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作爲一項見效快、收益大的中間業務品種,保險代理業務發展較快。但由於相關各方管理滯後,保險代理業務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亟待規範。日前,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制定、頒佈了《天津市保險代理業務操作規程指引》,爲進一步提升天津市專業保險代理行業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內部管理,降低經營風險提供了依據。
規程指引將保險代理服務的全過程劃分爲:與保險公司建立代理關係、根據客戶需求介紹相關保險產品、如實告知與保險合同相關事項、協助客戶辦理投保手續、建立客戶檔案、保險期內日常服務、協助辦理理賠手續、續保提醒和解除保險代理關係九個環節。服務流程還詳細規定了每一個服務環節中的具體要求,這些要求緊緊圍繞着“爲保戶提供超值的保險中介服務”這一保險代理服務中心,通過規範化的服務,提升保險代理服務的水平。
針對購買保險產品中可能發生的問題,規程指引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應詳細解釋客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護客戶本身權益的重要性。”“對於投保長期壽險的客戶,應告知猶豫期事項,提示客戶猶豫期過後提前退保會給客戶帶來的經濟損失。”“告知客戶保險理賠事項,包括出險通知方式,索賠需提交的單證、清單等。”“如果保險合同中有涉及定點醫院、定點維修機構等其他修復過程中限制性要求的,保險代理業務人員應告知客戶。”“客戶確定保險公司和保險險種後,保險代理業務人員應指導客戶填寫投保單,要求客戶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字(蓋章)。”這些規定保證了客戶在保險代理公司購買保險產品時,瞭解與保險、理賠相關的事宜,適當履行投保人應盡的義務,儘可能的避免退保或保險理賠時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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