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通訊員王文信):日前,天津口岸辦召開天津港客運站出入境檢查聯席會議,對即將實施的《天津港客運站口岸限定區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新港海關綜合業務處、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安塘沽分局外事管理科、天津港客運總分局、津川國際航運有限公司等單位對《天津港客運站口岸限定區域管理辦法(草案)》發表了各自的看法。據悉,各單位對於天津港客運站口岸限定區域的時空劃定、管理方式等規定給予了認可和肯定,此《方法》將於近日正式發佈執行。
《天津港客運碼頭口岸限定區域管理辦法(草案)》
一、實施目的:
爲維護天津港客運現場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創造良好的口岸通關環境,提高口岸服務質量,預防和打擊偷渡、走私等違法活動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實施依據
此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國務院《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檢查管理辦法》、《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ISPS)、《海關法》和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港口邊防檢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內容爲依據。
三、口岸限定區域的時空界定
口岸限定區域自國際航行船舶(客輪、客貨兩用班輪、旅遊船)停靠碼頭期間啓用此管理辦法。
口岸限定區域範圍東自客運站三段東側隔離柵欄起,西至客運站主樓西側隔離帶爲口岸限定區域。
在檢查出入境旅客期間,入境時,客運檢查大廳內國際旅客出入口至邊防檢查臺,出境時,客運檢查大廳內海關檢查臺以後至國際旅客出入口爲口岸限定區域,其中,出境時邊防檢查臺至國際旅客出入口爲邊防檢查隔離區
四、對口岸限定區域的管理
口岸限定區域的管理由口岸委管理辦公室進行指導,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具體負責。
五、進入口岸限定區域的憑證
1、因工作需要,確需經常性進入口岸限定區域內的人員,應持有口岸辦授權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簽發的《口岸限定區域通行證》。因工作需要,臨時性進入口岸限定區域的人員,需持有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簽發的《口岸限定區域臨時通行證》。2、除因工作需要和本航次出入境旅客,或經邊防檢查站批准,任何其它人員不得進入口岸限定區域。
3、經批准或持證出入口岸限定區域的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和服從邊防檢查人員的檢查、管理,並按指定路線行進。4、進入客運旅客檢查大廳邊防檢查隔離區的人員,應從工作人員專用通道出入。
5、海關、檢疫、客運派出所及客運公司工作人員進入口岸限定區域憑工作證並着制服或持《口岸限定區域通行證》進入,津川、津神公司及外輪代理公司工作人員憑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簽發的《長期登輪證》因工作需要可進入口岸限定區域。
六、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的職責任務
1、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限定區域,維護口岸秩序和良好的通關環境。
2、天津邊檢站執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口岸限定區域的人員進行檢查、管理,對未經批准進入口岸限定區域或者進入後不服從管理,擾亂口岸管理秩序的,可以依法《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七、相關措施及要求
1、邊防檢查站應加強對口岸限定區域的宣傳,通過與有關單位座談溝通、媒體廣播報道、在客運碼頭懸掛宣傳標語,設立警示牌、公告牌、限定區域適當位置劃警戒線等方式,對口岸限定區域的設定及其意義、要求進行公開宣傳。
2設立口岸限定區域是加強口岸管理,維護入出境正常秩序的重要舉措,客運公司應提供必要的條件與保障:第一,在客運碼頭東西兩側設立或完善隔離柵欄,保證口岸限定區域的封閉性;第二,在客運大廳內托運行李處設立隔離帶,保證出境侯檢區及入境邊防檢查後的現場秩序;第三,在出境檢查期間,負責行李託運口的管理,杜絕無關人員出入,防止偷渡等違法活動的發生。
3、根據工作需要,由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爲有關單位人員制發《口岸限定區域通行證》,爲臨時性進入人員簽發《口岸限定區域臨時通行證》(此證爲一次使用有效,從現場執勤人員處領取,使用後自行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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