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公報指出,社會和諧是我們黨不懈奮鬥的目標。在現階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若干重要方面,其中,促進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事業是保持社會和諧的兩個重要支柱。
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對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高度重視,一方面,將其作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關係的重要內容,要求大力促進就業和再就業,認真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另一方面,把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作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主要任務,要求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時,在“十一五”規劃中對就業和保障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部署。在十六屆六中全會上,把“社會就業比較充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明確爲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之一。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爲本,而就業乃民生之本。如果一個社會的就業是比較充分的,勞動參與率較高,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傾向於比較平等,貧困現象也較少發生。另一方面,一個社會總有一部分人羣,因年齡大、身體狀況差、教育水平低,或者因體制造成的歷史遺留因素,在就業能力上有欠缺,從而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不利地位。對這些人,則需要各項社會保障事業予以救助。這樣,有了充分的就業和有效的社會保障,就可以分別從積極和消極兩個角度,保證基本民生,從而支撐起社會和諧的大廈。
十六屆六中全會已經把就業和保障作爲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所謂就業目標是指:通過創造有利於就業的經濟政策環境和鼓勵就業和創業的社會氛圍,使每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公民都能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並獲得與其勞動技能和工作努力相對應的勞動報酬。而社會保障的目標則指:社會形成一套有效的覆蓋體系和瞄準機制,對於城鄉居民在遭遇年老、生病、勞動力市場衝擊時出現的生計困難,予以基本保障,並根據社會財力的增長而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可見,就業最大化和充分的社會保障,不僅是一種境界,更需要靠制度規則和社會理念加以保障。(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博導蔡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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