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0名乘客裏,只有7個人知道,他購買的火車票裏含有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這是《南方週末》在北京西客站的隨機調查結果。而7個知情者中,大多數的消息來源是楊華柏——此人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法規部主任,2006年10月21日,他在中央財經大學舉行的論壇上披露了這個消息。
更少人清楚,該規定已經執行了半個多世紀。它的頒佈者——中國政務院財經委早已解散,幸好互聯網還可以帶着我們穿過歲月,查清1951年開始實施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該條例規定:保險費金額爲基本票價的2%。當時,公路及航運也被納入強制保險的範疇。
鐵道部提供的數據說:2001-2005年,火車客運收入共2665億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險費超過52億元,可以在平原地區鋪520公里的鐵路。如果從1951年算起,則有數百億之多。
如果發生意外,旅客最高可獲得多少賠償呢?
“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規定爲每人人民幣1500元。”這是1951年的規定。1992年,鐵道部將保險賠償金額提高到了2萬元。而1994年頒佈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將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定爲4萬元。這兩個標準一直沿用至今。所以,無論是從車廂裏“漏”下去、被碾碎左臂、左腿、右小腿的胡家津女士,還是因擠車被推倒在路基上、終身癱瘓的農民袁樹斌,最終或許只能拿到6萬元賠償。
“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還特別指出:本條例所列之保險金額連同醫療津貼,系屬法定給付之最高責任,如遇意外事故發生,旅客或其家屬不得再向鐵路局要求任何額外給付。
“每份航空險的最高賠償額是20萬元,爲什麼鐵路的賠償不到它的1/ 3?”一位旅客說。一位退休的鐵道部官員解釋說,這筆費用還可用於運輸過程中的事故搶險。但專家估計,由於火車運行相對安全,所以每年的賠償額度只是收取的保費的零頭而已。
那麼,剩下的鉅額資金流向何方?這筆保險金又是被誰收的?
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並未提及這筆鉅款的使用狀況。但半世紀前的條例規定,旅客是“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但1958年的“大躍進”摧毀了中國保險業,所以1959年,財政部和鐵道部聯合發佈有關通知——強制保險由鐵路方面接辦。同時,保險費視作運輸收入。
1979年,中國恢復了國內商業保險業務,由央行負責監管。1998年,這個機構下發通知,規定民航及公路不能實行強制性保險,應由旅客自願向保險公司投保。但國務院始終沒有把鐵路強制保險移交給保險公司辦理,直到今天。“這並不奇怪,”一位專家解釋說,“因爲鐵道部是中國惟一的政企合一的單位。”
“這牽涉到合法性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繫系主任郝演蘇說,“國內保險業務都應該由中國人民銀行保險司管理,鐵道部的這個‘強制保險’,是否經過了主管部門的審批? ”
這位保險業的權威人士,以及著名公益律師黃金榮還提出:這個強制保險與現行的多部法律有衝突——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但1951年的“條例”是由財經委制定的,至多算是部門規章,其效力應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足以成爲鐵道部收錢的合法依據。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鐵路部門規定,保險費按基本票價的2%收取,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卻都是2萬元——旅客支付的保費不同,享受的權利相同。這違反了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但從客票上,旅客並無法得知任何相關信息。
“另外,這個強制保險產品的設計、銷售和管理,沒有一個環節涉及到保險部門,誰來對它進行監管?”郝演蘇說。
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但並未出臺相關政策調整這個條例。黃金榮曾以“行政不作爲”將保監會告上法庭。保監會認爲:他們是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但從經營主體、經營模式、保險資金的運用等實際情況看,鐵路強制險不屬於保險法界定的商業保險。所以,保監會不負責審批、監管。
“但保險法還規定:關係社會公衆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審批時需要遵循保護社會公衆利益的原則。”黃金榮反駁說,“鐵路強制保險關係着公衆利益,爲何不報批?”
好在保監會的官員終於發話了。在披露了強制保險存在的事實後,楊華柏表示:火車票強制險屬不合理規定,現行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應該修改。但在本報記者的採訪中,保監會又變得非常低調。“這屬於楊的個人言論,與我們無關。”新聞處有關人士稱。楊華柏本人最終婉拒了採訪。
事實上,各方對這個強制險的詰難從來沒有停止
1990年代,該條例曾被列入國務院清理的法規之列。有關文件指出:“《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中,很多內容已不適應現在的實際情況,請你部(鐵道部)儘快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修改,並報國務院審批。”但遺憾的是,此後再無下文。
郝演蘇認爲,要破解鐵路強制險的“霸道行徑”,有以下幾種選擇:一、完全廢止,使其變成商業險;二、鐵道部可收取強制險,但要在保險管理部門的監管下進行;三、由保險管理部門授權委託其進行。楊華柏也曾公開表示,應該把確定強制保險的權限適當放開,由保監部門、地方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共同發揮作用。
近日從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傳來的消息稱,該法院已向鐵道部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提高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金限額,並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也表示,該部已將修訂後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目前草案在審批。
“這個強制保險條例的修改,就在一兩年內。”黃金榮樂觀地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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