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審結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的四川都汶高速董家山隧道瓦斯爆炸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案,被告人於渤、何林鋒、葉鵬勇、杜福傑、李慶強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被告人張黨選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2005年12月22日,都江堰至汶川縣高速公路C合同段董家山隧道右線隧道工地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於渤、何林鋒、葉鵬勇、杜福傑、李慶強、張黨選事發時均任職都汶高速公路C合同段項目部,期間各自在其職責範圍內分別存在怠於全面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爲。
在都汶高速公路C合同段施工期間,有關部門通過日常安全檢查以及對處理事故的批覆意見等方式,指出施工方在施工隧道使用防爆用電設備方面、瓦斯濃度檢測方面、安裝瓦斯自動斷電儀方面、風筒等勞動安全設施以及通風系統的設置和運行方面都存在着不符合規定的地方,並提出整改措施。6名被告人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但在檢查落實方面仍未完全達到要求。同時,都汶高速公路C合同段項目部還存在使用無特種作業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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