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部署,最近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委對單派駐(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派駐機構實施監督和查辦案件直接受市紀委、市監察委領導,重要情況和問題直接向市紀委、市監察委請示、報告。
實行統一管理的單派駐(派出)機構,以加強監督爲第一位職責。這些機構包括,市紀委派駐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的紀檢組,市監察委派出的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的監察室。在這之前,市紀委、市監察委已經對派駐科教、建設交通、金融、綜合、經濟、合作交流、社會、市級機關等本市8個大口的紀檢監察雙派駐機構的業務和幹部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據市紀委、市監察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相對於過去派駐(派出)機構接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管理,實行統一管理的新體制無疑是重大改革和創新,通過上級紀委、監察委統一管理派駐(派出)機構幹部的任免和業務工作;派駐(派出)機構直接向市紀委、監察委報告和負責的管理新體制,進一步加強了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
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監督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的情況。監督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況。根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履行紀檢監察職能,承擔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駐在單位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同時還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紀委、市監察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如何進一步加強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該項新體制還需要在進一步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中不斷探索、總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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