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恩照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3日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張恩照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間,被告人張恩照利用其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400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恩照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張恩照因其他違紀問題被審查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本案受賄事實,屬於自首,且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對張恩照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張恩照有期徒刑15年。
附張恩照簡歷:
張恩照,男,1946年12月生,山東莒縣人,復旦大學金融管理專業畢業。
1984年7月任中國投資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黨組成員;1986年1月任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工作);1987年6月任行長、黨委(黨組)書記;1999年9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2000年2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2002年1月,王雪冰被免職後,張恩照接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5年3月16日,因個人原因辭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長職務。
2005年06月20日中國建設銀行在其網站上發佈公告稱,該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恩照因涉嫌違紀,目前正在接受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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