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範性文件正式施行,將對我國經濟社會和百姓生活產生廣泛影響。
立法規範“菜籃子”讓百姓吃得放心
關係到廣大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籃子”工作,已經通過法律加以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於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一些不法生產者違規使用高殘留農(獸)藥、飼料添加劑,致使一些農產品中重金屬、農藥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了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鑑於此,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衆健康成爲出臺這部法律主要目的之一。
針對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點,法律確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明確規定了政府統一領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明確了農產品質量標準的強制實施制度,對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一律禁止銷售;規定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爲的責任追究制度……
確保公衆知情權的思想在法律中也得到了體現。法律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有法可依”
無論是圍(填)海、在海上修建人工島,或者修建跨海橋樑、鋪設海底管道,只要是海洋工程,今後都將遵循國務院日前頒佈、且將於11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這標誌着我國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保護管理無細化操作法規可依的局面一去不復返。
《條例》包括總則、環境影響評價、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事故的預防和處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
近年來,跨海路橋建設、圍(填)海工程、鋪設海底電纜管道、油氣開發、海底採礦、海洋傾倒、航道整治、海上採砂以及建設人工島等各類海洋資源開發工程和海洋空間利用工程越來越多,在給海洋經濟發展帶來活力的同時也造成許多海洋生態環境問題。
《條例》在認真總結海洋工程環境保護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遵循《海洋環境保護法》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完善了海洋工程建設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了對海洋工程建設、運行過程中污染損害的監管,明確了海洋工程運行後排污行爲的監管,細化了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預防和處理,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使貫徹落實海洋工程防治污染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部分“問題廣告”11月起被逐出報刊
11月1日起,所謂醫治性病、癌症、艾滋病的廣告和含有迷信、色情等不良內容的廣告,都將嚴禁出現在報刊等出版物和印刷品上。這一新規定來自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聯合發出的《關於禁止報刊刊載部分類型廣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從11月1日起,所有報刊暫停發佈治療尖銳溼疣、梅毒、淋病等性病及牛皮癬(銀屑病)、艾滋病、癌症(惡性腫瘤)、癲癇、乙型肝炎、白癜風、紅斑狼瘡等疾病和無痛人工流產內容的醫療廣告,待修訂後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施行後,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通知》還禁止刊載下列內容的廣告:含有淫穢、迷信、色情內容或格調低下的;傳播不健康內容的聲訊臺的;介紹賭博技術的;介紹汽車解碼器、萬能鑰匙、麻醉專用藥等各種可用於犯罪的。
此外,《通知》還規定,藥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廣告,不得出現表示提高、增強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內容。《通知》要求各報刊出版單位依法發佈各類廣告,堅決拒絕刊載虛假違法廣告,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可信,廣告用語文明、規範,不違反社會公德,不損害羣衆利益。
企業貿易外匯管理實行“區別對待”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期發佈新規定,對企業貿易外匯收匯與結匯管理實行“區別對待”,對合法經營的企業給予充分便利,對“關注企業”則嚴格審覈其辦理收匯和結匯等業務。這一規定自11月1日起實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改進貿易外匯收匯與結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規定,凡屬正常合法經營的企業,可直接按規定辦理貿易項下收匯和結匯。對於那些年度內貿易收匯與應收匯總額相差10%以上,或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記錄等情況的,列入“關注企業”名單,必須提交規定憑證後方可辦理有關業務。
《通知》還要求,銀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貿易外匯資金流入的真實性審覈;外匯局要加強對銀行和“關注企業”的監督,加大對異常情況的分析、覈實和排查力度,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查處。
國家外匯管理局稱,這一新規定將在更大程度上給正常合法經營的企業提供貿易便利,也有利於打擊個別企業在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採取預收貨款形式進行的變相融資和投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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