,王等人帶領上百人圍攻梅田派出所,要求放人還槍。派出所最後不得不放出肇事者,還回槍支。
龍村村民說,今年上半年,“護礦隊”在該村進行了“大掃蕩”,砸掉村民房子的門窗,將屋瓦掀開。
怕事的老闆給他們支付每噸30元的“資源費”
曾錦春庇護下的“護礦隊”打殘村民、濫殺無辜、掃蕩交警隊、砸毀警車、圍攻派出所,無惡不作,卻又“誰也奈何不了”。“曾礦長”,這是湖南郴州民間對曾錦春的別稱。這位郴州市原紀委書記不光管幹部還管礦,因爲他曾是郴州市煤礦整頓小組的組長,獨攬礦權於一身。
今年9月19日16時10分左右,湖南省郴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查。此時,曾錦春距離退休年齡只有一個多月。
曾錦春在郴州有“曾礦長”和“曾大人”之稱,被老百姓稱爲“郴州第一貪”。其在當地造成的惡劣影響比先前被揪出的湘南鉅貪、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過去幾年中,郴州礦難不斷,事故次數之頻繁、礦主盤剝手段之惡劣,多次引起全國關注。
貪官垮臺,郴州人民奔走相告,舉城鳴放煙花爆竹以示慶祝。但鮮爲人知的是,曾錦春長期被舉報和該市黑惡勢力關係親密,被指是郴州“護黑巨傘”。
“這是對礦工生命不負責任!驗收無效!”面對郴州市礦山的假整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發火了!分管礦山工作的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卻不當回事,該整頓的沒有整頓,該關閉的沒有關閉,“礦難”仍在繼續。
“你這個礦是怎麼通過驗收的?連個整改方案都拿不出來,沒有資金預算,沒有項目安排,沒有整改期限和責任人,根本就沒整嘛!糊弄誰呀?這是對礦工生命不負責任!驗收無效!必須重新驗收!”2005年11月11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漿水鄉榮福煤礦,帶隊來這裏進行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督查工作的李毅中,義正辭嚴!
如果不是李毅中的到來,湘南羣山包圍中的漿水村和沒有執照的榮福煤礦,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正是這個煤礦,頻繁製造了拖欠民工工資、礦難、水田塌陷等事件。由於其老闆黃生福與曾錦春過往甚密,漿水村第11村民小組組長黃元勳掌握了一些間接證據之後,花費5年多的時間舉報曾錦春爲“惡礦的保護傘”。今年4月份,黃元勳在舉報無果、屢遭威脅後,寫了四份遺書,把其中一份寄給湖南省省委書記張春賢,希望新上任的省委書記能看到他的村莊里正在發生着的一切。
出生於郴州汝城縣的曾錦春,是郴州官場“本地派”典型代表。他早年在老家任職,後出任臨武縣縣委書記、郴縣(後改爲郴州市甦仙區)縣委書記,之後調任郴州市國土局局長。1995年2月,曾錦春調至郴州市紀委,很快即擔任市紀委書記。
曾錦春擔任郴州市國土局局長,始於1991年前後。當時,該職位掌控着郴州市礦山開採的許可大權。利用這種權力的便利,曾錦春結識了一大批當地礦主,同時摸清了礦山的種種“內幕”。
據郴州一位官員介紹,在當時,曾錦春每審批一家礦井開採,都有一個“奇怪”的要求,就是必須與該礦的礦主見面,“這些人沒過多久就都跟他成了朋友,經常在一起玩”。不過當時並沒有受賄和徇私的傳言出來。
1995年開始,小煤礦已經遍地開花,呈失控之勢。“突如一夜春風來,千礦萬礦遍地開”。由於能源價格暴漲,開礦成爲暴利行業。2000年以來,資源型產業對郴州工業的拉動高達80%左右。在當地人的描述裏,農民肩扛一蛇皮袋子鎢砂下山,就能換回一大摞鈔票。煤炭價格從120元/噸漲到了400元/噸,鎢礦砂從3萬元/噸上漲到超過14萬元/噸。此時,正是曾錦春從市國土局局長升任市紀委書記之際,從這一年開始,曾錦春越來越頻繁地參與礦產利益的控制與掠奪。
實際上,在當地,已形成由多名官員組成的官煤網絡圖。黑礦利益鏈隱於郴州官場,紀委書記“庇護”,原市委書記“不爲”,宣傳部長充當“礦難新聞滅火隊長”。
作爲“老郴州”,曾錦春在礦山的影響力早已形成,且其進入郴州市委常委的時間早於後來的市委書記李大倫,因此,在“勢力範圍”的劃分上,李大倫並未過多地將手伸向肥實的礦山,而是將視線投向了市政工程。李大倫的“可治而不爲”,構成了李、曾對城建、礦產兩塊資源分而食之的鼎立之勢,“曾書記”也由此成爲人們每每提及的“曾礦長”。當地人稱,李大倫和曾錦春之間的關係是兩人互相賣面子。
據湖南省駐郴州調查組查實,在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的受賄款中,也有一筆和礦山有關。永興縣鉛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曹彥富,這位省人大代表曾向李大倫行賄800餘萬元。在李大倫之後落馬的郴州市國土局黨組書記楊秀善,也被指插手非法煤礦經營。
舉報人黃元勳說,榮福煤礦的內部股東曾吹牛,“你去告,告也沒有用。我們礦主與市紀委書記關係鐵得很,你告不下”。
有意思的是,曾錦春曾經在多個場合公開表示,要大力整治官員入股礦山。根據去年郴州的一份報告,截至2005年6月20日,郴州市共查出38名幹部參股辦礦。其中,桂陽縣政法委副書記鄧啓洪被“雙規”,煤炭石墨管理局安監股股長羅寶輝、副股長譚雄柏、雷小保因入股非法煤礦被處分。
郴州市紀委曾大張旗鼓地打擊“官礦勾結”,一些想從中分一杯羹的“小幹部”被清理後,曾錦春成了該市“名副其實”的“礦老大”。被稱爲“礦難新聞滅火隊長”的市委宣傳部部長樊甲生,在第一時間對礦難消息進行封鎖後,可獲得礦山的乾股或現金回報。
郴州市委宣傳部部長樊甲生,2002年被李大倫提拔進入郴州市委常委班子,協助一位副市長分管礦山。分管礦山讓樊甲生找到了一條生財“捷徑”。永興縣副縣長周湘安在樊甲生升爲市委常委後主動離職,利用樊甲生掌管礦山大權之便,先後在永興縣塘門口鎮開辦了4個煤礦,隨後,又將這些辦礦手續高價轉讓,獲得鉅額回報。同時,樊甲生的妻弟也依仗其權勢在資興市境內開辦了2個煤礦。礦山成爲樊甲生牟利的來源,在樊甲生升任市委宣傳部部長時,仍沒有放棄過這塊肥肉。自2005年5月至案發,樊甲生擔任市委宣傳部部長期間,被新聞界稱爲“礦難新聞滅火隊長”。當一些非法開採的小煤礦發生礦難事件後,樊甲生常常要求在第一時間對消息進行封鎖,而後可獲得礦山的乾股或現金回報。
在此之前,郴州一場清理整頓“官煤勾結”的行動中,郴州市556個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僅有21個,但有多少非法煤礦,沒人能夠說清。
郴州市紀委成了曾錦春的“東廠”,敢與他爭利的黨員、幹部,一律“雙規”。不僅如此,曾錦春還愛“開條子”、“掛牌子”。
從2002年開始,曾錦春越來越頻繁地藉助“雙規”手段,參與礦產利益的控制與掠奪。有多位受訪官員說,一些官員因不願將煤礦審批權交給他而被“雙規”調查,或因得罪其本人而被調查和威脅。“這些官員本身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都怕他。”一位官員說。
不過所有受訪官員都承認,其人“曾礦長”的名號絕非浪得虛名。在郴州官員和市民間流傳着這樣一句話:“全市的礦都歸他管。”曾錦春利用市紀委書記的獨特權力,要挾各縣、局官員在煤礦審批、監察等方面聽命於他。
桂陽縣某鄉鎮一位官員向辦案人員公開過一張紙條。在這張紙條上,曾錦春批示讓該官員劃塊地皮給一位農民來挖煤。
據瞭解,宜章縣漿水鄉新華煤礦和義強煤礦因爲爭奪資源,重疊開採,曾多次發生衝突,分別上書給曾錦春,他也先後作出相關批示。而後,這位紀委書記做出讓兩邊都感到驚訝的事情,就是兩邊賄賂通吃。
老百姓有一個普遍說法是,只要給曾送錢,就能拿到他的批條,沒有辦不成的事。黃元勳在受訪時說,要想無證開採,必須取得曾書記的幫助。
惡礦,有別於黑礦,是指那些有權力背景的礦。按照當地人的說法,曾錦春一直以不同方式參與當地“惡礦”的掠奪。一些煤老闆表示,若能和曾錦春搭上關係,採礦就方便得多,甚至還有一些自稱是曾錦春親戚的人叫賣煤礦採礦證。
與“批條子”相呼應,曾錦春另外一個被廣泛惡評的手法便是“發牌子”。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作爲與權力安排、與煤礦行業完全無關的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竟然是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的組長。在其與煤礦的關係之外,一些關聯可以看得更爲清楚。在郴州,一些企業的門口掛着“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聯繫單位”的銅牌,而落款竟是與“經濟發展環境”並不相干的郴州市紀委。凡是掛上這樣牌子的企業,一個最大的“實惠”是其“經營環境”直接受紀委保護,公、檢、法都不得干擾,因此每一塊銅牌價值40萬元,僅此一項,曾錦春管理下的郴州市紀委就年入1000萬元以上。
此外,曾錦春還有多名親戚非法參與煤礦經營。臨武縣地礦局副局長蔣賢儒說,他們曾先後5次炸掉了曾錦春妻兄唐榮的非法礦。“有曾錦春作後臺,唐榮成爲整頓非法盜採的難點。”熟知內情的原臨武縣領導回憶說,曾夫妻兩人多次打招呼,使唐榮盜採點無法禁絕。
該縣水東鄉一煤礦股東說,他投資的礦三次礦難造成至少死亡10人,但依舊出煤,“就是因爲曾的照顧,他至少受賄12萬元”。
被控礦主送了100萬元給曾錦春後很快就回家了,原先被市紀委文件認爲因違法而“無效”的租賃承包合同又成了“有效合同”。
1999年底,原廣東省梅田礦務局將一個煤礦移交給宜章縣政府,縣政府則委託漿水鄉和縣國資局對該礦招標租賃承包。2000年1月27日,宜章縣國資局、漿水鄉政府聯合發佈招標公告,次日招標報名。
“這份租賃承包招標公告的發佈日期是2000年1月27日,次日上午才貼出來的,下午就開標了。”黃元勳告訴記者,在各方面來不及參加競標的情況下,縣國資局和鄉政府就將價值數千萬元的煤礦以450萬元的價格租賃給一個叫黃生福的鄰村人開採18年。
黃元勳和其他村民困惑黃生福的消息靈通和政府部門的高效率,直到漿水鄉一位副鄉長向他透露說:“去年人家黃生福就給書記鄧高源送了13萬元‘好處’,算了吧!你還是把心思用在其他地方去!”
黃元勳很快把這一內部信息寫成舉報信送到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的案頭。郴州市紀委介入後,漿水鄉原黨委書記鄧高源因接受黃生福賄賂13萬元被判入獄,黃生福也受到控制。
2000年5月8日,郴州市紀委就梅田三礦招標一事下發“郴紀函[2000]06號”文件,在文件中明確指出:招投標中有行賄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爲,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屬無效合同,建議宜章縣依法解除所籤的租賃承包合同,並重新進行租賃承包招標。
接近黃生福的人告訴記者,黃曾抱怨他在郴州某賓館被控期間,不能看電視、不能打電話,就連洗臉刷牙、上廁所都要請示辦案人員。有一天,一個辦案人員開導黃:“你有朋友認識曾書記嗎?找一下關係經過他同意我們可以放你出去。”那人邊說邊給黃手機讓他與家人聯繫。
當天下午,黃生福的弟弟黃生文等人就來到了賓館和他商議對策。黃生福指示黃生文通過姚光澤向曾錦春送去100萬元,隨後黃生福安然無恙地回到家裏,繼續履行那個煤礦租賃承包的合同,並改名爲榮福煤礦。
“黃生福的後臺硬得很,鄉黨委書記都沒有出來他卻先回家了,是市裏大官在幫他。”從那以後,村民紛紛傳言。
黃生福的朋友透露說,曾錦春暗示黃生福起訴宜章縣國資局以及漿水鄉政府,郴州市紀委也好順勢解除曾發佈的“郴紀函[2000]06號”文件。
2000年5月15日,黃生福訴稱:宜章縣國資局、漿水鄉政府於2000年1月28日與我簽訂租賃經營合同書,我依合同交納了租賃費450萬元及管理費23萬元。但宜章縣國資局、漿水鄉政府未依合同將三礦的財產設備履行正式移交手續,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履行合同。
爲了不過分刺激縣政府,黃生福放棄對未正式投產期間的損失索賠,還主動承擔本案訴訟費39012元。
調查得知,曾錦春親自出面指使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長李宗蘇以租賃經營合同糾紛案下達了“(2000)郴經貿字第17號”民事調解書,將市紀委宣佈的無效合同變成了有效合同。
黃生福經營的榮福煤礦正趕上一個好時候。中國能源供應日趨緊張,煤炭成爲不折不扣的黑金,價格比前幾年上漲十幾倍,年產量10萬噸的榮福煤礦像一座金山。
此後,黃生福對曾錦春開始千恩萬謝,對其稱兄道弟。據榮福煤礦股東之一邱建文透露,黃生福除向曾錦春行賄100萬元外,每月還給曾送去20萬元,曾錦春的兒子在日本留學也由榮福煤礦支付全部費用。
曾錦春庇護下的“護礦隊”打殘村民、濫殺無辜、掃蕩交警隊、砸毀警車、圍攻派出所,無惡不作,卻又“誰也奈何不了”。
黃生福跟曾錦春搭上關係後,在當地可謂“翻手爲雲、覆手爲雨”。2000年前後,黃生福接手前的煤礦是個爛攤子,沒有得到安置的礦工還在礦上堅持要求國家賠償,漿水村的賠款問題依然糾紛不斷。
黃生福接手後這些問題很快被擺平,他解決問題的方式簡單有效——不走就打。礦工們很快走得一乾二淨。村民們說,黃生福開始招兵買馬,將榮福煤礦周邊的社會閒雜人員糾集起來,頭戴鋼盔,統一着裝,成立“護礦隊”。黃手下的隊伍慢慢地壯大起來。有時,“護礦隊”手持獵槍、火銃、鋼刀,在礦區進行“軍事演習”以示威力。
“護礦隊”專門對付榮福煤礦周邊那些小煤窯,從小煤窯那裏收取所謂的“資源費”,每噸30元。聽話的煤礦老闆可以長期採煤,不聽話的煤礦老闆輕則遭威逼恐嚇,重則被暴力鎮壓強行趕走。起先,“護礦隊”只在漿水村附近一帶活動,後來,活動的範圍慢慢擴大。到了2003年,“護礦隊”活動的範圍輻射到10多公里以外的梅田鎮龍村村。
“我跟黃生福沒有任何恩怨,他指使七八個人對我大打出手。”在宜章縣一出租屋養傷的梅田鎮龍村村的曾遠祥躺在牀上泣不成聲。
2006年4月24日下午,曾遠祥在宜章縣城銀行取了1萬元準備給礦工發薪水,並租了一輛車往煤礦趕。來到梅田鎮石字嶺,曾遠祥走下車,一輛跟隨而至的麪包車猛然停住,跳下七八個手持獵槍、鋼刀的漢子。
“那就是曾遠祥!”“護礦隊”成員王志軍喊道,“站住!不許跑,否則開槍了。”聽到喊聲,曾遠祥知道是“護礦隊”又來找麻煩了,趕緊往村子裏面跑。“砰”地一聲,他左臂中彈。“當時我的左臂一陣麻木,鮮血順着手臂往下流。”曾遠祥回憶道。接着他又中四槍,當時,100多顆鋼珠紮在體內,至今還有60多顆鋼珠留在體內沒有取出來。
曾遠祥跑了300多米後倒在附近的田裏。這時,“護礦隊”的王志軍、王美東等人尋着血跡找到了倒在田溝裏的曾遠祥,對其連砍10刀,並搜走1萬元錢後逃之夭夭。
此前,“護礦隊”多次到曾遠祥開辦的煤礦收取“資源費”,曾遠祥組織村民將他們趕回去了。王志軍等人覺得有失面子,終於在4月24日將曾砍倒。
儘管宜章警方對曾遠祥被砍的事情展開調查並抓獲部分人員,但“護礦隊”還是對外放風:今後誰拒交“資源費”就和曾遠祥一樣下場。
記者在當地收集和記錄了黃生福的“護礦隊” 6年來的惡霸行爲——
2004年10月5日,梅田鎮梅田村村民李嚴興被“護礦隊”成員打成重傷,構成二級傷殘。
2004年11月24日下午,“護礦隊”成員將梅田村李輝手腳砍斷,李因流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兒子被害時才18歲,”其父李格軍向記者哭訴。李輝性格溫和內向,從不惹事,當時正在跟人家學開車。當地政法機關爲了社會穩定答應要對方賠償7萬元,後來1分錢都沒有拿到。
2005年8月10日上午,王剛軍等人開着三輛車帶領60多人手持獵槍、鋼刀浩浩蕩蕩來到梅田鎮龍村村溫塘水煤礦強行收取“資源費”。十多分鐘後,梅田派出所幹警趕到,捉獲幾名沒有來得及逃走的肇事者,並押回派出所進行審訊。下午,王剛軍、王強軍等人帶領上百人圍攻梅田派出所,要求放人還槍。派出所最後不得不放出肇事者,還回槍支。
次日晚上,王剛軍、王強軍又帶領數十人持槍來到溫塘水煤礦將礦工全部趕走。
“自從那晚逃出後我就沒有回到礦裏了”,煤礦股東黃海國告訴記者,他的礦被搶去,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2006年4月3日,“護礦隊”王強軍的廣東朋友酒後無證駕駛,被執勤交警發現,將車扣下,把人帶到縣交警大隊進行處罰教育。王強軍得知情況後大爲惱火,派上百名社會閒雜人員扛槍持刀衝到縣交警大隊一頓亂砸。
“經過調解,對方答應賠償我們一輛新車和被打傷兩交警的醫療費。”宜章縣交警大隊副隊長羅廣忠告訴記者。但曾錦春插手打招呼後,隊裏只收取對方2000元賠償,而直接損失超過了4萬元。
龍村村民說,今年上半年,“護礦隊”在該村進行了“大掃蕩”,砸掉村民房子的門窗,將屋瓦掀開。怕事的老闆給他們支付每噸30元的“資源費”,膽大的老闆白天休息晚上開採,膽小的煤礦老闆則乾脆把礦關閉自己外出打工。
曾錦春倒臺後,黃生福也銷聲匿跡,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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