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改委在其網站對《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城市供水價格成本的組成內容,業務招待費、差旅費等均可計入成本。
《徵求意見稿》明確,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輸配成本、期間費用三部分構成。期間費用是指城市供水企業爲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和財務費用。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取暖費、會議費和差旅費等,均可計入管理費用項目中。
《徵求意見稿》同時對計入成本的人員工資和業務招待費進行了限定。企業的人均工資原則上據實覈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按統計部門公佈的數據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社會平均職工工資的1.2倍。全年主營業務收入淨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企業,業務招待費不超過主營業務收入淨額的5%。,全年主營業務收入淨額超過1500萬元,業務招待費不超過該部分的3%。。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指出,目前城市供水價格的成本確定,存在如何防止由於過度超前建設而增加的成本由消費者負擔,如何合理確定供水企業的人員數量,以及如何根據不同的供水規模、範圍等情況合理確定產銷差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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