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七日,十屆人大常委會在北京舉行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關於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今天下午完成各項議程後在人民大會堂閉會。
會議表決通過反洗錢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關於修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表決批准了一九八一年《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中國和土庫曼斯坦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中國和澳大利亞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國和阿富汗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中國和阿塞拜疆引渡條約。
會議表決決定,任命徐榮凱爲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智權爲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任免事項。
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後,吳邦國發表講話說,本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是對物權法草案進行第六次審議。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人員,對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總體上給予肯定。大家普遍認爲,修改後的草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體現了中國基本經濟制度、遵循了平等保護的市場法則、加大了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力度、反映了中共中央在現階段的農村基本經濟政策、重點解決了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問題。大家認爲,草案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已經基本成熟,希望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人員在本次會議上又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會後請法律委員會同有關方面進行認真研究,進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以提請十二月召開的常委會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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