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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打工男子夥同他人以收購藥品爲名進行詐騙,但在實施過程中騙人伎倆被識破,被當場抓獲歸案。日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今年8月7日晚,從河北省來津打工的24歲的陰某與孫某(在逃)預謀詐騙。次日上午,陰某夥同孫某及另一男子(在逃),竄至本市南開區老百姓大藥房紅旗路店門前,打出了收購藥品的幌子。孫某和另一男子聲稱收購“埃索美拉唑鎂腸溶片”,並從兩名被害人手中收購了該溶片120盒,價值1.3萬餘元,後逃逸。而陰某則假意帶領二被害人取款。途中,陰某欲逃走,被害人識破其騙術,並將其抓獲歸案。案發後,陰某的家屬將贓款全部退還給了被害人。
法院認爲,被告人陰某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且騙取他人藥品價值1.3萬餘元,屬數額較大。鑑於陰某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又退交全部贓款,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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