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部門瞭解到,今年以來,天津市發生涉及教師的交通事故43起,造成1名教師死亡和25名教師受傷,發案數和傷亡人數比去年同期上升19.4%和8.3%。其中,有14起交通事故教師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在這14起交通事故中,教師負全部責任的有12起,負主要責任的有2起;因教師駕車超速、逆行、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4起;教師不按規定讓行引發的交通事故5起。據瞭解,交通肇事教師駕齡偏低,購買機動車時間較短,在11起交通事故中的教師駕齡在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