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8日,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以及監察部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從文件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防止部分單位變相福利分房。”《瞭望》刊登文章指出,集資建房已經淪爲“福利性腐敗”。
所謂集資建房,是指在1998年城鎮住房制度實行改革後的一段時間裏,一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因缺少存量房源解決職工住房困難,就由職工出資、單位按所謂的“經濟適用房”待遇牽頭組織建房,在單位內部銷售。然而,在實踐中,一些地區出現了部分機關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侵佔國有資產和公共資源等問題。
從實物分房變爲貨幣化,從福利分房變爲走向市場,是中國住房改革的兩個基本方向。迄今爲止,在一般市民或者非權力部門中,這一目標已經基本實現。近年來的“集資建房”,無疑與這個目標背道而馳。
有關社會學家認爲,違規、超標集資建房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表面是爲職工住房解困,實際是部分機關單位負責人鑽政策空子,套取國有資源爲小團體和個人牟利,招致意想不到的民怨。
首先,住房面積和檔次違背國家相關政策。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應嚴格控制以中小套型爲主,中套面積爲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爲60平方米左右。而在不少地方,不少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小則90平方米,大的150平方米,甚至有的是200平方米以上的高檔住房。
其次,擠佔面向中低收入人羣銷售的經濟適用房。據瞭解,在全國很多地方,機關單位集資建房佔整個經濟適用房的比例越來越高,有的地方甚至達到50%以上,這就導致所在城市普通百姓購買面向社會銷售的經濟適用房的概率越來越低。
再有,內部銷售把關不嚴,無房戶或住房不達標的人員可買,住房達標人員也可買。儘管明文規定已購公有住房的幹部職工不能再參加集資建房,但不少機關單位仍以幹部職工住房緊缺爲名,通過變相的集資建房,將多佔房和佔大房行爲合法化。據調查,各地這類“集資房”的內部銷售價格往往比當地市場價格低1/3到1/4,有些甚至只有市場價格的一半左右。
報道稱,通過暗訪北京一些比較知名的經濟適用房小區發現,其中有機關單位變相“集資”或“團購”房。看到一輛輛私家車擠滿了所有能停車的地方。什麼奧迪、桑塔納、捷達、現代……其中不乏各種名車。難怪有人戲謔:“經濟適用房住進了大款,羊羣裏出了駱駝”。
“集資建房變味的原因很複雜,主要還是因爲住房貨幣化政策不到位,機關單位人員工資收入與商品房價差距過大。”北京市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分析認爲,“1998年國務院一聲禁令,在全國範圍內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當時提出要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但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機關單位收入並沒有相應提高。”
“同時,各地各部門由於多種原因,住房貨幣化補貼亦未能到位或各部門分發數額懸殊。此背景下,準福利性質的分房在各地逐漸擡頭。一些機關單位在市場化的外衣下繼續建房和購房,並且按照較低的價格出售給本單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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