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些商業活動頻繁進入住宅小區,對業主日常生活造成干擾,引發了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記者瞭解到,正在審議中的《物權法(草案)》對相關問題做了規定,解決物業問題將有法律依據。
小區商業氛圍濃
住宅小區本應是安靜的場所,但是過濃的商業味道給業主增加了不適的感覺。居住在萬德莊附近一小區的劉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現在一到節假日小區裏顯得特別吵,賣保險的、安寬帶網的、訂奶的輪番叫賣,影響了他的休息。記者採訪時發現,不少小區都存在以上現象。還有市民向記者反映,有些小區的會所大量接待外面的顧客,使小區人流量、車流量明顯增加,讓業主感到小區居住環境品質下降。一些高檔小區的業主還反映,樓宇大廳裏安裝了液晶電視,每日滾動播出大量商業廣告,讓人感覺身處辦公樓,影響了回家後的放鬆心情。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最近比較突出的問題是,一些私人公司開在住宅小區裏,他們的人員、車輛來往頻繁。在上下班高峯時段,公司員工與業主搶電梯,以至於發生了不少糾紛。
收入用途有分歧
不少業主在接受採訪時表達了對物業公司“敞開大門做生意”的不滿。有人不斷找物業投訴,還有人明確表示:物業公司收取的商家“進門費”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將這筆收入用於物業管理上,提高小區的管理質量。
對此,本市一些物業管理人士無奈地表示,目前許多小區物業費欠繳率比較高,而近年來員工工資、能源消耗、稅收等成本支出增加,需要靠一些商業收入來彌補,“隱性”地維持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這筆收入其實已經返還到了全體業主身上。
相關法律將出臺
一些物業管理行業人士指出,小區物業管理需要與業主委員會積極溝通,物業創收一定要經過業主委員會通過,而且不能給公用空間帶來太多負面干擾。對於分歧嚴重、業主意見強烈的問題,應當由業主委員會報告政府相關部門介入處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大多數業主正當權益。例如,在住宅小區裏開公司就是被管理部門明令禁止的。
一些法律人士指出,我國《物權法(草案)》審議稿中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但是該法案的正式出臺還需要人們耐心等待,同時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目前還很模糊,因此各方呼籲相關配套制度儘快出臺,以便於業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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