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領導幹部之所以能成爲貪官,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擺好自己的位置,“官念”變了,迷失了做人和做官的方向。
爲官者就是要爲人民服務的,堅持以艱苦奮鬥爲榮,奮發圖強,無私奉獻,成就事業,並且在社會實踐中錘鍊思想,砥礪意志,自覺做到甘於清貧和抵制金錢、美色、名利的誘惑,自覺做到堅持原則,不徇私舞弊。只有具備這樣的“官念”,才能爲黨和人民辦好事,辦實事。人民才能擁護你,才能支持你。否則,一旦思想波動,轉變“官念”,將會被人民所指責,所拋棄。
然而,古往今來,又有多少貪官被繩之以法,難道他們開始就不懂怎樣爲官,如何爲民服務嗎?難道他們不懂什麼叫克己奉公,什麼叫徇私枉法嗎?不是的。荀子曾有過“時位移人”之說,意思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地位的變化,一個人的許多地方也會發生變化,許多貪官都是這樣。他們也曾爲了自己的事業追求過,奮鬥過,也想過爲老百姓辦點實事和好事。但由於沒有把握好自己的奮鬥目標,移了“官念”,卻腐敗墮落了。他們在責任感、自我要求等方面,把自己與普通百姓“等同”,在權、錢、色面前助長了自己的邪念,背離了人民,背離了黨,忘掉了自己手中的權利是黨和人民賦予的,迷失了自己爲官和做人的方向,最終落下馬來。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曾給大臣們講過一個道理,頗有啓迪:當官的搜刮民財,貪贓枉法,終有一天會被關進大牢,結果原來的俸祿沒有了,積累的錢財也沒有了;相反,老老實實當官,守着自己的俸祿過日子,就如同“一口井,井水雖不滿,但天天汲取,用之不盡”。朱元璋所講的道理,很值得當今每一位爲官者思索、借鑑。更值得那些還在“執迷不悟”的官員們好好思索思索。
我們每個領導幹部,都要擺好自己的位置,在處理人所不見,人所不知的事務時,把握住自己,耐得住寂寞,爲人民服務的“官念”不能變,不能偏離黨和人民,這既是領導幹部爲政之要,也是立身做人之本。黨員幹部只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爲官,踏踏實實幹事”,我們黨內的不正之風就一定能夠得到徹底根治。(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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