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門負責養犬的登記和管理,農牧部門負責犬隻的檢疫和防疫,國內許多城市都是如此。可在蘭州市,兩個如此重要部門,居然都沒人知道全市居民養了多少隻犬、有多少犬隻注射過狂犬病疫苗。對如此明顯的失職行爲,他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居然還都有理由。
公安部門的回答是:由於他們遲遲拿不到有關限養犬登記的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即便有市民前來登記,他們也無法辦理。由於沒有收費,蘭州市至今連一個犬隻收留場所都沒有,面對不規範飼養、販賣犬隻,甚至是流浪的“黑戶”狗,他們都無法處置。
農牧部門也有自己的理由:由於公安部門無法辦理養犬登記審批,按照程序,農牧部門的《犬類免疫證》自然不能辦,城市養犬的檢疫、防疫只能處於失控狀態。
按照《蘭州市城鎮區域限制養犬規定》,市民養犬要先到公安部門報批,通過後再到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或所屬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犬進行檢疫,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然後持《犬類免疫證》並攜犬到原批准養犬的公安部門辦理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和犬牌。這個規定頒佈於2001年11月9日,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近5年時間過去了,蘭州市沒有一隻犬在公安部門進行過登記,家庭飼養犬的免疫也全靠市民自覺。
政府有關部門的長期失職,使蘭州市養犬處於無序狀態,“犬患”成了一大社會公害,不僅小型觀賞犬無拘無束地在公共場所亂跑,烈性犬、大型犬也常常招搖過市。
據媒體報道,城市養犬失控現象不唯蘭州有,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這是城市犬患日趨嚴重的根本原因。城市居民養犬能否做到依法、文明、科學、健康,既要靠養犬人的覺悟,更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不能收費便無法管理”“上游不作爲,下游便無法作爲”的說法,暴露了陳腐的行政觀念在一些地方根深蒂固,貽害無窮。長期缺位的蘭州市養犬管理部門應當儘快轉變觀念,實現角色復位,與市民一道營造和諧的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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