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看到了一篇新聞《兩隻大狼狗咬死八歲男孩》,事發的整個過程是:剛剛還在院子裏玩兒的孩子,一轉眼卻找不到了,在大門口,發現門前一片狼藉,不遠處的空地上,散落着襪子、碎布條等東西,地上一片血腥。遠遠地,孩子的媽媽看到兩隻大狼狗渾身是血,正在兇狠地撕咬什麼東西。跑過去,令她無法相信的一幕展現在她的面前,兩隻大狼狗的利爪之下,是自己奄奄一息的兒子。媽媽不顧一切地揮舞着鐵鍬向兩隻大狼狗劈了過去。但是,狗太大了,也太兇狠了,不但沒有嚇跑,反而向她反撲過來。媽媽撕心裂肺地呼叫起來,她希望附近有人能趕到現場救救自己的孩子,儘管她高聲呼救,還是沒有人及時趕到……叔叔、叔伯哥哥和許多羣衆看到了遇難後的孩子:在一張薄薄的單子下,小孩的半個臉沒有了,另半個臉包括整個頸下被掏空,孩子的生殖器也被狗吃掉了,整個沒了人形。看到這兒,我有着說不出的感覺。
近年來,我們身邊養狗的人越來越多,這些忠誠、可愛的小動物給人們帶去了很多樂趣。可是隨着養犬人的逐漸增多,在居民比較密集的地方,怎樣文明養犬,讓犬和人和諧地相處,越來越引起大家的關注。有人呼籲,國家應該儘快爲養狗立法,推出一部約束民衆飼養寵物的法律法規,以解決飼養寵物時出現的各種矛盾;也有人悲愴,認爲那麼多“人類的朋友”被趕盡殺絕,悲慘死去,沒有享受到動物應該享受的福利;更有受害者疾呼,城市日益嚴重的惡狗傷人、狗吠擾民等問題必須引起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看來,“犬患”已成爲城市生活的一大危害,如何文明養犬?我以爲美國人值得學習。美國在養犬上,有三部著名的法律,規定極其嚴格。比如《妨礙公共利益法》,又稱“睦鄰法”。該法規定,法律賦予公民養狗的權利,同時也賦予非養狗者以休息和不受養狗街坊鄰居干擾的權利。規定狗主人在遛狗和帶狗外出時要及時清理狗的糞便,不要給社區的環境造成污染。同時要求狗的主人遵循“三吠”原則:在居民社區,鄰居一般對第一聲和第二聲狗吠聲是可以忍耐的,但狗叫過“第三聲”後,鄰居的忍耐力就要耗盡,因此主人一定要想辦法不要讓狗叫出第四聲。如果狗的主人不先研究法律,不知道這樣的規矩,不能有效控制連續的狗吠,就要受到相應制裁。在美國,文明養犬成爲自覺,無論街頭還是家裏,極少見不文明養犬行爲。文明養犬,需要完善法律,我們又何妨先學學人家呢?(鄭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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