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人事變動: 河南 遼寧 新疆 西藏 安徽 山西
中國現任的省委副書記們正面臨一場“對摺式”的削減改革,與經濟改革不同的是,幾個非發達省份成爲這項舉措的先行者。
至10月31日止,在過去的一個星期中,有6個省份的省級黨委完成了換屆,這也是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之後,省級黨委正式換屆的開始。
其中,遼寧、河南、安徽、山西的省級黨委都實現了“一正二副”模式,即省委書記一名,副書記兩名,其中一人兼任省長,另一人作爲專職副書記負責黨務,副書記人數相對其他省份減少一半。
而最早開始換屆的西藏和新疆兩個少數民族省份則變爲“一正四副”——在上一屆,西藏有7個副書記,新疆則有6人——兩地現有副書記中,少數民族和漢族副書記各有兩人,其中新疆的副書記按慣例包括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委。
就已公佈的數據看,此次“減副”中,各省鄉鎮黨委精簡的副書記都以幾千計,在湖南,精減鄉鎮副書記職數5600餘個,相對較少的陝西亦有2000餘人;而縣級黨委副書記各省精簡數多在200人左右,地市級多在40人左右,省級一般由4人減爲2人,少數民族省份則由6-7人減爲4人。
“減副”之後,由副書記分工負責變爲常委分工負責,實現十六屆四中全會“實行常委分工負責”的要求。而惟一的專職副書記則專司黨務,並協助書記處理日常事務。
此前,在2004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減少地方黨委副書記職數,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從今年初開始,官方就釋放出“減副”信號,最早透露信號的是省一級,今年4月,河北、安徽、福建、寧夏、海南等五個省區副書記職數已減少到3人,且五省區的副書記格局完全一致:一位兼任省長,一位分管黨務,一位則兼任紀委書記。
而當月下發的有關文件也強調:省級黨委常委職數一般爲11-13人,西藏、青海、新疆可以14-15人;減少副書記職數,除兼任政府正職的副書記之外,一般可設1名專職副書記;擴大黨政領導交叉任職,黨委常委和政府副職可交叉任職2-3名;同時規範任職年齡,省委書記、政府正職副書記爲65歲,紀委書記爲63歲其他爲60歲,但在提名上述三類任職人員時,如果年齡分別已經是63、61、58,則一般不列入提拔行列。另外,還要求換屆時要達到省級黨委班子中50歲以下的要有3名,45歲左右的要1名。
就在省級黨委顯出端倪之時,包括河南、安徽、江蘇等地的縣鄉黨委換屆已開始按照“一正二副”模式開始,地市級也迅速採用此模式,在陝西銅川,4月底時該市黨委副書記已減至二人。
此後不久,遼寧、重慶兩省市的省級副書記因調任亦變爲兩人,雖非正式換屆,但由市縣“減副”模式觀察,除少數民族省份外的省級黨委副書記已被認爲即將順延減爲兩人。直至10月26日遼寧省委正式換屆,省級黨委“一正二副”模式由此登場。
副書記職數過多的問題
此次地方四級黨委大規模“減副”被認爲將改革黨委決策體制,規避副書記過多造成的職能重疊弊端。
中國共產黨建政後,沿襲前蘇聯體制,各地方黨委不僅有副書記,包括書記亦有第一、第二之分。
“書記好多個,副書記好多個,下面纔是黨委常委、委員。”中共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說,這種設置在改革開放初期亦有存在,直至中共十三大刪除了黨章中關於第一書記的規定,地方黨委書記只有一個,但副書記數量仍然衆多。
以一個地級市爲例,會有副書記4到5人,他們都是市委常委,而常委一般有9-11人。按程序,對重大問題,都是先上書記辦公會討論,後提交常委會決定,而衆多的副書記使得書記辦公會這一議事機構代替常委會成爲決策機構。
比如討論幹部任用,書記辦公會上包括書記和副書記已有五六個常委,加上列席的組織部長和市委祕書長兩個常委等,共有七八人,早已超過常委半數。
“剩下最多4個常委,就算在常委會上全反對也沒用。”西部某省的一位市委副書記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而且常委往往調動頻繁,經常不足。”這樣只要在書記辦公會上定了的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拿到常委會上再討論時幾乎都能通過,“常委會被虛置”。
如此之下,一個市委書記要通過某項決策,只需說服幾個副書記即可,而不必顧慮其他常委意見,這與“集體領導”原則顯然相悖。
除決策弊端外,副書記過多造成的職責重疊則直接影響實際運作。4-5個市委副書記中,一般由一人兼任市長,一人負責黨務,一人分管經濟,一人兼任紀委書記,另或有其他諸如主管政法、文衛等的副書記一人;而政府方面,又各有分管副市長5-7人。由此造成黨政分工不清,工作權限和職責重疊。
例如,分管文教的副市長在決策時因涉及文化意識形態,要同市委方面的相關部長溝通,同時還要向主管副書記彙報。“但三個人之間的合作關係不是通過制度,而是依靠各自的個人關係和政治品德,一旦其中有人權力慾望強烈的話,合作就會打破,開始扯皮。”一位曾任文教衛生主管副市長的地方官員說。
而更尷尬的是主管經濟的副書記,按規定黨管經濟主要是統攬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等“大局”,但是對地方政府來說並無多少宏觀經濟戰略需要經常性的決定。而政府方面又有分管工業、農業、旅遊等的副市長,“這就要看管經濟的副書記的個人秉性,要麼被‘掛起來’,要麼參與具體事務,做和副市長一樣的工作。”那位市委副書記說。
但參與具體事務時主管經濟的副書記又無法直接調動資源,“從黨內法理上講,副書記可以領導副市長,但實際難以履行:首先二者行政級別平行,其次從抓經濟的資源講,副書記不如副市長。有些項目副書記很用心,但主管副市長不配合就無法調動資金。”該市委副書記說。
而對分管工、農等經濟口的副市長們來說,某個舉措除向市長彙報外,還要向主管經濟的副書記彙報,重大事務還要向市委書記彙報,需層層同意。另外尷尬的是,其他副書記一方面和市長同是黨內副書記,一方面行政級別上又低於市長,“主管副市長工作能力不強,市長就會抓市委這邊的主管副書記用。”如此三者關係更牽扯不清,有問題亦難以追究責任。
“減副”後的期望
其實,中央高層在多年前就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曾在中組部任職的一位官員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1993年換屆的時候就在減少領導職數,1998年換屆時,此動議也被提出來,地方減少了20%,黨委書記兼人大主任體制,又減少了一部分副職。
這位官員形容,其實,職數是一步步多起來的,1988年換屆時,東部某省有正副書記3人,10個常委,後來逐步地,正副書記增加到了7人,常委增加到16人。
“這裏面情況複雜,客觀上來一個工作,來一個人,是一步步膨脹起來的,有的時候是爲了照顧平衡。”
此前曾有高級官員向中央提出“高度兼職”的建議,建議認爲,黨委、人大、政協領導可互相兼職,專職幹部要少,兼職要多,提建議者認爲,這樣有利於幹部的成長,什麼事情都自己獨立地去做,能力就提高了。
這一建議還提出,省長可以兼政協主席,但中央最後沒有采納,只採納了省委書記兼人大主任。此後,四中全會,則在中央層面上確定了改革方向。
而現在,地方各級黨委實現“一正二副”後,實際運作中減少了副書記這一領導層,改變黨委副書記和政府副職之間的權限和職責重疊。
同樣以地級市爲例,書記辦公會的成員將無法佔到常委多數,從而回歸其“議事”的本職定位。另外的預期是,在只有一個專職副書記的情況下,取消書記辦公會,這樣書記在通過自己的提議時要直接面對常委會,“這時就不是過去說服幾個副書記的問題,而要做至少一半以上常委的工作。”上述市委副書記說。
另外,相對於過去副書記的宏觀領導,常委基本都爲某部門“一把手”,“組織部長有組織部,宣傳部長有宣傳部,都有條件直接執行常委會的決定。”
中央黨校黨建部主任王長江認爲,改善決策體制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改革,“不單單是減少副書記職數”。
部分紀委書記退出副書記序列
值得注意的是,“一正二副”模式中,以前兼任黨委副書記的紀委書記亦在被“減”之列。
紀委書記同時兼任同級黨委的副書記,以提高司職反腐工作的紀委書記的權重,被稱爲“曹克明模式”,曹克明曾主辦無錫非法集資案,在紀委系統內部知名度甚高,此次換屆表明,“曹克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被調整。
其中最典型的是遼寧:之前遼寧省委副書記是省長張文嶽和紀委書記王唯衆二人,換屆後,副書記變爲張文嶽和駱琳,而61歲的王唯衆不再兼任副書記,成爲專職省紀委書記,在除正副省委書記外的常委中排名第一。
事實上,從今年1月份開始,新任命的省紀委書記便不再擔任省委副書記,而是省委常委。上述完成換屆的另5個省份中,紀委書記亦都由常委擔任,在除正副省委書記外的常委中排3-8名不等。
有觀點擔心這使得紀委地位下降,不利於反腐。但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說,如果紀委能夠有足夠的獨立性和權力,即使是黨委委員擔任紀委書記也可把工作做好。
地方官員亦樂於看到這一變化的積極意義,“紀委辦案時,如果紀委書記提出的意見在紀委常委會上無法通過,就不能像過去那樣拿出黨委副書記的招牌,這可以保證紀委常委會的獨立性,而不是紀委書記一個人說了算。”上述西部省份的市委副書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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