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後拒絕接受交警詢問調查的天津市居民張納新,10月31日被公安河西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據瞭解,10月25日20時06分,張納新醉酒後駕駛牌號爲津DF8727的白色神龍富康小客車,沿河西區友誼路由南向北行至圍堤道交口遇交警攔檢,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當場檢測,顯示酒精濃度高達174毫克。交警隨即帶張納新到公安醫院抽血檢驗,測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162毫克,爲醉酒駕車。因張納新當時處於醉酒狀態無法接受詢問,交警在事後多次通過電話聯繫,但張納新均以不在本市爲由拒絕接受調查。10月31日9時,張納新來到交警東風裏大隊接受調查時,拒不回答辦案交警詢問。在大量確鑿證據下,公安河西分局依法給予張納新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交管部門依法給予張納新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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