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羣衆反映的司法不公現象,個別法官辦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的現象,比較集中地表現在民商事審判活動中。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規範審判行爲,着重解決少數案件存在的司法不公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今天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作關於開展規範司法行爲專項整改情況報告時說,最高院通過規範裁判標準、完善訴訟程序、強化公開審判、推行判案說理等監督指導措施,進一步規範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行爲。
2005年5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立案、審判、監督和執行4個環節,從最容易發生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崗位入手,從最容易發生徇私枉法和權錢交易的環節入手,認真開展“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從中提煉了羣衆反映較多的200多個關於法官行爲不規範的表現和問題,有針對性地逐一進行整改。
肖揚說,落實和完善公開審判制度是維護和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強化對審判權運行監督的重要舉措。各級法院全面實施八項公開,即立案公開、庭審公開、證據採信公開、事實認定公開、法律依據公開、判決理由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過程公開。一些重要典型案件的庭審進行全程現場電視直播。
肖揚透露,最高院正在修訂《人民法院審判公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指導各級法院進一步落實案件的全過程公開審判,強化和規範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依法告知的義務,切實保障當事人在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等各個環節對審判權運行過程的知情權。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聽取他們對人民法院的意見和建議,以公開促規範,以規範促公正。
爲了防止關係案、人情案和金錢案的發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正確處理司法判決與訴訟調解的關係,繼續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同時,堅決杜絕爲片面追求調解率而採取以判壓調、以拖壓調、久調不判的做法。
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國法院共調解民商事案件2033772件,佔全部民商事案件總數的30.09%。
律師辯護隨意被打斷,當事人意見不能充分申明,法官庭審中的種種不規範行爲羣衆反應很大。
肖揚說,庭審是最重要的司法行爲之一,規範法官庭審行爲十分重要。各級法院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益,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根據案情和審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訴訟各方的陳述及辯論時間,避免隨意打斷和阻止當事人及代理律師正當的陳述和辯論;不以生硬言詞指責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防止強迫當事人接受法官的建議或強制當事人撤訴等;規範和限制民商事法官在庭審中的釋明權,通過案例指導等多種形式對法官釋明權進行規範,防止不釋明、濫釋明;適當擴大法官依職權調查取證的範圍,盡力解決一些困難羣體因不能有效舉證而打不贏官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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