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死刑覈准權統一收歸最高法院行使
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草案,將提交31日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草案一旦獲得通過,死刑覈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30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作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表示,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通過這個法律案。
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在分組審議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爲了加強對死刑判決的審查複覈工作,嚴格掌握判決死刑的標準,確保死刑案件定罪量刑準確,應當依法將死刑覈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覈准權有望明年起統一收歸最高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有望自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準權。
草案將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修改爲“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規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肖揚:確保死刑覈准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3日在全國法院刑事審判高級法官培訓班開學典禮上表示,全國各級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確保死刑覈准制度改革順利實施,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肖揚指出,死刑覈准制度改革,是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好這項重大改革,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的一個重要方面。全國各級法院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上來,儘快做好充分準備,確保死刑覈准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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