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大案主犯 張顯光受審
張顯光庭審紀實終於走到算總賬這一天
11月9日,轟動全國的“1·18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主犯張顯光,在瀋陽市中法經過4個半小時的公開審理,審判長終於敲響了法槌:惡貫滿盈的張顯光被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爆炸罪、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市民聽審就想看看惡魔什麼下場
早8時30分左右,瀋陽中法的大門前聚集了許多要求聽審張顯光案的羣衆。“我們真想親眼看看這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是個什麼下場!”議論紛紛的市民爭相領取旁聽證。50多歲的趙先生是本報的忠實讀者,他帶着女兒早早來到法院,並率先領到了聽審證。由於名額有限,未領到旁聽證的羣衆則涌向法院2樓的走廊,準備在法庭門外聽審。
8時50分,押解張顯光的警車開進法院,張顯示被直接帶到羈押室。記者從一名押解張顯光的法警處瞭解到,當天早上,張顯光特意颳了鬍子,從看守所到法院的路上,張顯光始終一言不發,他面無表情,兩眼一直默默地望着車窗外。此時,法院9號法庭外,聚集着數十名準備聽審的市民,從四面八方趕來的20餘家媒體記者早已把“長槍短炮”對準了法庭入口。記者在旁聽席上仔細尋找,始終未看到張顯光母親和兒子的身影。
公訴罪狀十六年九起驚天血案
9時,審判長高建國宣佈:“傳被告人張顯光到庭!”隨着鐐銬聲聲作響,身披囚服的張顯光在衆人的注視下,被法警帶上法庭。依然是那張冷漠的臉,張顯光看也沒看旁聽席一眼,就上了被告席。
從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中,人們聽到了張顯光罪惡的一生。
張顯光,1965年出生,小學二年文化,捕前住黑龍江省雞西市城子河區紅房委十一組,1985年曾因扒竊被勞動教養3年。
血案1:1990年4月27日,張顯光在雞西市城子河區因瑣事與馮某發生口角,張顯光將馮某刺死,自此被公安機關上網通緝,開始了亡命生涯。
血案2:1999年11月13日,張顯光三兄弟攜槍支、尖刀及鐵錘尾隨哈爾濱個體鞋業業主侯某至道外區昇平街,張顯明用鐵錘猛擊侯某頭部,搶走現金1950元。
血案3:1999年12月18日,張顯光與張顯輝在哈爾濱市道外區一海鮮個體業主樓下,張顯輝持獵槍將韓某打死,張顯光持槍將張某(女,18歲)、田某擊傷,二人搶走人民幣10萬餘元。
血案4:2000年1月28日,張顯光三兄弟開槍打傷哈爾濱兩名海鮮市場業戶,搶走人民幣15萬餘元。
血案5:2000年12月29日,張顯光三兄弟與李彥斌在瀋陽市大東區一煙行個體業主家樓下,張顯明用獵槍將李某殺害,搶走現金2.7萬元。
血案6:2001年1月9日,張顯光三兄弟在瀋陽市東陵區方家欄搶劫個體車主李某的出租車,張顯輝、張顯光持刀將李殺害。
血案7:2001年1月10日,張顯光夥同其弟,在東陵區泉園小區郵政儲蓄所持槍搶劫,將2名運鈔人員打成重傷,搶走現金80萬餘元。
血案8:2003年1月18日9時許,張顯光三兄弟與李彥波在瀋陽市新城子區怪坡附近,將麪包車司機張某殺害並拋屍,隨後將車開走。
血案9:2003年1月18日17時許,張顯光等人在瀋陽市商業銀行遼瀋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引爆自製炸彈,並向儲蓄所人員開槍,造成4人死亡、5人重傷,搶走鉅款220萬元。
當庭判死他以“悔過”上訴
當庭喊渴大聲拒絕律師辯護
庭審剛開始,兩名被害人的家屬紛紛提起民事賠償。被害出租車車主李某的妻子陶女士提出64萬元的索賠後,指着張顯光哭喊道:“就是把你千刀萬剮,也難解我心頭之恨!”被害麪包車司機張某的老父親也提出了38萬元的賠償。隨後,公訴人就起訴的每一起犯罪事實對張顯光進行了詢問。對於1990年殺害馮某的案件,張顯光平靜地辯稱:“我不是故意的,當時他在我後面用鋸扎我,我才用刀刺他的……”
“刺了幾刀?你身上平時帶刀幹什麼?”“不知道,當時喝酒喝多了,刀是我用來在夜間防身的……”張顯光沒等說完,就大聲對法官說:“我渴,給我點兒水喝行不?”法警將一瓶礦泉水遞到張顯光手裏,張顯光低聲說了一句:“謝謝。”
公訴人針對張顯光的每一項罪名都予以一一舉證,法庭還動用了大屏幕投影設備。當公訴人問及“爲什麼搶劫鞋城業主”時,張顯光不假思索地回答:“沒有爲什麼,就因爲她有錢!”
輪到張顯光的辯護人質證時,遼寧長風律師事務所的樑守仁律師剛剛開口,就被張顯光厲聲打斷:“你閉嘴吧!我不用你辯護……我在看守所裏就和你說了,我早知道自己罪孽深重……”張顯光微微起身:“審判長,我有個要求,我不用他辯護!”張顯光的眼裏,竟流出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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