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規範司法、執法行爲專項整改情況
肖揚坦言:法官隊伍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賈春旺指出:有的檢察機關不能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從2005年開始,根據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全國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分別開展了“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與“規範執法行爲,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的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分別報告了專項整改活動的有關情況。
新聞背景:2005年5月―2006年9月,全國法院處理涉訴信訪583萬件(人)次,舉行公開聽證29122次,提起再審67852件。同時,全國各級法院審結再審案件63965件,依法改判21410件。
有的法院主要領導“帶病上崗”
法官行爲不規範主要表現在十個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作報告時說: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法官司法行爲不規範、少數案件裁判不公的情況依然存在,隊伍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主要表現爲:
――一些法官還沒有完全樹立正確的司法指導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辯法析理、調解糾紛、息訴止爭的能力還不強;
――有的工作效率低下,辦事拖沓,辦案久拖不結;
――有的使用自由裁量權不當,甚至濫用自由裁量權,導致民事裁判結果缺乏可預測性;
――有的裁判文書製作粗糙,繁簡不當,重證據羅列,輕證據和法理分析,當事人感到沒有說服力;
――有的辦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
――有的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對待當事人“生、冷、橫”,遇難題上下推諉、敷衍塞責;
――個別法官貪圖私利,吃請受禮,照顧人情,不作爲或亂作爲,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有的甚至頂風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徇私舞弊,腐化墮落;
――有的法院主要領導“帶病上崗”,“前腐後繼”,造成極其惡劣的後果和社會影響;
――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扭轉,經過一年來對執行積案的集中清理,尚有80餘萬件積壓案件未能執行。
新聞背景:最高人民法院篩選了羣衆反映較多的200多個關於法官行爲不規範的表現和問題,認真分析了每個問題產生的原因、可能導致的後果,按照“立案、庭審、調解、文書製作、執行、涉訴信訪處理”等審判工作流程,制定了九章93條的《法官行爲規範》。
規範司法權力運行
要實行動態公開與全程監督相結合
針對一年多來規範司法行爲中依然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說,要通過深化法院改革,繼續完善規範司法行爲的各項配套制度。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訴訟程序,建立更加科學的再審制度,強化當事人申訴與申請再審的訴訟地位,有效疏通當事人申訴的渠道。改革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健全辦事機構,完善議事規則,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更加科學的司法解釋起草和清理制度,以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制度,提高司法解釋質量。不斷加強司法管理,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審判管理體系,完善法院內部的監督制約體系。繼續推行審判、執行活動全程公開,完善當事人、律師查詢案件的制度,實行司法權力運行動態公開與全程監督相結合,進一步規範法官的裁量權。
新聞背景:全國檢察機關共檢查清理2003年至2005年撤案、不批捕、不起訴和無罪判決案件178644件;複查刑事申訴案件6693件,依法糾正600件;立案辦理刑事賠償案件930件,依法給予賠償728件。
有的檢察院受利益驅動越權辦案
規範執法工作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作報告時表示,在專項整改活動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徇私枉法、權錢交易,執法不文明、違法違規辦案,玩忽職守、執法不作爲,不能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等確定爲整改的四個重點問題,將職務犯罪偵查、公訴、偵查監督、民事行政檢察和控告申訴檢察等確定爲整改的五個重點部位。
當前檢察機關規範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部分檢察人員的執法觀念仍然比較陳舊。
――執法不嚴格、不規範的問題仍然存在。有的不能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訴訟中出現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該監督糾正的沒有及時監督糾正;有的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中把關不嚴,對不該逮捕的批准逮捕,對不該起訴的提起公訴;有的不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不履行告知義務,對律師會見、查閱材料等不積極配合,變相拖延時間、設置障礙;有的扣押、凍結和處理涉案款物不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隨意擴大扣押款物範圍,結案後不及時清理退還扣押款物;有的執行程序性規定不嚴格,甚至規避法律。
――執法不文明、作風不端正的問題仍然出現。
――濫用檢察權、以權謀私的問題仍有發生。有的檢察院超管轄立案或者受利益驅動越權辦案,違法插手經濟糾紛;有的檢察人員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家屬、辯護人、代理人的吃請送禮,佔用涉案單位交通、通訊工具,到涉案單位報銷費用;有的檢察人員甚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索賄受賄,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新聞背景:開展專項整改活動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共修改、制定有關業務工作規範性文件43件,各地也制定完善了一批規章制度。
落實監督制約制度
深化檢務公開,保障當事人權利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表示,要牢固樹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實制度更重要的觀念,把已有制度的執行和落實作爲規範執法行爲的重點,採取有力措施,力求使制度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執法崗位和每一個辦案環節。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落實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發揮各種監督制約機制的作用,健全人民監督員制度,強化對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執法中的問題能及時發現、及時糾正,有效防止執法中的隨意性。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經常性檢查,對無視制度規範,違法違規辦案的,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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