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公交部門連續接到乘客投訴,反映公交車上有人攜帶寵物乘車引發矛盾的問題。
鏡頭一:前天,在一輛公交22路上,一位女乘客抱着寵物狗乘坐公交車,駕駛員按規定拒絕乘客攜帶寵物上車,該乘客與司機發生爭執,並招來同伴助陣,嚴重擾亂了公交的正常運營。
鏡頭二:很多司機都遇到過類似的場面:有乘客把寵物狗放在提籃裏偷帶上公交車,到車上後小狗跑出來驚擾了別的乘客,乘客之間爲此發生爭執,公交車運營也被耽誤。
鏡頭三:在民權門609路終點站等候乘客的一輛公交車,突然跑上來一條狼狗,嚇得已經投幣上車的乘客全部下車逃避。幾分鐘後狼狗的主人終於趕來帶走了狼狗,公交車耽誤了運營。
鏡頭四:在公交15路車上,一位乘客帶着寵物狗乘車,併爲小狗投幣付了車費,駕駛員勸說,寵物狗投幣也不能乘公交車,該乘客非常不滿,要求駕駛員退還車費。
按照行業規定,寵物是不能被帶上公共交通工具的。把寵物狗帶上公交車,不但影響車廂衛生和安全,也是對別人的不尊重。但寵物上公交的問題,管理起來又有很多現實困難,擁有管理權的交通運營部門不具備處罰權,面臨着“管不了”的尷尬,城管執法部門雖然有執法權和處罰權,但這一執法主體卻難以接觸到帶寵物乘坐公交車這一違規事實,相應的處罰權也就難以施行,不能作出有效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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